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婚後財產分配如何寫,以免糾紛?

發布 社會 2024-07-11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婚姻財產的處置: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合計人民幣,雙方各分一半。 分配方式:以各自名義支付的保證金保持不變,但甲方應在XX/XX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款項;

    2、房屋:位於市內道路的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婚後,夫妻倆購買了一套位於市道的房屋,合同價為人民幣10,000元,現值為人民幣10,000元(包括房屋內的裝修和配套設施)。 買房時,甲方是借款1萬元的主要貸款人,剩餘貸款本金為1萬元。 購房時首付10000元,首付**現在協商歸乙方所有,甲方有義務從離婚之日起配合乙方辦理貸款主貸款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 產權變更登記應當繳納的稅費,由雙方平均承擔。離婚手續辦理完畢後再辦理。如甲方不配合乙方辦理不動產轉讓事宜,給乙方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1萬元;

    在完成相關變更手續後,甲方應在每月日期前向乙方全額支付原抵押合同項下每月應付的金額,如未按時支付的,甲方應按每個逾期日的逾期支付金額支付逾期的違約金;

    房間內的物品屬於甲方。

    3、汽車: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A牌小型家用車,歸甲方所有。

    4.其他屬性:

    雙方名下的其他財產歸雙方所有。

    雙方的個人必需品和珠寶應歸雙方所有(附有清單)。

    4、債務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共同債權或債務,任何一方有外部債權的,另一方有權在發現時平分; 對外方有債務的,債務人應當自行承擔。

    5、一方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承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上文第3條中有明確規定。 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用電器和銀行存款外,沒有其他財產,任何一方均應保證上述婚姻的所有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前,不會隱瞞或轉讓共同財產。

    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本承諾隱瞞或轉移共同財產,另一方當事人不僅有權獲得全部隱瞞或轉讓財產的金額,而且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與隱瞞或轉讓財產金額相等的金額。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當場找律師事務所,告訴律師你的想法,讓律師從法律角度為委託人寫(協議)。

    書記員約100人。 寫好後,雙方都可以通過公證處,公證後更安全。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婚後財產分割糾紛不成,可以提起訴訟,但需要在訴訟期限內完成。 婚後財產糾紛必須在一年內起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打架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離婚時,夫妻結婚後共同財產的分割由雙方協議處理,一般平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通過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婚姻財產與婚姻財產並不完全相同。 如果森麗國的婚姻財產是個人財產,那麼就沒有必要分割了。 此外,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除非有法定情況,否則一般不能分割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配偶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的: (一)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或者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二)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醫,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和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欠外界的債務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要避免婚後財產分割,夫妻雙方不得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1).

    第四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主要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瞞、轉讓、出售、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治療,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除了書面協議外,別無他法。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且夫妻一方所欠的債務為第三人所知的,則債務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

    如有任何問題,可以繼續提問,謝謝!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第一是沒有離婚,第二是婚前財產登記,第三是沒有財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寫乙份婚姻財產協議,規定財產的所有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家庭財產分配糾紛處理如下:

    1、雙方協商;

    2、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 醫療糾紛向哪個部門投訴?

    醫療糾紛可以向醫院醫務科室投訴,此外,還可以向醫院辦公室、基層,即縣區醫政管理單位、縣區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如果索賠金額低於10,000元,醫療服務提供者可以與患者或其家屬協商解決; 索賠金額超過萬元的,醫生和患者可以通過市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與患者協商解決。 醫生和患者也可以依法就醫療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起訴贍養費需要什麼證據?

    起訴贍養費所需的證據如下:

    1.支援和支援關係存在的證明;

    2. 受撫養人的身體、經濟和居住條件證明;

    3. 子女對受撫養人的贍養證明;

    4、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地等證明;

    5.改變贍養費的證據。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老年人及其家屬因贍養費、贍養費、住房、財產等糾紛,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規定的糾紛時,應當通過勸說、勸導等方式化解矛盾糾紛; 對有過錯的家屬,應當給予批評和教育。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執行老年人追討贍養費、贍養費的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相互理解、相互通融、和諧統一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第一百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相互理解、相互通融、和諧統一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1. 家庭財產糾紛的分配程式是什麼? 2018年,中國家庭財產分配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共同財產是指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財產。

    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和共同取得的財產。 乙個家庭要擁有共同的家庭財產,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有共同勞動行為或接受捐贈的事實; 其次,家庭不僅由一對夫婦和未成年子女組成。

    2.家庭共有財產具有以下特徵: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是以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共同生活關係為前提的。沒有家庭生活關係,就談不上家庭共同財產。

    2)家庭共同財產只能在具有特殊地位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產生。3)家庭共同財產由家庭成員共同擁有。4)共同家庭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的贈與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買和積累的財產。

    3. 父母有權分割財產嗎? 父母擁有處置自己財產的絕對權利,即使他們以遺囑的形式將所有財產交給某個孩子,法律也會保護它。 即使財產遺贈給他人,情況也是如此。

    當然,法律也規定,必要的份額必須保留給無法獨立生活和照顧自己的兒童。 同時,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義務,父母不能通過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錢養活自己來逃避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可以監護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他們對財產的使用或處置必須對未成年人有利。

    父母不得隨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財產,更不得將未成年人的財產贈與他人**或作出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的處分。 相關知識:未成年子女享有財產管理和保護權

    父母不能隨意處置子女的財產。 父母只有在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並且為了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教育(例如子女上學或就醫)所必需的情況下,才能處置其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除子女利益外,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出售、贈與、分割、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

    每個家庭成員都有權處置自己的合法收入,財產糾紛的分配程式應根據當時的情況處理,可能按照《民法典》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 雖然家庭成員是比較特殊的親情和親子關係,但是,家庭成員之間對彼此擁有平等的財產權,如果繼承了父母留下的這部分財產,在分配程式中,第一繼承人可以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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