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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所謂的不適是什麼意思,畢竟每個人的體質都不一樣,有些人會有點頭暈,大部分都是因為緊張等原因造成的,如果因為獻血引起的各種傳染病,血站肯定會補償的。 獻血前,會有乙份表格讓你填寫,如果你不符合獻血要求,不要強迫獻血,血站也要做一次全面檢查,實在不適合獻血,不准你獻血。 我每個月都獻血,機器採血其實有點痛,不像全血,抽抽10分鐘就結束了,機器來回過濾,抽進去過濾回體內,再抽送過濾,一般要抽9-11次,捐一次需要1個多小時, 血管很痛,因為抗凝的嘴唇有點麻木,算是難受,但算不了什麼,一袋血就是一條命,經歷過各種手術的人都要輸血,剖腹產,心臟手術,嚴重的刀傷,車禍沒有這種血,能買到多少錢?
獻自己的血,就等於儲存了自己的血,更何況是光榮的,什麼是不光榮的,至少在你用血的時候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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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血法》第十九條 違反有關作業程式和制度採血的,採血站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採集。
人民**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對獻血者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賠償,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框架。
有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叉感染的概率完全可以忽略不計,採血裝置由具有國家資質的廠家生產,獻血前親自開啟包裝,獻血後當場剪針。 自我國實施無償獻血以來,未發生正規獻血場所發生感染事故的報道。 市民最關心的是,從長遠來看,獻血是否會對身體產生潛在的不良影響。
雖然大多數人在獻血後沒有任何不良反應,但確實有少數人會出現明顯的異常,有時甚至會出現嚴重的異常。 目前,我國在這些領域的保障工作還欠缺,有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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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護獻血者的權利。 然而,參與獻血的機會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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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強烈呼籲國家出台類似的法律法規! 否則,還有很多愛心人不敢給!
我給它4次,差不多超過1000ml,然後我看到有。
當有報道說有人有義務獻血被感染時,我放棄了!
雖然現在的裝置是一次性的,但非法工廠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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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獻血後感染病毒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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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獻血速度非常快時,如果真的出了問題,可能無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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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償獻血者累計獻血量超過800毫公升(含800毫公升)的,可終身免費獻血; 無償獻血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父母需要獻血的,累計免費獻血量應當與獻血人獻血量相同。
3、捐獻**單位血小板採集,可終身免費獻血,直系親屬可享受800毫公升免費獻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國家鼓勵18至55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第八條 血庫是採集和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 設立採血站採集公民血液,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或者人民衛生行政部門批准。 血庫應當為獻血者提供各種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
建立血庫的條件和管理辦法,由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 血庫必須免費為獻血者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 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由採血站向當事人說明情況,不得採血。 獻血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由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獻血者血庫採集的血液量一般為200毫公升,最大採集量不超過400毫公升,兩次採集之間的間隔不少於六個月。
嚴禁血液站違反前款規定,向獻血者採集過多或者頻繁的血液。
第十條 血站採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操作程式和制度,採血必須由具有採血資質的醫務人員進行,一次性採血裝置使用後必須銷毀,以保證獻血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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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血後,獻血者本人和獻血者的直系親屬可以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由於全國各地的獻血政策存在一些差異,我就不一述了,獻血800cc以上的獻血者大多終身免費獻血, 而他們的直系親屬可以報銷相應量的輸血費用,可以檢視獻血證明上的說明,也可以諮詢當地血站。
獻血者及其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可以免繳臨床血液費用:
(一)獻血者捐獻全血400毫公升以上的,免徵終身臨床血液費用;不足400毫公升的,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按不超過獻血量五倍的數倍免繳臨床血費,免繳相當於五年後獻血量的臨床血費;
(二)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內免繳不超過獻血量二倍的臨床血費,五年後免繳相當於獻血量的臨床血費;
(三)符合國家無償獻血金獎標準的獻血者,享受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第二款規定的待遇;
(四)獻血人捐獻造血幹細胞的,終身免繳臨床血液費;其配偶、父母、子女按獻血量不超過800毫公升,終身免繳臨床血液費;
(五)獻血者捐獻血小板單採術的,免徵終身臨床血液費用;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第二款規定的待遇,獻血量按獻血量相當於800毫公升全血的一次量計算;
6)稀有血型獻血者終身免繳臨床血費;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權享受第2款規定的福利。
獻血者在使用血液方面享有優先權。 除臨床急診用血外,醫療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獻血者臨床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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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願性。 國家鼓勵18至60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每個公民都可以選擇獻血或不獻血,可以選擇捐獻全血和成分血,可以選擇一次和多次獻血。
2.健康檢查權。 無償獻血者在獻血時可享受免費體檢及化驗。
3.健康保護權。 對於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人,應向他們說明情況,不宜採集血液。 每次採血者採血不得超過400ml,嚴禁向獻血者採集過多、頻繁的血液。
4.自由血液的權利。 無償獻血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規定免收或者減免採血、儲存、分離、檢測費用。
5.獲得表彰和獎勵的權利。 無償獻血者有權獲得各級人民和紅十字會的表彰和獎勵。
6. 獲得賠償的權利。 違反血庫操作程式和制度採血,造成身體健康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 人格私隱。 獻血者的人格應得到尊重,他們的私隱應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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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間可免費享受一定量的血漿,獻血後可獲得一定量的營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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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無償獻血後可享受的福利有:
1.捐獻1000毫公升以上無償血液的,終身免繳臨床血費;
2.無償獻血提倡一次獻血400毫公升; 參加血小板捐獻一次,按捐血800毫公升計算;
3.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可免費獲得獻血量的五倍,五年後可免費獲得相同量的免費獻血;
4.獻血者的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和配偶)有權在五年內免費獲得兩倍的獻血量。
5.獻血者及其家屬可獲豁免繳付臨床血液互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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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無償獻血者都有權獲得表揚和獎勵。
獻血者不受侮辱,有權保護自己的私隱。
獻血者參與獻血可享受免費體檢及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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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和他們自己在將來使用血液的情況下可以報銷全部或部分費用,並免除支付臨床血液互助費。 至少要報銷的血液量因省而異。 其他優惠措施也不同,比如我們浙江,達到無償獻血銅牌的獻血者可以申請榮譽證書,憑該證書可以免費乘坐省內縣公交車(不含長途公交車),免費進入公共景點和公園,免費住院診療費。
獻血者也有休養的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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