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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個月。 工傷傷殘鑑定結果一般自提交勞動能力鑑定材料申請之日起60日內,特殊情況可延期30日,即最遲90日內出爐結果。 如果協商失敗,可能會進行仲裁。
1、發生工傷事故時,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應根據不同情況支付賠償金。
2、工傷保險**支付的費用,如醫療費,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前支付,事後報銷,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勞動能力考核後工傷等級達到10級以上的,工傷保險**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金,這部分費用可在工傷考核完成並申請工傷保險**後乙個月左右轉入公司賬戶,支付費用。
3、用人單位支付的部分費用按月支付,如停工期間的工資,經勞動能力考核後工傷等級達到10級以上的,用人單位還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貼,該補助金僅在工傷員工離開公司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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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 1 個月內。 補償金包括8個月工資的一次性工傷津貼,以及勞動合同終止後的一次性醫療和就業津貼,其金額與您的年齡有關等。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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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明確規定勞動能力考核結果出具後領取傷殘撫卹金需要多長時間。
2.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傷撫卹金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分別承擔,用人單位承擔的部分可按傷殘程度直接向用人單位申請,工傷保險承擔的部分按相關規定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報繳納法規,並且必須經過審查和批准後才能發布。
3.一般來說,各地工傷保險行政部門都會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如果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上報的材料齊全,一般情況下,勞動部門會在30天內完成處理。
4.如果什麼都不懂,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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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時間限制,一般在乙個月左右發布。 如屬工傷,建議先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醫療完成後申請傷殘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委託律師通過法律渠道申請工傷撫卹金。 工傷期間,工資照常發放,伙食費按住院費每天70元支付。
構成殘疾的,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可取得一次性傷殘補助,勞動關係終止後可取得醫療補助、就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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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會在工傷勞動者提交工傷鑑定結果後乙個月至六個月內向工傷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銷售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住院餐補助; 不能自理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和棗花費支付; 勞動能力考核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取下蓋子。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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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撫卹金,然後盡快拿到; 2、協商不成的,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撫卹金。 如果快,則需要數月時間,如果慢,則可能會延遲2年以上。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撫卹金,勞動者需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工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風帆坍塌於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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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協商解決的,協商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撫卹金,然後才能迅速拿到; 2、協商不成的,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撫卹金。 如果快,則需要數月時間,如果慢,則可能會延遲2年以上。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撫卹金,勞動者需要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申報,如公司不申請,工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根據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一般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情況相對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3、各省的薪酬標準不同。
根據殘疾程度,獲得的賠償是不一樣的。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停工期間工資、伙食補貼、護理費等。
4、受傷職工沒有勞動合同和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不能申請認定工傷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受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五、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職工所在省份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由其所屬單位予以登記病,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More
法律分析:工傷鑑定的9級司法鑑定也應為9級,9級傷殘補助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助、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