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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後領取賠償金的程式如下:
1、申請工傷鑑定後確認賠償的依據,在殘疾程度確認後確認。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2、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補助、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4、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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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保障工傷賠償金應當在提交申請材料後30日內支付到賬。
2、申請工傷撫卹金所需材料如下。
1、工傷認定錄取通知書。
2.工傷認定決定。
3.殘疾鑑定意見。
4.診斷證明。
5. 醫療發票和清單。
6、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
7. 申請人的銀行存摺或銀行卡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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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工傷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請求工傷賠償。 您可以聯絡我們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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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公司和保險公司積極快點幫你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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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大約需要三個月或一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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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諮詢勞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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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聯絡律師以主張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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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傷殘鑑定結果一般自提交勞動能力鑑定材料申請之日起60日內提供,特殊情況可延期30日,即最遲90天內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職工傷害: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航海訓練工作,受傷或意外失蹤;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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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會在工傷勞動者提交工傷鑑定結果後乙個月至六個月內向工傷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銷售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住院餐補助; 不能自理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和棗花費支付; 勞動能力考核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取下蓋子。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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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撫卹金,然後盡快拿到; 2、協商不成的,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撫卹金。 如果快,則需要數月時間,如果慢,則可能會延遲2年以上。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撫卹金,勞動者需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工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風帆坍塌於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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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賠償是雇員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而獲得的賠償。 工傷賠償專案包括:(1)治療(醫療)費用。
2)住院餐補助;(三)異地就醫的交通、住宿、伙食費。 (四帶叫林)****費。
5)輔助器具費。(六)停工期間的工資。 (七)生活護理費用。
(八) 一次過傷殘津貼。 (九) 傷殘津貼。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1)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公死亡的喪葬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區職工平均月薪的6個月。 (12) 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
13)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評價鏈破解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1-6個月。 工傷傷殘鑑定結果一般自提交勞動能力鑑定材料申請之日起60日內,特殊情況可延期30日,即最遲90日內出爐結果。 如果協商失敗,可能會進行仲裁。 >>>More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