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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的工資收入必須是共同財產。 原則上,婚前購買的**和**應該屬於你婚前的個人財產,但婚後增值的部分應該屬於共同財產。 但是,在分割共有財產時,應適當考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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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共同財產需要證據,即提議人負有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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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應該平分,他也是你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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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不是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含義是,在婚姻關係存續和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取得夫妻依法享有共同所有權的共同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的含義是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或夫妻雙方的約定保留的一定範圍的個人財產。
此外,在離婚的情況下,一般只分割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不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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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合法所得,以及由該所得轉化的財產和財產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的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利潤;
(三)智財權所得: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明顯可得的財產所得;
(四)因繼承或接受贈與而得的財產;
(五)復員費、軍人名義自營職業費等一次性支出,應以年平均數額的收入乘以婚姻關係存續年數的年平均收入;
6)一方從個人財產投資中獲得的收入;
(七)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本應獲得的養老保險費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離婚中的財產分割遵循以下原則:
(一)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應當由雙方按照協商一致原則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婦女不應受到歧視,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和保護婦女的權利。
3)照顧兒童和婦女的權益。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4)補償原則。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多付了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賠償,另一方應予賠償。
5)照顧無辜方的原則。
婚姻財產的處置: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已故配偶的個人財產和一半的婚姻財產是遺產。 死者財產份額的一半是遺產,倖存方的一半份額歸遺存方所有,根據法定繼承規定,尚存方也參與死者方遺產的分割。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當事人權益的明確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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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未繳納勞動成果的,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婚後勞動所得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1. 婚後父母支付購房費用是否算作共同財產?
婚後,如果出資購房的父母沒有明確表明這是送給其中乙個孩子的禮物,則它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其次,婚後雙方必須購買彩票才能中獎,彩票必須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等在婚姻存續期間應當由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3. 工資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嗎?
當事人無約定的,婚後任何一方取得的工資收入歸夫妻共同財產所有。 最新的《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歸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有。 包括基本工資在內,還包括各種形式的福利、獎金、補貼,以及年薪、股票期權等工資收入。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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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男女雙方同意共同擁有的財產必須以書面形式反映;2、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捐贈財產、收入等;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其他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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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下列悔改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痕跡造成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06條和第13條 下列財產應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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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夫妻雙方的財產不是個人財產,而是由夫妻共同擁有,夫妻雙方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以及夫妻存續期間應當共同擁有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條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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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的財產不是個人財產,而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以及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