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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員工在宿舍的樓梯上倒水並造成骨折,如果工人在工作時造成骨折,則被視為工傷。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張某悄悄申請認定工傷。
五、工傷保險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裝扮。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鬆弛肢體工傷。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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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傷,但公司負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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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被視為工傷。
因為它既不是工作過程中的傷害,也不是工作造成的傷害。
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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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早上去上班,在樓梯間摔倒,這肯定是工傷,因為畢竟是在公司宿舍,也是在上班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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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應屬於工傷的範疇,在上班途中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不承擔第三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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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必須算作工傷! 但工傷也是根據工傷程度來判定的,並不是說小傷就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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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這種情況屬於工傷,還是要盡快做出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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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是工傷。 因為您正在上班途中,根據相關規定,屬於工傷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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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在通勤過程中遭受的傷害被歸類為公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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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公司宿舍跌倒受傷,是否被視為工傷,則區別對待。 如果是因工原因,則屬於工傷; 否則,它不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 (二)上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因工傷事故而疏忽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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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在樓梯上摔倒不能視為工傷。 首先,離職表示工作時間已經錯過並結束,不能算作工作時間; 其次,從樓梯上摔下來不是意外傷害或意外傷害,例如因工作造成的暴力。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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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從宿舍上班,從樓梯上摔下來受傷,一般不算工傷。 根據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困難、勞累勞累而受傷,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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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從宿舍上班,從樓梯上摔下來受傷,一般不算工傷。
根據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困難、勞累勞累而受傷,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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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橡樹巨集思宿舍跌倒受傷,如果是因工原因,屬於工傷; 否則,它不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勞動者下班後在公司宿舍內受傷的,不是工傷,因為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或因工傷原因受傷,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受傷後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是指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傷害,包括事故、殘疾和職業病,以及由這些情況造成的死亡。
員工在生產或工作中受傷。 根據國家規定,在執行日常工作和企業管理部門臨時指定或者同意的工作時受傷的,在緊急情況下從事企業管理部門未指定但對企業有利的工作,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的,均屬於工傷。
工傷鑑定是指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根據其醫療期滿或者醫療期滿為由,由設區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鑑定事項進行鑑定的行為。 工傷鑑定範圍包括:工作能力鑑定、停工期鑑定與確認、護理水平鑑定、殘疾輔助器具鑑定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疑似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當月可以交上月工資,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More
1、投保單位提供的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纖維版)》及其影印件;(2)《組織機構**證書》(影印件)及影印件; (3)地方稅務登記證(影印件)及影印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