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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七日內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在二十四日內無故解雇勞動者,這種事情可以向勞動局申訴。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七日內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在二十四日內無故解雇勞動者,這種事情可以向勞動局申訴。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七日內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在二十四日內無故解雇勞動者,這種事情可以向勞動局申訴。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七日內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在二十四日內無故解雇勞動者,這種事情可以向勞動局申訴。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七日內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在二十四日內無故解雇勞動者,這種事情可以向勞動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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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叫員工做工作,24天後,他被解雇,他不對員工負責,違反了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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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叫員工做事,24天後就撤退了,那麼員工就要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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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行更改工作時間+員工不同意 第二天我原定時間上班 公司給我遲到的處罰合法嗎?
親愛的你好,非法的,非常理解你的感受。 工時是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擅自改變工作時間的,不僅違反勞動合同,而且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充分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直接關係職工切身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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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內部是否有關於遲到處理的內部規定?
2、有的直接用規矩就夠了,多了就直接開除。 罰款沒有法律依據,不建議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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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具體原因,一般如果是那種固執,可以考慮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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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遲到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互相交談也沒用,員工反覆教導的態度很明確。
公司對此無能為力,顯然是員工無所畏懼的重要因素。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用人單位在批評教育無效後,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當然,這樣做的前提是單位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並經過職代會的審查,並公布給包括員工在內的每一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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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規定扣減工資,或勸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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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違反勞動紀律,因此沒有賠償。 如果提前批准了休假,但仍然以此為藉口進行解雇,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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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法肯定是要花錢的,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屬於特殊情況。 如果您不簽訂僱傭合同,您還將獲得雙倍工資的補償。 但您需要有雇主的僱傭證明。
看看勞動法執法部門的維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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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嘗試仲裁,你有乙個夢想,如果它成真,對吧?
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解雇事由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涉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賠償。 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障均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當月繳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