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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其次,勞動關係確認後,用人單位可能被要求補發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 自入職之日起,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乙個月內不得簽訂雙倍工資。
第三,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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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勞動仲裁解決此事! 它是免費的,你可以贏得這個案子。 您可以隨時申請。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
2、因單位違法行為,可隨時辭職,要求用人單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雙薪、補充保險等。
3、屬於勞動爭議,應盡快申請勞動仲裁,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隨時可以離職。 雇主無權扣押任何工資。
4、收集一些能證明你與本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作卡、工資卡、考勤記錄等。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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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提交書面辭職後乙個月離職。
公司不能無緣無故拖欠員工的工資。
您保留您的工作卡、輪班時間表、考勤卡和工資單作為證據。
接下來兩個月的工資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公司拖欠您工資並拒絕支付雙倍工資,您可以請求勞動仲裁。
但是,盡量聚集和分散。
附錄:如果你沒有工資單,你總是有一張工資卡,你有工資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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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上個月的工資直接走了,不簽合同,他不能起訴你,你也不能起訴他。
現行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必須簽訂合同。 當然,很多企業怕惹麻煩,還是不簽字,就看個別工人是否默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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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三個月的雙倍工資和其他福利,雇主應支付您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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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 你可以在不辭職的情況下離開你的工作。 並要求公司向您支付賠償金。 請選擇我了解更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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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合同就辭職,拿工資,不簽勞動合同就辭職,可以要工資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雙倍工資,無需簽訂勞動合同(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等; 從辭職之日起算,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中,勞動關係證據是關鍵,如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當地稅務局印製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臨時居留證件等, 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單、同事證言(辭職、在職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員工姓名、公章或上司簽字的書面材料等;當然,可以申請無證據的勞動仲裁,但存在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明、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立案後,**,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不予作出裁決;
4、若請專業人士指導,勞動案件可自行辦理,也可以勝訴,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要耽誤去新單位上班!
如果公司拒不付款,屬於違法行為,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 勞動報酬不支付有哪些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渣工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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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我們很高興收到您的問題,如果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離開公司,您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如果我們沒有勞動合同就離開,如果他們不付錢給我們怎麼辦?
我們很高興收到您的問題,如果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離開公司,您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更多資訊:如果公司在入職後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公司要求雙倍工資。 如果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後不支付工資,員工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員工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者未逾期支付勞動報酬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
員工還可以通過申請調解或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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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我沒有簽訂合同而辭職,沒有得到報酬,我該怎麼辦?
1、首先,需要證明您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以及拖欠工資的金額,包括勞動合同、工資支付證明等。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工作許可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考勤記錄、證詞、其他勞動者錄音等作為證據。
3、對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額外經濟補償。
4、證據充分後,可以和老闆協商解決問題,如果談判失敗,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報告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屬於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至於雙倍工資的性質,人們認為雙倍工資具有勞動報酬的性質。 原因包括:
首先,雙倍工資的金額是以勞動者當月的勞動報酬金額為依據的;
其次,雙倍工資應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這也與勞動報酬的支付週期相一致。
雙倍工資被認為是補償性質的。 主要原因是雙倍工資的產生與勞動內容和勞動勞動無關。 雙倍工資責任是法律對雇主未簽署書面僱傭合同的懲罰性責任。
3、未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導致雙倍工資
具有勞動合同基本條款,能夠確立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勞動批准書,可以視為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支付未簽署的書面勞動合同工資差額的,將不予支援。 在本案審理中,應根據全域性情況來解釋雙倍工資支付責任條款的目的,如果用人單位有書面合同的表象,並不具有不訂立合同的內在意圖,勞動者可以找人代為勞動者簽字, 雇主對雙倍工資支付的責任的適用可以排除。
責任是判斷用人單位是否承擔雙倍工資的基本原則,勞動者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但已要求與新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尚未簽訂的,不能要求雙倍工資。
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履行了誠信、謹慎的義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因玩忽職守甚至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加倍工資的訴訟請求。
這就是問題的答案。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就離開公司,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不能,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再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 在實踐中分析具體情況。
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您前來尋求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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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打您當地的 12333 進行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查實處理,對有功的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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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因此,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終止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簽訂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必須在辭職前 30 天通知公司。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雇員辭職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未簽訂勞動協議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關係,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這樣,企業對工人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仍不能免除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當履行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如果不遵守規定,工人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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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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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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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中,很有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我在公司工作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隨時辭職離開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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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可以證明你確實在為他工作到哪個月或哪個月嗎? 他有沒有說過,如果你現在離開,你不會得到報酬,或者你會被逼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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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沒有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1、首先,盡可能保留你以前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包括工資單、你辦理的合同等;
2.盡量提前30天辭職(如果你還在約定的試用期內,那就提前3天),畢竟這是專業人士應該培養的素質。
3、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就違反了勞動法,所以你至少要拿到你應得的報酬。
4、如果公司扣除你的工資,你可以申請仲裁,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給予員工雙倍的報酬。
在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中,很有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我在公司工作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隨時辭職離開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但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在正式員工後提前30天辭職,需要書面通知員工,除少數情況外,無需提前申請即可立即解除僱傭關係。 >>>More
你的合同裡應該有規定,如果你單方面辭職應該承擔什麼責任,以及你的公司是否有附加條款,比如單方面辭職需要扣除公司支付的保險費等等,這樣的條款不符合法律,不能寫進合同裡,但有些小公司會在附加檔案中註明, 你必須好好看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