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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接受一代和兩代)。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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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小冊子、身份證、臨時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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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小冊子、身份證、戶籍所在村或社群的介紹信(結婚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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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與您的實際情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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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方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檔案有: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集體戶籍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2張本人近期正面裸頭彩色照片2張 5、再婚當事人需提供離婚證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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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結婚證需要哪些檔案: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一方有戶口的,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
(一)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戶口戶口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申請登記,必須持有以下檔案:
1)中國公民必須持有:
1、戶口證明;
2、本人工作地的縣級人民**或我工作的縣級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結婚物件等證明。
2) 外國公民必須持有:
1. 申請人的身份和國籍檔案或代替護照(無國籍人除外);
2、公安機關出具的《外國人居住證》;
3、本人工作地的縣級人民**或我工作的縣級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結婚物件等證明。
3)外國人必須持有:
1、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出具的外國人居住證,或者外事部門出具的身份證件,或者來華臨時入境、居留的證件;
3、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國內公證人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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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回答,我已經看到了您的問題並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片刻 4.婚姻登記機關將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如果符合結婚登記條件,則批准登記。
謝謝你,祝你有美好的一天,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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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得結婚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男女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本人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和合影。 如婚姻雙方並非在同一地點登記,可選擇其中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記處進行登記。
辦理結婚證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婚姻雙方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男人和女人都沒有配偶; 自願結婚; 雙方之間沒有直系親屬關係或血緣關係。
其次,您需要準備結婚所需的檔案,即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然後,前往其中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證並填寫申請表。
最後,只要符合國家法律,一般都會當場頒發結婚證。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一男一女如欲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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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去一方戶口所在地,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需要持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如果沒有規定你必須移動你的戶口,我就不動。
最後,恭喜你們倆喜結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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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記結婚的一男一女,應當憑所需檔案向一方登記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辦公室共同提出申請。 非本地婚姻登記注意事項:當事人無法出示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相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蓋章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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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此外,不能在其他地方申請結婚證。
內地居民申請婚姻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及證明材料:
1)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的證明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擴充套件材料。 婚姻登記暫行規範
第二十八條 受理婚姻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a) 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二)擬結婚的男女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年齡不低於22歲(男性),女性不少於20歲;
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
(六)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雙方近期2寸半身裸頭照片3張**;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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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速分析:
異地申領結婚證的程式如下: 1、雙方應準備身份證、戶口簿,並簽署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宣告。 2、雙方應親自攜帶上述檔案到一方登記申請結婚的地點。
3. 婚姻登記官受理申請後,應當對其材料進行全面審查。 4.考試合格後,應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應昌明 第一百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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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雙方在異地都沒有戶口,他們就是不能在其他地方登記結婚的兄弟。
法律依據: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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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地辦理結婚證-報到地點:
一男一女有戶口的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2. 不同地點辦理結婚證-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集體戶籍證);
3)2寸彩色照片3張,近期2寸無頭單人彩色照片3張,雙方顏色統一,空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拍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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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異地申領結婚證的程式如下: 1、雙方應準備身份證、戶口簿、簽署無配偶、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宣告。
2、雙方應親自攜帶上述檔案到一方登記申請結婚的地點。 3. 婚姻登記官受理申請後,應當對其材料進行全面審查。 4.
考試合格後,應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完成婚姻登記的,應當補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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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異地申請結婚證,您需要戶口簿、身份證和其他檔案。 此外,還需要提供乙份簽名宣告,證明該人沒有配偶,與另一方沒有直接血緣關係或三代內的旁系血緣關係。 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無法在異地取得結婚證,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第5條. 內地居民申請申博結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和身份證。
2)該人沒有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第7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有關情況。 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未辦理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按照民間習俗繳納彩禮的行為是民間習俗,法律不禁止。 該行為是有條件的財產贈與,如果條件不滿足,則贈與無效。 因此,如果您還沒有簽發結婚證,收到彩禮的一方應退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