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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好像把錢放進臥室衣櫃很普通,直接翻過來也不是“中招”,地球上所有人都能猜到,更何況是專業人士。
3、手機是二手的,不能高價出售,更何況還是舊手機; 電腦也是作為二手利潤出售的,風險不小,因為標的比較大,而且攜帶比較醒目,如果不是一本書,沒有人願意冒這個險; 豆漿機再貴,也不過幾百塊錢而已——從來沒聽說過有人放過這種小家電; 至於電視。 汗。 能偷到這個的,應該是一群擁有搬家公司技術裝備的專業盜賊。
總之,拿現金是最方便的。
ps:最重要的是偷錢的金額,如果不是很多,顯然是家裡人因為某種不方便的原因偷偷忙忙,如果金額很大,問題就更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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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你姐姐,急著用這種方法來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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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鑰匙給了誰? 或者媽很著急,很著急,急錢,甚至忘記關門出門(比如朋友的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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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你姐姐,也許是她創造的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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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姐姐,100%肯定你姐姐的所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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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可以問問媽她的想法。
你不能對妹妹表現出太明顯,就算你要小心,否則對她長大後會有很大的影響!
同時,你也要考慮一下,有沒有家人最近缺錢,或者是不是很慷慨!
特別是和媽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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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的家人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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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誰並不重要。 沒有證據,不能說是妹,萬一是別的師傅,那就別說賠錢了,妹妹也是冤枉的。 右? 告訴媽媽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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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到了,如果你不做到,怎麼可能發生在 7:30 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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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既然都已經被公安處罰了,就沒有必要急於打官司,法院會根據對方的訴狀按照程式進行。
偷來的鄭有仁告我,**等等。 小偷起訴我,**等等。 有個男人在我們家門口偷木頭,我陪著他說,他開始打我,我生氣地打他,但打得不嚴重,後來他就告我,要我交4萬多塊錢。
我需要賠償嗎? 這太不合理了? 修改問題。
第一,你打了對方,第二,對方是否識別了傷勢,第三,對方是否住院**。
我沒有住院,但我說它被識別出來了。
但辦案組剛辦案時有點騙人。
題目是我爸,他有點瞎了眼,看不見,然後辦案單位不讓他戴眼鏡,他騙我爸簽字,我爸沒簽字。
然後他被拘留了十天。
當初辦案,說有監控,現在問法院,法院說根本沒有監控。
我父親不承認打他,但他真的很想補償我們,但我覺得不合理。
別急。 得到了整個過程。
對方應該已經確定了輕傷,並且確實發生了撕裂。
派出所善於誘導,但既然被撕扯毆打,對方確實受傷了,拘留也是合法的。
不過,輕傷4萬元的賠償顯然很高。
既然都已經被公安處罰了,就沒有必要急於打官司,法院會根據對方的訴狀按照程式進行。
如果被發現是一件可恥的事情,但時間會忘記一切,下次最好不要這樣做(至少你要稍微修改一下)如果以原來的形式被發現,在學校被同學提拔真的很丟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