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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勞動合同。 看看合同上說了什麼,做你所做的事情。 如果你沒有合同,如果你直接起訴勞動仲裁委員會,你可以獲得額外乙個月的賠償。
具體來說,買一本關於勞動爭議的法律書籍看一看,只需要乙個星期,就可以自己解決。 至於你用電視台嚇唬人,還真不清楚,記住,書店裡有各種各樣的書,簡單的問題一目了然,這就是人家說的比問人好。 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最後,我祝你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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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樣的公司沒什麼好說的,想辦法收集你辭職報告已經提交的證據,去勞動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一來檢查就會萎靡不振,乖乖為你處理,並可能因為你沒有簽訂合同或繳納社保而給你額外的經濟損失賠償。 這對勞動局來說是司空見慣的,你不需要任何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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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只要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就可以無條件離職。 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絕支付工資,工資應當支付至實際工作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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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辭職期滿後,用人單位可以直接離職,用人單位應當結清用工出差資金,代為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
1、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潭鎮拆遷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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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的規定辭職的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且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根據勞動者自行選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員工辭職不需要任何理由,辭職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不需要單位批准,30天後即可辭職。
不存在合法性或不當性的問題。 辭職是法律賦予工人的無條件權利。 老闆提到的條款或協議是無效的,因為它們排除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是非法的。
但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因此,我個人認為,可以先請假,服務期過後再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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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可以通過提前乙個月通知雇主來終止。 如果對方不給你辭職,損害了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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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這樣的事情,你有沒有寫過合同期內不生孩子的條款,如果你沒有寫過有權以生育為由申請停薪留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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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不是辭職的正常原因。
劉玉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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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正當的辭職理由,公司不同意說不要怕走法律途徑,嚇唬你還是不懂勞動法,就算你去法律途徑解決,你的老闆根本沒用,法律規定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的, 單方面脅迫或合同不平等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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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
1.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如您未提前30天提交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您直接提交辭職函並離職,此時您已經觸犯了法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您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您產生的費用。
2、您可以將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通過快遞或信函(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郵寄給用人單位,以方便證據保全。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沒有為你辦理辭職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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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規定,勞動者自願辭職的,應當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也就是說,您提前乙個月提交了辭呈,在截止日期到期後,無論雇主是否同意,您都可以自行離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不得拒絕員工辭職。
2、依法規定,除以下四種情形外,可以拒絕加班。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和國家財產安全、需要緊急救治的原因;
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
停產期間需要利用法定節假日或公眾假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保養;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國家計畫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旺季的商業、供銷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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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可通過郵政向公司提交辭職通知書,收據作為辭職通知書的憑證。
2、如果公司規則中對辭職申請的提交流程有規定,您可以使用以下方法證明您已經提交了申請。 在親自提交的辭職通知書中,雇主的工作人員必須在另乙份辭職通知書上註明“第xx單元已收到辭職通知書”。
3、您向公司提交辭職通知後,公司要求無薪加班,可以依法拒絕。 如果您同意加班,也可以要求公司向您發出加班通知書,並加蓋公章。 否則,您有權不加班。
4、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監察保障機構,負責諮詢、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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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辭職信有據可查,員工應採取特快專遞或**信的形式,這樣才不怕企業到時候不承認。 公司收到辭職信後三十天,視為合同終止,員工可以離職。 對於加班要求,應保留音視訊證據,當然還能拿到加班的書面通知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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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郵寄方式送達,勞動法規規定,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但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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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您提前乙個月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您可以合法離職。 公司無權要求您等待半年。 公司是否同意並不重要。
如果你想離開,這意味著新地方比舊雇主對你更有吸引力。 事實證明,公司必須考慮為什麼它不能留住你。 是待遇不好,還是給你的發展機會不夠好等等。
公司對您進行培訓,並且沒有與您簽訂服務期限。 並且必須有明確用在你身上的培訓發票,比如支付你的兼職學習費用,安排你出國留學等。 這樣可以證明公司花錢培訓你,並同意你的服務年限,如果你沒有達到服務年限,你可以要求你按服務年限按比例退還培訓費。
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開誠布公地與領導談談新單位給你的條件與原單位的條件有什麼不同,以及你為什麼要辭職。 給原來的雇主一些建議,乙個月後仍然離開。 這是企業對自己負責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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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這取決於你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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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乙個人呆著,只有乙個月,到期後就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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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勞動監察局報告您被更換並減少工資。 這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你的僱傭合同有你的確切職位+你的僱傭合同有工資協議。
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不得擅自與勞動者協商而單方面降低工資。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也可以出示你的工資存摺,PLDF欄是工資,其數值變化也可以顯示工資是否已經減少。
2.如果雇主希望你離開,他們必須給你足夠的補償。 2008年至今的補償按每年乙個月計算,一年以下按一年計算。 如果僱傭合同被非法終止,您將獲得雙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金額的兩倍)。
3.首先,申請勞動監察以取回錢。 之後,我申請了勞動仲裁,估計問題不大。 應該提供支援。
如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可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在你受僱第二個月開始至第十二個月結束的11個月期間支付你兩倍的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要求單位補足,不能補的可以要求賠償。 如果您的辭職是由於您自己的原因,最主要的是上述補償。 >>>More
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這種損失是正常的,但你已經過了試用期,這意味著公司已經認可了你的能力,所以公司要承擔這個失誤造成的損失的大部分費用(除非合同或公司內部另有規定), 而公司自然要懲罰你,既然老闆因為這個錯誤從你身上扣了300塊錢,那就說明這件事情結束了;既然你決定不接受,那就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乙個月後,不管你的老闆怎麼決定,你都有選擇去還是留的權利,無論是老闆還是公司,都無權阻止。 (當然,前提是您的職位不是特別的)。 >>>More
法律分析:如果雇員自願辭職,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遣散費。 如果公司解雇員工,必須對員工進行補償,補償金額根據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限進行分配: >>>More
不對,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申請,怎麼還能交賠,是不是搞錯了,如果是真的,你的公司太黑了。 你可以看看新《勞動合同法》第37條,如果你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你的公司堅持要你支付賠償金,那就是勞動站,你不知道誰來支付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