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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工作能力得到老闆的認可,雇主和你簽合同是常識,就看你是否願意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
如果你選擇留下來工作,那麼在與雇主簽訂合同時,你應該仔細審查合同的內容,因為有些公司沒有給員工時間仔細審查合同。
需要注意的主要條款包括工資、社會保險、公積金等報酬的規定,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公司與您之間終止合同的條款,以及違約金,或者貴公司有競業限制條款,需要注意。
祝你今天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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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想留住你,但怕你走了,到時候很難招到人! 一家公司缺人,要麼是別人覺得公司待遇不好,不想來這家公司,要麼是公司自己覺得現在的人夠了,不想多花點錢招人進來! 尤其是一些個人公司,老闆吝嗇得要死,一人用三人,所以就算人手缺,他也認為你能完成工作,而且工資也不是很高,所以就想一直用你,這也是為什麼乙個公司招還沒畢業的學生來實習的原因!
一是你沒有經驗,二是你可以用這個藉口來降低你的工資。 新人,我總覺得多幹點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能學到有用的東西也沒關係,而且工資越低就是作為教費,關鍵是有些公司給你的工資看起來還不錯,讓你做很多工作。 這是乙個考慮是否去的問題。
關鍵是要自己判斷公司怎麼樣,待遇好不好,各方面是否符合規定,萬一你不打算等很久,一旦簽訂了有效的合同,對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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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以前很難招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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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總經理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九條 董事會決定公司經理的任免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免及其報酬。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董事會應當決定任免。
第十三條 股份集團管理人由董事會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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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法的,工人有沒有簽訂合同的自由。 您可以仲裁要求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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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促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發生爭議的,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一年後仍未簽訂合同的,一是自從事自僱之日起與公司簽訂了無限期合同,二是在自從事之日起乙個月期滿前一天,給予雙倍月薪補償。 然後公司會盡快與您簽訂合同。 >>>More
公司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和員工都有權利義務的約束,比如公司解雇、員工辭職等,都受合同的約束,合同中也會提到福利和保障,所以很多小公司都不願意簽合同。 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以上,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看,他或她也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試用期應計入合同期限。 因此,您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滿意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解決,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