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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幾十萬元是婚前財產,你不參與離婚分割,如果對方提出分割,可以出庭作證。
2. 凍結只凍結您個人資訊的賬戶,不凍結他人,您以母親名義轉賬的錢和您的保險金不會被凍結。
3、離婚財產分割只分割夫妻財產,只要對方能提供證據,就必須分割分割,而且轉移財產不是好辦法,如果對方能提供證據,你也要負責,會多交錢。
最後,夫妻倆,男人為什麼要這麼在乎,畢竟沒有男人會為乙個女人賺錢,她會為你生孩子。
兒子能不能判給你,要看雙方的具體情況,你提供的資訊不容易判斷,如果雙方情況相同,都想要孩子,兩歲的孩子往往會判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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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必須有證據證明你結婚這些年沒有動用過那幾十萬,否則,如果你在結婚期間動用了那幾十萬,那麼你賬戶裡的存款其實不完全是婚前存的錢,已經包括了婚後的收入, 因此,我認為,在正常情況下,這幾十萬不會被簡單地認定為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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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的錢暫時存入你的名下,不管你結婚與否,只要不是父母給你的,在夫妻存續期間,不會作為你的個人財產或共同財產使用。 在子女監護權的情況下,未滿兩歲,一般判給女方監護權,或者通過協商解決監護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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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所說的財產是否是婚前財產,以及你是否能提供相應的證明; 至於你的兒子能不能判給你,就看他和你好還是和你前妻好,法院會把孩子判給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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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需要登記,你的錢不會被凍結,婚後必須將一半的財產分配給女方。
你沒有錯,如果你有錯,女方會多加分。
子女撫養費問題由法院根據兒童的利益酌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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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不需要分割。 至於兒子的監護權,就看你和你老婆了,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包括個人收入、健康狀況等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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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財產分割,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法院通常會按照人身共有一半、個人財產不分割的原則作出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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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忽略乙個問題:你是先生孩子的兒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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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要承擔母親以你的名義存錢的舉證責任,因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7條第(2)款規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就夫妻共同財產達成共識,除非是日常生活所必需的。 、、
2、婚前無權分割你的財產,但婚後有權分割你的財產;
3.一般不會凍結。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歲以下子女一般與母親生活。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可以活下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二)父親要求子女同住的; (3)子女因其他原因不能與母親同住的。 當然,您也可以協商兒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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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取得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談論的是“獲得的財產”,即在不需要實際占有的情況下獲得財產權。 你的退伍軍人定居點是你退伍時獲得的財產權,而你此時還不認識她,財產權先獲得,婚姻在後。 當然是你的個人財產。
2. 兒童所有權問題。
1、首先雙方協商,但協商不成的,由居委會調解,調解無效,法院起訴。
2 法院判決的依據。
a.原則是以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方式教育兒童。
b.比較養育能力、生活環境、經濟條件、父母的文化素質、品德等,看哪乙個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教育;
c.尊重具有自決能力的兒童的自我選擇;
d.嬰兒由母親撫養長大;
e.適當考慮民間習俗。
3 非監護方向監護方支付子女撫養費,直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18 歲)。 如果孩子在18歲後仍在上學,非監護父母必須繼續履行贍養義務。
子女撫養標準:參考當地居民的平均收入,考慮雙方的實際經濟狀況和子女的健康狀況,確保子女能夠在健康、長期的教育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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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屬於。
2)經濟成本是必須的。至於獎勵給誰,a,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很少獎勵給生活困難的一方。
b、因一方過錯離婚,判給無過錯的一方。
c、一般是頒給女方的,因為女方對孩子的照顧比較貼心(我的表達能力不是很好,原因差不多是這樣的)。
如有錯誤,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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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問題:它不屬於。
第二個問題:孩子多大了? 如果你給女人,你需要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如果你把它交給男人,女人需要每月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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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特別約定的,該財產為兒子和夫妻的共同財產。
第二十二條 結婚前,父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的,應當認定為贈與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贈與為贈與雙方的除外。
雙方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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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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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房子是送給兒子和兒媳的共同禮物。 因為是婚後不動產產權的轉讓。 因此,房子應該屬於兒子和兒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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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存款記錄,只要你證明50萬元以上是你婚後獲得的財產,你就有份。 如果你現在沒有錢,建議到你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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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您有權要求分割財產,即50萬元,其次,建議在提出離婚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免被男方轉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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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以下法律建議:
如果這個人取了錢,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可以拿回。 它應該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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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即有證據證明50萬元的財產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您有權要求分割, 一般一人50%,當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其他財產也按共同所有權處理,一般按每人50%分配。此外,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應向另一方作出一定的賠償。 關於婚姻財產的轉讓,如果法院認定他確實進行了轉讓,他應該賠償他或認定他的轉讓無效。
既然他已經轉賬了,你請求保全的意義就不大了,你現在應該積極應訴,請律師調查,讓對方平分你和你們兩個人的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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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應當平分,並應當找到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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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專業婚姻律師許乃依為您解答:
你好!
離婚時,過錯方不分割或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下面為您解答哪個是夫妻共同財產,哪個是個人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傷害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生活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入;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或者雙方取得的勞動、財產所得;
(二)一方或者雙方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
(三)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從智財權中獲得的經濟利益;
(四)一方或者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入;
(五)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取得的債權;
(六)一方或者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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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說得不好,是有先例的,法院的判決也各不相同,而且大部分的判決都是無效的,因為個人關係無法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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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不可能的,因為孩子還在母乳餵養。 如果你在孩子出生六個月後離婚,財產應該歸你的孩子所有,但你仍然需要為你和你丈夫的父母保留它。 這取決於你的狀況,也取決於裁判對你密不可分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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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他必須承擔 2.有效 3.法院將考慮這一現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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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師,就你說的,1.有責任心;2.它應該有效; 3. 這是法院不會一併處理的兩個法律問題; 4. 不,你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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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師認為,如果您已經寫了這樣的保證,如果沒有脅迫或欺詐,則視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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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之間的協議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是自願簽署的,因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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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謝霆鋒為什麼推遲離婚嗎? 那時,他正在等待新的婚姻法。
E-Law回答:
根據《婚姻法》第三解釋第七條的規定,“父母一方在婚後以父母一方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子女之一的禮物, 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既然這套房子是你爸爸借來修的,又是你爸爸的錢,如果產權登記在你名下,那麼這套房子就是你的個人財產,離婚了,你老婆和孩子就不能分房了。 >>>More
先說個題外話:
如果你的父母已經立了遺囑,那麼按照遺囑,你父母自己的財產可以給任何他們想要的人,不存在如何分割的問題。 >>>More
由於它是婚前財產,您祖母的姐姐有權處置它。 即使您離婚,財產也是個人財產,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