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你所說的話,我想回答如下:
1.祖父去世無遺囑,應依照繼承法依法繼承,繼承順序由祖母、父親、叔叔、姑姑共同繼承。 繼承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執行,即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1、遺囑公證是指公證人根據立遺囑人的申請,依法立遺囑的行為,證明其真實性、正當性的活動。 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方可申請遺囑公證,不能用文字表達,不能書面傳達的,公證人不予受理。
2、辦理遺囑公證,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公證,立遺囑人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公證人應能派公證人到其住所辦理,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遺囑內容涉及財產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明、儲蓄證明、貴重物品**等;
3.遺囑(公證人可以代寫遺囑)是一種遺囑,需要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簽字或蓋章,證人必須經過公證人的審查和詢問;
4.遺囑所涉財產共有的,財產共有人應當對遺囑另行公證,並提供上述證明材料;
5.如果財產共有人之一去世,可以在提供繼承公證書(配偶遺產繼承公證)後處理所有財產遺囑的公證;
6.申請遺囑公證時,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但表達遲緩的老年人必須接受公證員的意見,並提供公證全過程的錄影。
此外,你的祖母在未經你姑姑和叔叔同意的情況下,依法處置了她的個人財產。
3. 由於您的祖父在去世時沒有立遺囑,因此您的叔叔依法擁有您祖父個人財產的部分所有權。 比如,根據平分情況的分析,你爺爺的個人財產是50%的財產,另外50%歸你奶奶所有,你爺爺的50%的財產由你奶奶、你父親、你叔叔、你姨媽繼承,每人有份,你姨媽放棄她的那份遺產,由你奶奶共同繼承, 你的父親,你的叔叔,以及他們各自的遺產份額,你的祖母繼承了她的份額,她自己決定你父親繼承它。你舅舅實際的財產份額只有17%左右,即使你父親和你舅舅將來因為財產的繼承而無法協商和解,法院訴訟也會對財產進行估價,並按照你舅舅的份額進行賠償。
-
死者可以處分他或她的合法財產,你的祖母可以確定她的財產份額屬於你的父親,這個公證書不需要得到你叔叔或阿姨的批准。
至於你爺爺的財產份額,既然沒有遺囑,就應該由你的祖母、你的叔叔、嬸嬸和你的父親共同繼承,他們每人將獲得八分之一的財產。
如果您的阿姨放棄繼承財產的權利,則需要以書面形式明確說明。
你舅舅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贍養老人是孩子的義務,不會因為孩子獲得財產而改變。
-
1 你祖母自己的一半財產(經過公證的那部分)可能不會告訴你的叔叔和嬸嬸。 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2 老年人的意志很重要。 我建議你把奶奶接到你家照顧,可以雇個保姆,不過你爸爸還是要經常去看望老人,不要讓老人寂寞,這至少比在叔叔家冷話要好,注意老人的精神生活, 並盡他的孝道。這是每個孩子的責任。
3 家事糾紛庭一般主張調解,好好跟舅舅說,在財產分配上講究親情,不要過分重視財產。
以上是我對此事的法律和道德方面的建議,希望能批評並指出其中的不妥之處。
-
法定繼承發生在遺囑繼承之後,如果死者有遺囑,那麼可以按照法定遺囑進行。
奶奶可以立下公平的遺囑。 說明遺產的處置情況。 通常,這所房子的一半,爺爺奶奶的一半,爺爺去世後,爺爺的一半在孩子和奶奶之間分配,因為奶奶佔據了很大的份額,所以房子的最終所有權是奶奶的。
可以考慮其他繼承人。 而姨媽放棄了繼承爺爺的財產,然後奶奶、父親、叔叔平分。
對於奶奶的遺產,就算阿姨現在放棄,也不會生效。 只有當繼承在祖母實際去世後開始時,遺產才有效。 奶奶可以在公證人處立公證遺囑。
這是最有效和最可靠的方法。 無需通知繼承人。 繼承的分配正是您想要的。
事實上,對死者負有更多義務的一方可以要求盡可能多的,繼承人可以相互協商並達成協議。 如果你的祖母想把房子給她的父親,寫乙份遺囑就可以了。 或者如果你害怕沒有保險,你現在可以乾脆把房產證的名字改一下,這很像是給你父親的。
如果它成為你父親的財產,其他人無權處置它。
-
首先,由於房子的前半部分已經公證過,就具有法律效力並已生效,是否告知並不重要。 至於剩下的一半財產,應該由你父親和你叔叔共同繼承,如果你住在你叔叔家,你父親每個月要向你的祖母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這樣你就可以履行你的贍養義務或以其他方式履行你的贍養義務, 並記得保管證據,以免以後以不贍養老人的名義向叔叔索要剩下的一半財產。你姨媽的自動放棄是有效的,她可能不會參與繼承。
至於你舅舅對你祖母,那是道德問題,有時候法律不是萬能的。 除非你舅舅對你祖母有過過分的行為,並且有證據證明他侵犯了你祖母,並且他已經立下遺囑,財產歸你父親所有,否則它不會生效,即使你的祖母立了遺囑,說明剩下的一半財產屬於你父親, 應該是你舅舅的一半。
-
我認為你不需要告訴你的叔叔和阿姨,你的祖母有權做出單方面的決定。 你舅舅說得不對,你要知道,贍養老人是法律上的義務。
如果你的祖母想提這個,沒關係。 與遺產的分配無關。 你爺爺的份額可以平分。
你阿姨有權放棄。
-
我爺爺去世後,房子只屬於我奶奶,而不是一半。 奶奶家,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她的孩子。 只要祖母願意,她可以立遺囑,由乙個孩子繼承。
-
目前,不理會舅舅的說法,奶奶的遺囑是有效的(如果奶奶不想告訴你舅舅,就不要說出來,可以避免動亂)。 你舅舅對這處房產擁有八分之一的權益,但這與你祖母的贍養無關。
根據你的補充,你的姨媽放棄了繼承權,那麼,你的叔叔得到了六分之一的財產。
-
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 如果子女未能履行其贍養義務,無法工作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贍養人應履行為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援、日常護理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財產的繼承是按照法定繼承人的順序進行的。
