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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當今中國社會存在嚴重的信任危機,世界日漸衰落,人心不古。
還有中國法律制度的極度不完善!! 彭宇案的一審判決是對中國傳統美德的顛覆。
這一事件引發了一系列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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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死或死”,似乎被大多數人所理解。 很多人以南京的“彭宇案”為例:彭宇做了一件好事,卻遭遇了官司,賠了錢。
因此,應該仔細考慮善行。 彭宇不應該說他“做了好事”吃了官司,法律的初衷一定是弘揚善懲惡。 在彭宇案中,一審法官認為“從常識分析來看,彭宇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高”,但雙方均無過錯,根據“公平原則”要求彭宇承擔40%的責任。
二審雙方達成和解,彭宇承擔10%的責任,並支付1萬元結案。 彭宇有沒有撞到老太太,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但本案的問題在於法官對事實的認定!
沒有證據證明,依靠和不合理的“常識分析”來判定事實,讓大家心寒。 事實的認定要以證據為依據,如果法院沒有這樣做,就應該說判決是有問題的。 本案本來可以由上級法院糾正,但為了“面子”,各級法院選擇“做工作”讓當事人進行調解,對調解結果保密,從而失去了向社會解釋法律提倡善懲惡的初衷的機會!
這在社會上引起了一種誤解,認為法律對此規定了這一點,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 在彭宇案中發揮了作用。 但這種助長因誤導而發揮了非常糟糕的作用。
為了吸引眼球,**假設彭宇是個好人,吃了官司,從而直接推導出“好人不報”! 萬一彭宇真的把老太太打倒了怎麼辦? 這種情況不是**要考慮的。
大部分**對案情不感興趣,也不從專業的角度進行分析,只是盲目迎合大眾心理。 社會上“見死不救”的案例層出不窮,難道就沒有責任嗎?! 但是,我不認為這些都是我們現在“死或死”的理由。
真正的原因是,在現實中,我們的制度存在乙個問題:守規矩的損失,以及違反規則的好處! 從這個和另乙個,每個人都要權衡做乙個好人的風險,所以他們選擇“袖手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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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時的經典語錄隻字不提,“如果你沒有擊中它,你為什麼要幫忙”這是罪魁禍首,沒有風也沒有浪,犯罪是藐視法律,就像汙染水流一樣,錯誤的判斷是對法律的否定,就像汙染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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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打人與否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判決書中“按常識判斷”和“雙方均無過錯,彭先生按照公平原則賠償40%”的句子。 “罪無懸”的真相大家都知道,這個判決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按照常理,認定彭先生打了人,後來說雙方沒有過錯,既然是對的,彭先生為什麼要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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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確實打了老太太,這是他在案後親口說的,老太太因為骨折臥床不起三年,但彭裕當時做了雷鋒的好事,推卸了責任,你的良心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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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是鎧甲戰士嗎? 你能在路上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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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鵬宇法官王浩已不再擔任法官。 從朝廷調走後,王浩被分配到離朝廷10公里的鼓樓區如江門街道辦事處。 王浩去了街道辦事處後,被安排在汝江門司法辦公室。
司法辦公室位於南京市鎮江路4號斜對面,距離街道辦事處辦公室三公里,看起來破舊不堪,甚至有些居民都不知道有司法辦公室。
江蘇省某法院法官在彭宇案發生後表示:“不管怎麼說,彭宇案本身對王浩法官的影響和影響是巨大的。 "
彭宇案簡介:
2006年11月20日上午,一起民事訴訟以極具爭議的方式提起。 徐守蘭老人在南京水西門廣場的乙個公交車站被撞倒摔骨折,徐守蘭指認打人的人是剛落車的年輕人彭宇,但彭宇否認了。
最終,雙方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案件以和解和撤訴的方式結案。 在訴訟和解並撤訴後,彭宇還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事故中,徐守蘭確實與他相撞。
彭宇與徐守蘭達成的和解協議主要內容為:彭裕一次性賠償徐守蘭1萬元; 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電視、廣播、報紙、出版物、網際網絡等)上披露相關資訊並就案件發表相關言論; 雙方撤回訴訟後,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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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主審長王浩死了,據說全家掉進了糞坑裡,圍觀的人也不敢搶救,就帶著糞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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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講個笑話:
A說:我的錢多得數不清,好幾輛法拉利。
B說:“法拉利和我們在一起,但它是由乙個僕人開啟的。
