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毀結婚證後,如果有婚戀關係(同居),是否需要重新申領結婚證?

發布 社會 2024-07-21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補充:戶口簿可以證明夫妻關係。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有永久居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

    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要補發,婚姻登記機關應補發。

    但是,當事人不想重新申請,也沒有強制性要求,因此沒有必要重新申請。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結婚證是婚姻關係的合法證明,在很多地方都要用到,戶口簿等其他證件是不能代替的,當然要補發。

    問題補充:請使用者只提供“能證明婚姻關係”,謝謝。

    不可以,因為可能有離婚,而且戶口沒有變,如果是這樣,國家為什麼要發結婚證,直接給戶口簿就行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從法律意義上講,這仍然是夫妻關係,一張紙的儲存和處置並不能解釋任何事情。 所以,補不補也沒什麼,婚姻關係依然存在。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銷毀結婚證,但民政局有底,可以補發。 結婚證是有效的結婚證明,但你們兩人在民政局同意結婚的簽名也是可以接受的。 這一切都可以表明你們是夫妻。 法律認可。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不離婚就不是離婚了 結婚證毀了也沒關係,只要還想保住婚姻,就去補吧。 沒問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的,視為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受理前辦理結婚登記; 不補發的,按照同居關係的判斷處理; 非法的同居關係不能通過訴訟解除。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拋棄家庭成為康復者;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如果沒有結婚證,可以到結婚登記處重新申領結婚證。 登記結婚時,婚姻登記機關已經建立了婚姻檔案,當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重新申請,然後去辦理離婚。

    但是,如果你因為沒有登記結婚而沒有結婚證,你就不能離婚,因為你沒有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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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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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回答2024-07-21

決鬥無效。 如果好像是94年前還是84年前,我忘了,在這之前沒有結婚證,但有孩子一家人住在一起,這是事實婚姻,過了這段時間,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 不管是什麼情況,都要拿到證件,以後什麼會很麻煩,孩子也要有戶口。

12個回答2024-07-21

你好! 離婚原則上需要有結婚證,無論當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記離婚還是去法院申請離婚,都需要先證明男女之間有合法婚姻,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進行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男一女,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區別對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