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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非民法適用於香港和澳門。
根據我個人的理解,現發表如下宣告:
香港、澳門雖然屬於中國領土,但香港、澳門屬於特別行政區,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範圍的規定,根據適用民法適用原則中適用特別規定的原則,不適用我國民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港澳經濟糾紛若干問題的解答》,對法律適用問題的回答如下:
(一)涉港經濟糾紛的審理,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五編關於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辦理。
(二)審理涉港澳經濟糾紛,在實體法方面,適用中國法律的,應當按照《民法通則》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等涉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三)審理涉港經濟糾紛,依照《民法通則》第八章關於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的規定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五條的規定,適用香港、澳門法律或者外國法律; 但只要它們不違反我國的社會和公共利益。
(四)審理涉港澳經濟糾紛,除中國宣布保留的條款外,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與中國法律不同的,應適用中國和香港、澳門國際條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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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兩地實行一國兩制,內地的法律制度不適合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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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香港和澳門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不統一時的法律適用該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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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民事訴訟法》不適用於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 不用說,台灣是沒有歸路的,《港澳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規定,國家法律的適用非常有限,即:
下列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頒布或制定,自1997年7月1日起生效。
1.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紀事、國歌和國旗的決議
2.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3.《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
附:國徽設計、說明及使用方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領海的宣告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和豁免條例
下列全國性法律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當地頒布或制定,自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1.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紀事、國歌和國旗的決議
2.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和豁免條例
5.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和豁免條例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8.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但是,如果港澳台人員在中國提起訴訟,必須適用中國的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是規範民事訴訟程式的法律規範,是指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規範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狹義和廣義是有區別的,狹義的民事訴訟法,又稱正式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頒布的關於民事訴訟的專門法律或者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廣義的民事訴訟法,實質上又稱民事訴訟法,是指除《民事訴訟法》之外,憲法和其他實體法和民事訴訟程式法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指導民事訴訟的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