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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算、哪個孩子不是來自老師的體罰、、、
只是為了童年。 兒童紙、、、
呃、只要不是太過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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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公尺有點......
就不算了,畢竟每個學生基本上都是這樣忍受的,你可以先和家長商量一下,或者給其他老師反饋,或者直接給班主任提建議,我們也懲罰過,但沒那麼多。 簡而言之,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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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體罰!! 絕對的體罰!!
但在中國,如果教師不打學生,或者受到體罰傷害,一般不會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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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這樣談論體罰...... 即使你鍛鍊... 學校沒有懲罰...... 那仍然被稱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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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太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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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算怎麼起訴他? 對於什麼是體罰對學生來說,沒有具體的定義,但這樣比較狠 如果真的要告他,就得有備而來 如果失敗了,就很難說了 現在社會很複雜 各種情況都不是我們學生能完全應付的 和家長商量一下就好了 總之, 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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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們比你好多了。 做錯事大不了,是100-150!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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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運氣不好,你還能起訴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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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這個鍛鍊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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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開除: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對學生的體罰,教育後不改變;
3)不良行為,侮辱學生,產生不良影響。
教師有前款第(二)、(三)項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體育老師經常讓青蛙跳是違法的嗎?
您好,我是一名諮詢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您好,律師隨時為您服務。
青蛙跳,如果是課堂上的鍛鍊方法,是沒有違反的。
《教師法》第37條規定,“對學生進行體罰教育後仍未改正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開除”,“情節嚴重,構成培訓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開除:(一)未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者損失的; 2)對學生的體罰,教育後不改變;3)不良行為,侮辱學生,產生不良影響。教師有前款第(二)、(三)項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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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課上,體育老師冷著臉站在那裡。 冷冷的看著埋頭說閒聊的同學們。 但那些同學連“敵人在當前”都沒有感覺到,還在不停地在那裡喋喋不休。
終於,體育老師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拎著箭走到同學面前,大喊道:“你說夠了嗎! 那些“吵鬧的袋子”終於從夢中醒來,驚慌失措地看著老師。
後來,我們沒有逃脫點球。 站在公升旗台後面,同學們都忍不住低下了頭,一副土一樣的樣子。 鈴兒響了,下課了,老師還沒原諒我們,還是讓我們站著受罰。
這時,很多小弟子看著我們,我一下子慌了,當著眾人的面,我非常緊張,我渴望著地上的一根銀條,立刻就進去了,這味道實在是太難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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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終於可以去上體育課了,但是因為丹習的褲子是給簡開的,因為我們有作業沒做,很拖沓,還沒站起來五六分鐘,所以體育老師很生氣,所以我們在體育課上蹦蹦跳跳, 而且我們累了,停不下來 我發誓,以後我們排隊的時候一定要快點,不會這麼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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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因為跳青蛙被體育老師懲罰了。 因為我們已經站了很久,一直站不起來。(稍後會發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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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被罰款了。 但它只是根據我自己的個人經驗寫的。 寫得好。 別急。 你一定會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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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從心裡寫一段,想寫什麼就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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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懲罰應該是不合理的,它是體罰方式的改變。 高中新生還是十幾歲,所以不適合這種方法。 要講道理,根據實際情況,根據學生的才能進行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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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和孩子的身體素質有關,我上學的時候,有個體育生因為練習仰臥起坐而死了,學校好像沒有責任! 但是,老師在體罰孩子的同時,一定要了解孩子的身體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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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我們學校的體育成績,高中入學考試學校允許我們練習,操場上沒有斜坡,所以我們不會受傷。 高中沒有體罰,因為學校基本上是乙個扣分制,就是學而不做別的,為什麼體罰,身體上的痛苦不一定比心理上的痛苦更有效。 這所學校怎麼還會有這種感覺?
非重點高中? 老師也挺閒的,我高一的班主任會用精湛的交際技巧讓你難忘一輩子。 想想真是太高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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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個人覺得學校的處罰其實很合理,高一新生因為跳青蛙而死? 如果這件事沒有在學校發生,孩子將來畢業上班時就會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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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必須負責! 懲罰青蛙跳是有風險的! 停在罰站沒關係! 學校的校長以後肯定會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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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學校,一名初中三年級的女學生愛上了另一所學校的男生,被老師毆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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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初三的時候,老師讓我們在操場上(跑道上)到處跳青蛙幾百公尺,說是為了高考。
跳完後,我覺得我的腿不見了。
後來,高中入學考試體育剛好有保證成績(最好不要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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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是可以的,但要有程度,事物沒有美惡之分,過分了就是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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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認為學校是教書育人的聖地,學生違紀可以接受教育,但體罰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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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合理的,但是你不能在高一的時候選擇危險的地方,你可以跳到安全的地方,如果是學校的責任,應該得到學校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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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必須對學校發生的事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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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上高中時,我也是半軍事化的。 我覺得很不錯,宿舍住著六個人,一切都乾淨整潔,然後宿舍經理就是老換了,先是在學校當老師,後來當教官。 然後我們班的男生都很誠實,除了說話、抽菸、喝酒,別的什麼都沒有。
晚上沒出去刷牙,然後乙個男孩因為跳青蛙而受到懲罰。 當我回去時,我感冒了,然後我的腎臟出了點問題。 只是我運動太多了,然後就再也沒有體罰過。
孩子後來轉學了,適當的懲罰是可以的,但不能按照軍事標準要求他們做這種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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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們因為太著急,壓力太大,對違紀的學生進行處罰,又怕達標難,錄取率(錄取率)會影響獎金和工作。 當老師也難,高考沒人考,這是什麼學校? 老師也可以不理會那些不善於學習、違反規章制度、搗亂的學生,任由他們胡鬧,只管那些好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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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分了,自然也就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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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沒有意義。 監獄的食物可以吃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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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因為學生說話,老師就用如此嚴厲的手段對學生進行體罰,不管孩子的生死,老師都必須對孩子的死亡負全部責任。 這樣的老師太不合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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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花嫩草怎麼活,就算勉強活下來,也會早死,體弱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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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消除體罰! 它應該以激勵為基礎。 即使要受到懲罰,也應該以其他方式進行。 例如,打掃街道、照顧老人、幫助等等。 使用暴力就是粗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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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跳是一項非常費力的體力活動,但老師要求學生做青蛙跳,不顧學生是否有身體疾病,最終導致悲劇。
對於乙個剛上高中的孩子來說,這樣的懲罰並非沒有道理,因為這只是一種運動懲罰,但老師卻很難逃避讓學生在不了解其身體狀況的情況下跳樓身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