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否需要憲法的司法化,它與現行制度有什麼關係?

發布 國際 2024-07-22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憲法的司法化主要是指憲法是法院審判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據。 法院直接以憲法作為審判案件的依據,有兩種明確的形式:一種是直接將憲法適用於侵犯公民權利的案件,包括**侵權和私人侵權; 另一種情況是,法院直接根據憲法對爭議事項進行司法審查,即憲法審查。

    以上**在百科全書中)。

    如果說憲法的司法化是第一種意義上的,那麼憲法司法化的價值就不大了,因為憲法本身的內容是抽象的,司法的指導價值並不強,更重要的是憲法的大部分內容都是通過普通法律提煉出來的, 所以在具體案件中適用憲法的機會並不大,如果說在司法上有價值,那也只是申報的價值。

    如果說憲法的司法化是第二種意義上的,那麼憲法的司法化在中國是否有必要也是值得懷疑的,因為違憲審查模式不僅是美國模式,還有法國和德國模式,甚至是英國模式,尤其是在法國模式中, 違憲審查機構本質上是乙個政治機構,而不是乙個司法機構。在英國模式中,議會是憲法審查的機構。 兩種模型都執行良好。

    而且,美國的違憲審查模式並非完美無缺,就連美國學者也承認,美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誇大了。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中國需要合憲審查,但不一定需要(合憲)司法審查,沒有統一的合憲審查模式,每個國家都必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建立自己的違憲審查制度。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憲法不能司法化的原因如下:

    1、代議機關至上是中國憲法實施體系的核心特徵;

    2.憲法司法化的邏輯是站不住腳的;

    3.代議機關的至高無上高於憲法的司法化;

    四、加強代表機構建設。

    中國憲政實施制度的核心特徵是代議制機器是純潔的、至高無上的。 一方面,憲法主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立法過程中直接適用,國家機關通過適用制定憲法法律法規以及《憲法》的間接適用。

    另一方面法律法規憲法審查和憲法解釋的主體只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法律的合憲性是立法機關在依照憲法立法過程中自覺保障的,不受任何機關的審查。

    實施《憲法》的根本目的是保護人權和實現民主。 在這兩個方面,代議機構的至高無上地位凌駕於憲法的司法化之上。

    法院在判斷是否違憲之前,只能聽取少數法官和雙方的聲音; 相反,代表機構有足夠的時間和資源在通過立法實施憲法之前進行廣泛的調查。

    就是司法機關只能通過司法解釋來解釋憲法的規定,但這些規定有其侷限性,憲法中沒有規定的人權可能會被法院忽視。

    這是因為法院在進行憲法審查時作出的判決理由質量不高,代表機關必須對憲法的重要問題進行廣泛而充分的討論和論證。

    此外,代議機關組成的多樣性和相對完善的立法程式,也使得立法機關的推理遠遠優於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軍隊、一切政黨、一切社會團體、一切企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總結。 憲法和法律都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 黨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主張、人民最根本、最重要的意志,被制定為憲法,憲法被賦予基本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憲法和法律都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 通過法律程式合法化,黨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主張、人民最根本、最重要的意志被寫入憲法,憲法被賦予基本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憲法是總司令,但不是法律的百科全書。 憲法不可能包含所有的法律規範,更不用說取代普通的正式立法了。 憲法只是規定了國家社會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則。

    這些原則需要通過其他一般法律來執行,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需要通過憲法本身來執行,因為憲法明確要求頒布相應的法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雖然內容極其豐富,涉及面廣,但有上千條,既然已經形成了乙個體系,就不能不是乙個層次清晰、結構清晰的整體。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統一和尊嚴。

    法律制度的統一和尊嚴,最根本的本質是與憲法統一,服從憲法的尊嚴。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憲法與大陸法系的關係是,憲法是所有其他法律的“母法”,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子法”,所有法律都必須以憲法為基礎。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為了保護公民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鞏固民事關係,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憲法》的司法化確實可能導致司法機關過度參與政治,因為一旦《憲法》司法化,司法機關就成為執行和解釋《憲法》的最高機構。 這可能導致司法機構更多地參與政治。

    其次,司法化也可能對司法獨立產生負面影響。 司法獨立是指司法機關在解釋和執行法律時不受其他機構或個人的干涉。 一旦《憲法》被司法化,司法機關在解釋和執行《憲法》時必須遵守《憲法》的規定,從而削弱了司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從而影響了司法機關的獨立性。

    最後,《憲法》的司法化也可能損害《憲法》本身的權威。 憲法一旦司法化,其解釋和實施將不再由立法機關和**執行,而將由司法機關執行,這可能會使公眾質疑憲法的權威性和合法性。

    因此,雖然憲政司法有其優點,例如維護公民權利和限制**權力,但也有一些潛在的缺點需要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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