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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婚姻
第五條 婚姻必須自由締結,完全自由的婚姻是男女之間的自由意志,任何一方都不得脅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干涉婚姻。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應鼓勵晚婚晚育。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2)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男女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九條 婚姻登記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按照男女雙方的約定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十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1)重婚罪;
2)存在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第十一條 因脅迫而締結婚姻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被脅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請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婚姻無效或者宣告無效的,自始無效。雙方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因重婚罪導致婚姻無效的財產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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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廣州市將制定相關政策,並採取相應措施,依法鼓勵獨生子女結婚生二胎。 我贊成一對夫妻生兩個孩子,因為我是獨生子女,我深深體會到獨生子女的痛苦,小時候孤獨,困難時無助,長大後的義務和負擔更重! 因此,我始終希望我的孩子將來不會孤單。
不過,作為獨生子女夫妻,如果要養育四個老人兩個孩子,可想而知負擔有多重,而且在某種程度上,我不贊成獨生子女和獨生女結婚。 因此,我認為廣州依法只鼓勵獨生子女結婚生兩個孩子是不合適的,如果是這樣,應該給予獨生子女夫婦更多的保護和優惠待遇,因為他們是最勤勞的人。
事實上,要解決中國老齡化社會的問題,有必要鼓勵有能力、有資質的夫妻依法生育兩個孩子,慢慢調整中國長期存在的不正常人口結構。 至於什麼是有能力和合格的夫妻,就要看相關標準的制定和完善,讓符合條件的夫妻可以向相關機構申請,並獲得允許他們生育二胎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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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修訂了新的《婚姻法》。 結婚年齡沒有改變,但男性仍然不早於22歲,女性不早於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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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頒布。 結婚年齡沒有變化。 男22歲,女20歲,均為年齡。 截至結婚登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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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沒有伴侶,我不知道,但有,男 22 歲,女 2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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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 法律規定,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或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此外,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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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的結婚年齡為22歲,女性為20歲。 婚姻雙方不得同時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結婚也必須是雙方自願的,才能登記結婚並獲得結婚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禁止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通婚。
千分之一的喊叫,枯萎,模糊了零四十六。
婚姻完全是男女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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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一般為男性22歲,女性20歲。 我國對結婚年齡的規定通常不是強制性的結婚年齡,也不是最佳結婚年齡,而是最低結婚年齡。
這也是將非法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分開來的年齡限制。 男女只有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情況下才結婚,均屬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 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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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部分關於婚姻和家庭的規定規定了結婚年齡。 男性的法定結婚年齡不早於22歲,女性不早於20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請注意,這是在談論第一年,而不是虛構的年份,即第一年的年齡。 也稱為實際年齡,它是指從出生到計算時間經過的年數或生日數。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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