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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範圍。
第十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因下列需要**的事項而無專人留任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申請社會保險福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福利;
(三)要求支付喪親撫卹金或救濟金;
4) 要求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五)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維護因正義和勇氣行為而產生的公民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第十一條 公民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自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託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未因經濟困難委託訴訟當事人;
(三)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指定的**人未因經濟困難委託訴訟人。
第十二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為盲人、聾啞人、未成年人,未委託辯護人,或者可能被判處死刑但未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在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需對被告人的經濟狀況進行審查。
第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需要作出規定。
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依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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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困難,法律糾紛,沒有錢聘請律師。
至於事項,現在包含的事項很多,不僅限於法規的內容,建議您談談自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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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有三個條件。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1.請求贍養費、子女撫養費和贍養費; 2.申請社會保險福利或最低生活津貼福利; 3.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對於上述事項,因經濟困難而未聘請的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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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一)申請事項屬於法律援助規定的範圍(需要通過訴訟、仲裁程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立案)。 (二)有充分理由證明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而需要獲得法律援助的。
3)因經濟困難,不能或不能支付法律服務費。(四)戶籍在市內或者持有市內臨時居住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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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當事方因經濟困難而未聘請訴訟律師時必須滿足的條件。 因此,經濟狀況是申請法律援助時判斷的重要因素,法律援助是指由**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情況的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 因此,當事人在申請法律援助時,還應提供相關的財產狀況證明。
申請法律援助有什麼條件?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當事方因經濟困難而未聘請訴訟律師時必須滿足的條件。 因此,經濟狀況是申請法律援助時重要而愚蠢的因素,法律援助是指第一法律援助機構設立的律師組織法律援助,可以免費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 因此,當事人在申請法律援助時,還應提供相關證明,證明該財產在船邊的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東燕提出申請。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委託監護人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盲人、聾啞人,或者精神病患者未完全喪失認認、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親愛的,如果你什麼都不知道,可以隨時諮詢我,只要你需要,我就一直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