1.已婚女兒是否需要贍養父母。
已婚女兒對父母也有贍養義務。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會因子女結婚而消滅,無論子女是否結婚,子女都必須贍養其父母。 如果女兒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女兒支付贍養費。
履行贍養義務時,應當履行為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援、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 遺產不是由任何人承擔的嗎?
子女不能繼承遺產,有義務贍養父母。 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如果子女未能履行其贍養義務,無法工作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因此,贍養老人是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明確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
3. 父母離婚的子女可否免除其贍養另一方的義務?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失,因此子女撫養父母的義務也必須履行。 孩子應該照顧好自己的生活,提供經濟上的幫助,提供精神上的安慰,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為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援、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有義務贍養老人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義務贍養、支援和保護他們。
第三十七條 依法承擔監護人贍養費、贍養費、贍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在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資格後,繼續履行承擔責任的義務。
第一百九十六條 訴訟時效不適用於下列訴訟請求:(一)請求停止侵權、排除障礙物或者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權人和登記的動產權人要求返還財產的; (三)要求支付子女撫養費、贍養費或者贍養費; (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訴訟請求。
-
法律分析:老年人對老人的財產有完全的處置權,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與是否繼承遺產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第一百一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履行了對岳父母的贍養第一義務,或者喪偶女婿履行了贍養岳父母的主要義務的,應當為第一級繼承人。
第一百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乙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
1、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可分不分或少分。
2、如果有證據證明首付是婚前支付的,則該房屋屬於甲的婚前財產,屬於甲的個人所有,因此不屬於甲的繼承權。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則房屋的一半屬於D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則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繼承。
3.三方協商贍養義務。
-
1f是繼承人,由於未能履行贍養義務,遺產可以無償或少分給他。
2、產權契的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是個人財產,婚後是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的一半是D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D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繼承。
3 a贍養費由子女協商,沒有法定比例。 或者你可以立遺囑,誰來維護遺產,誰就屬於誰。
-
這不是該不該的問題,而是二長老的意志是什麼?
如果二長老生前留下遺囑,小兒子住在平房裡,那就沒有問題了。 如果沒有遺囑,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確定:1、二舊單位是否允許子女繼續生活; 2、誰和二長老住在一起,照顧他們,如果真的是小兒子,那麼他很有可能繼續活下去; 3.是否有正當理由讓其他子女爭取居住權。
注:這些都是從合理的角度考慮的,因為只有居住權的單位平房不會引起繼承分割的問題。
第一合法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根據你提到的實際情況,張三的母親是他的法定一等繼承人(無論他的母親是否再婚),張三的祖父屬於他的二等繼承人,無權繼承賠償金。 >>>More
讓我們來幫你分析一下。
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在第一順序的情況下不分配)。 a離婚了,所以父親、母親和唯一的兒子平分。 >>>More
1. 要確定死者的遺產是什麼,首先應該確定什麼? 這在繼承法中有明確規定。 一樓的說法具有誤導性,並不是說遺產一般都是先分配給配偶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