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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不能登記為抵押,只能申請與房地產或房地產抵押的貸款,具體如下:
以房屋(或房地產)為抵押,以企業(營業執照)為貸方申請貸款。
貸款應憑借款人雙方(公司法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結婚證、住房所有權證或土地證、工商證、稅務登記證、收入證明、銀行資金流向、房屋(或土地)評估報告等材料向銀行申請,然後到房屋管理部門(或土地管理部門)登記。抵押貸款批准後,再去銀行提取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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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抵押財產在抵押合同訂立前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抵押權的影響。 抵押財產在抵押權設立後租賃的,租賃關係不得與登記的抵押權相牴觸。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租賃抵押財產的,抵押權變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住房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租賃房屋所有權在租賃期內發生變更,承租人要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但除下列情形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一)房屋出租前抵押權已成立,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而發生所有權變更的;
建設部《城鎮住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房屋:(七)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的;
2.分析與建議。
雖然建設部《城鎮住房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出租租賃,但法律法規並未禁止出租抵押房屋,租賃合同應視為有效。 但是,租賃權不能用於抵押權人和隨後的受讓人。 有人提出,既然不能提出異議,出租人是否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以達到繼續使用租賃財產的目的?
坦率地說,現行立法沒有明確規定這一點。 《合同法》第230條僅規定,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可以說,優先購買權來源於租賃權,實際上是租賃權和抵押權的衝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住房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沒有對此作明確說明,只是明確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請求。
筆者認為,一方面,租賃權不能反對抵押權的規定,只是為了租賃合同在抵押權行使和變現時的效力,不應擴大對租賃權的限制。 另一方面,行使優先購買權並不損害抵押權人的權利,抵押權的保證在於抵押物的變現。 因此,承租人應當能夠行使優先購買權。
不過,筆者再次提醒,在租房時,要弄清房貸情況,否則很可能會對房屋的正常使用造成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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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具體要求和供貨人的選擇,向供應商購買租賃標的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承租人有權使用租賃標的物。租賃期滿後,支付租金,承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其全部義務,對租賃財產的權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交易慣例的有關條款確定,尚不確定的,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融資、技術和技術公升級為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
由於融資結合的特點,租賃公司在出現問題時可以處理租賃物業,因此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信用和擔保的要求並不高,因此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2、融資租賃動產抵押登記流程 動產抵押登記流程可由抵押合同雙方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也可委託人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 當事人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進行動產抵押登記:
1)抵押合同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表》;
2)抵押合同當事人的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受委託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
3)登記內容是動產抵押登記流程的關鍵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 ** 人的姓名(姓名);
3. 附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4、保證範圍;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權屬或者使用權;
7、抵押人、抵押權人的簽字或者蓋章。 動產抵押登記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書後,應當當在動產抵押登記簿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登記專用章,並註明加蓋日期。
3、不能抵押的動產有哪些?
1)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機構、社會組織的教育設施和其他社會福利設施;
2)所有權或使用權不明確或財產爭議;
(三)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四)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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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住房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只登記房屋產權的抵押權,不登記租賃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a) 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養山地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非營利性法人為公益目的設立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性設施; (四)權屬或者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物;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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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都想知道房地產產權,比如:房產租賃權可以抵押嗎? 今天,我們將對這個問題做一點事情,看看房地產租賃權是否可以抵押。
1、房產租賃權可以抵押嗎?
房地產租賃可以抵押嗎? 《擔保法》《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抵押權。 住房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不辦理租賃登記。
因此,不動產租賃權不能抵押。
2、房地產租賃權不能抵押,那麼還有哪些不動產不能抵押呢?
雖然不動產作為抵押品比其他抵押品更容易被接受,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不動產都可以作為抵押品。 由於不動產的種類很多,每一種不動產由於其法律關係不同,各有其特殊性,因此在遇到房地產抵押的情況時,需要區別對待,謹慎行事。
3、不能作為抵押物的不動產主要包括:
1、學校、醫院、國家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宗教寺院等公益事業的不動產。
2.軍隊的不動產(一般不能作為抵押品)。
3、房地產與產權糾紛。
4、產權不明的不動產。
(五)被法院、國家司法機關凍結、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的財物。
6.即將被國家計畫拆除的房地產。
7.在獲得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之前,共同擁有的房地產。
8、無地上建築的農村集體用地(不含荒山、荒地等)。
9、已抵押但未經前抵押人書面同意未再抵押的房地產,不得再抵押。
10.違章建築,或者未經國家規劃部門和建設部門批准而建造的建築物。
以上十種不動產都是不能作為抵押的不動產,即使抵押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也無法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因此無效。 以上就是對房產租賃權是否可以抵押的介紹,通過以上閱讀,相信我們對房產租賃權是否可以抵押,房地產租賃權不能抵押有了了解。 同時,上面的文章也介紹了一些其他不能抵押的房產,相信應該對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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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抵押房產。 公司名下房屋產權明確的,應當持有抵押時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地產證明和土地證明,不得納入當地城市改拆計畫。
1、上海長盛二手房購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是房屋手續是否齊全(部分地區檢視房產證、地證、孝道證、契稅證); 產權是否明確、無爭議(是否存在抵押、扣押、離婚、繼承、共有人身份); 交易房屋是否出租(需要注意的是,出售不會破壞租約); 土地情況是否清楚(是否有土地抵押、扣押等)等。
2、拆遷安置房可以抵押嗎?
拆遷安置房不能抵押,拆遷安置房一般是指因徵收行為而為拆遷戶安置而建造的房屋。 拆遷安置房不能作為銀行抵押。 房產證是房屋產權登記的法定憑證,只有拆遷安置合同,沒有產權登記就不能在銀行發放抵押貸款。
3. 房屋產權證分配給其他專案是什麼意思?
其他住房物品權屬證明是指由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抵押權人持有的其他權利登記後的所有權證明。 《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書》是住房產權登記機關向抵押權人或典當人等權利人頒發的合法證明。 其他住房專案證明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向抵押權人或典當人等權利人出具的合法證明。
房屋的其他權利證明應由其他權利的所有人接收。 其他權利持有人依法行使其他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395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財產。
1)理順自己的情況。房地產專案在開發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股權變動或債務。 此時,房地產開發商應使用檔案清楚地描述股權變動,並提供相關的工商變動檔案; 要明確列出債務狀況: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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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房產評估費按房屋總價確定,具體收費標準按1的費率累進收取房屋總價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收取總評估價的0 42; 10000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累進計費率為0 3; 您可以嘗試此線上評估,1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