C,只輕描淡寫地說了一句話,A和B低下頭,保持沉默。 C說:我每天都幫老人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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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了解,只要案子一天不被推翻,那麼影響就一直存在。 再加上當今社會的物質本質,其中大部分與“金錢”相提並論,這些都會加深更糟糕的影響。
當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被破壞時,要重新建立起來就不那麼容易了。
不是我們不想做好事(畢竟中國儒家思想對我們影響深遠),而是我們負擔不起做好事。
以一位網友的一句話結束:“有一天我賺了10萬多,我再做一次好事”。
該國現在優先考慮經濟發展,當它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時,它將開始管理其他瑣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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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在開始,此案的影響是負面的、巨大的和深遠的。
生氣是沒有用的。
為了未來,為了大家,建議以後類似的事情,不管有沒有責任,只要主動救人,就應該以鼓勵為主。
如果沒有責任,各方將大力推動鼓勵和獎勵。 那些負責任的人,積極對待的人,他們的責任減輕了,他們的費用被免除了。 **動作,**氣響應,反轉趨勢也非常快。 區域性**能迅速形成小氣候。
讓救人不去承擔責任,賠錢到榮耀,賺錢,就看怎麼做了。
誰付錢,**付錢,任何省份都夠了。 挺身而出,籌集資金,會有很多人響應。 **你要做的其實很簡單,設定橫幅,提公升氣氛,鼓勵善行。 其實,可以做到賺面子和錢。
如果氣氛不好,誰摔倒就沒人敢救,但如果氣氛好,就會有人救領導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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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就能滑倒道德,修煉道德需要幾百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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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彭宇案後,我沉默了:現在社會已經惡化了,做乙個好人很難,或者做乙個壞人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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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補救? 讓我們讓這個社會繼續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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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加到10多萬美金的金額上,恐怕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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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講述的是南京乙個叫彭宇的年輕人,他看到一位老人落車後摔倒,將老人扶起來送往醫院,老人後來起訴法院,要求彭宇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中,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認定彭宇撞倒了老人,但雙方均無過錯,因此根據公平原則判處彭宇賠償。 彭宇不服上訴,雙方在二審中達成和解並撤回上訴。
案件已經超出了法律本身的影響範圍,經過廣泛的宣傳,正義和勇氣可能會被誣告,所以社會變得謹慎,人們變得冷漠。 我個人認為,彭宇案由於法院的不負責任,動搖了我們的傳統道德,對整個國家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雖然有深刻的社會原因,但案件的影響是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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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徐守蘭老人確實和彭雨琪撞車了。
最終,雙方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以和解和撤訴的方式結案,在和解和撤訴後,彭宇還表示,許守蘭確實在2006年11月發生的事故中與許守蘭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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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如果你看到乙個老人倒下。 應該得到幫助嗎? 得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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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好,沒有監督,檢察院和**的老闆是同乙個人,這個人就是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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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位法官主修中國語言文學。
二是學的是法學碩士,長期以來這個專業只允許非法學本科畢業生報考,三是很可能是在職研究生(不確定),在職研究生的教學和管理水平普遍較差。
第四,本科基礎很重要,研究生階段基本沒什麼可學的,當然總會有一些學生在研究生階段努力學習。
第五,本案是一起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冤案,恐怕法官們沒有學好基礎知識。
第六,最後我想強調的是,嚴格按照我國法律作出原判是不可能的。 從他們的行為來看,這些法官沒有遵守法律,而且由於這個原因,很多法官的工作並不熟練,此外,他們可能阻礙了原告的持續糾纏,出於平和安寧,故意做出這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