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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是婚姻存在的最直接證明,提起離婚訴訟必須提供結婚證或其他相關結婚證明材料。 那麼如果結婚證遺失了,如何證明婚姻關係呢? 可以補發結婚證,在同一戶籍簿上補發戶口登記證,影印結婚登記檔案。
如果結婚證遺失,如何證明婚姻關係。
1. 您可以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結婚證。
一方遺失或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可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
前提是夫妻雙方在同一戶籍簿上都有戶口,戶口簿中的資訊用於證明夫妻關係。
3.您可以從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詢和複製婚姻登記檔案。
(一)婚姻登記處有義務向需要查閱檔案的婚姻當事人出具有關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書,或通知檔案存放地點。因此,婚姻登記機關可能因為婚姻登記檔案已移送而無法出具結婚登記記錄證明,在這種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應將婚姻檔案的儲存地告知當事人。
2)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不准借閱,只能當場查閱; 影印的婚姻登記檔案必須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3)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影印件也可以證明婚姻關係的存在,當事人可以持有加蓋公章的婚姻檔案作為婚姻關係的證明,然後憑婚姻檔案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結婚證遺失,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1、原告身份證原件經核實後退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證明一般可以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就足夠了,第一次也可以提交。
4、如有子女,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和戶口簿。
5.其他證明材料,如證明夫妻關係破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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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當事人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結婚關係證明,並附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申請出具結婚關係證明書進行審查,並根據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對遺失、損壞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結婚關係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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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婚證遺失,可以補發。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章第17條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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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結婚證遺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結婚證遺失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重新給婚姻登記機關補發,婚姻登記機關查證屬實的,應當將結婚證補發給當事人。
如果您重新簽發結婚證,則不應證明夫妻之間的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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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遺失或損壞結婚證。
可以出示本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結婚關係證明。
2、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出具婚姻關係證明書的申請進行審查,根據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對遺失或損壞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夫妻關係粗魯、愚蠢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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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發《夫妻關係證明書》有兩個基本條件:一是結婚證確實遺失; 其次,有可以檢查的婚姻登記檔案。 如果滿足這兩個條件,您可以申請簽發《夫妻關係證明書》。
2、當事人書面申請簽發《結婚妻子證明書》,報原婚姻登記機關,由原結婚登記機關核實是否有結婚登記檔案。 如果有檔案,主管機關有權簽發這樣的《夫妻關係證明》,可以辦理手續,簽發《夫妻關係證明》。
(3) 如果主管當局無權簽發這種夫妻關係證明書,主管機關應根據檔案中的記錄,簽發乙份證明書,證明結婚登記的年、月和日期以及有關當事人在主管機關簽發的結婚證編號。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可以將婚姻登記檔案的副本交給當事人。 當事人可以向有權簽發《夫妻關係證明》的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簽發申請書、原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書和婚姻登記檔案影印件,簽發《夫妻關係證明書》, 以及身份證、仿製戶籍本或護照進行檢查。
4、申請簽發《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結婚當事人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簽字,並同時繳納3張單尺碼1寸或雙人2寸半身裸頭**,並按規定繳納結婚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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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簿上要有備案,可以拿戶口簿。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前,一男一女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的,應當視為事實婚姻。 >>>More
非婚生子女需繳納社會贍養費。
城鎮居民社會生活費徵收標準,以市統計局公布的本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準,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和生育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法律法規。農村居民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子女出生前一年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情況確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