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意外傷害,學校是否對學生在學校的意外傷害負責

發布 教育 2024-07-29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學校和老師都有責任。

    《民法通則》對校園內發生的侵權案件有專門規定。 學校對侵權人和被侵權方均負有責任。 當然,到最後,就算學校要負責,踩到女兒手指的老師還是要付出代價的。

    你可以不管這個,你可以找到一所學校。

    至於賠償標準,當然是你支付的醫療費用多少,如果你願意,你花在女兒的醫療上和其他費用以及你的勞務費也可以打折。 但有一件事,損失不可能超過你花的錢。 即使您有保險,也是如此。

    從受害中獲益是危險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的, 造成未成年人人身傷害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賠償責任。該規定明確了教育機構對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屬於違反法定義務的過錯責任性質,而不是《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監護人責任。 因此,學校是否負有賠償責任,應從學校是否在其職責範圍內有過錯來確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要看事故是否可預見,學校是否及時進行了搶救。 如果孩子的受傷只是由於意外且難以預防的事故造成的,那麼學校就沒有管理責任。

    但是,由於學生是未成年人,他們對危險的感知和判斷有限,學校和教師仍然有義務制止他們明顯的危險行為,例如在危險的地方玩耍。 如果學校或老師發現,未能及時制止,則應對事故後果承擔部分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要確定學校是否責任,需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根據過錯責任原則判斷學校的責任,分歧的關鍵在於學校過錯的認定。 基於這樣的邏輯,只要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受傷,學校就一定有過錯,學校要負責。

    這樣的判決不僅沒有指出學校的具體侵權行為及其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而且缺乏法律支援,顯得過於武斷。 而且,它沒有考慮到學校教育的具體特點及其對玉峰瀟瀟活動的負面影響。 這樣的判決,不僅沒有促使學校明確責任範圍,加強對相關情況的預防,反而得出了無論責任如何,只要發生學生事故,就很難避免責任的結論。 為了防止此類事故的發生,學校很可能會選擇消極措施,因此,許多學校限制了學生的課間活動,減少了課外活動。

    1.未滿10周歲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在校期間受傷的,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那些能夠證明他們已經履行了教育責任的人不承擔責任。 舉證責任由學校承擔,以證明其是否履行了教育義務。

    2.學校成立10週至18周,為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在校期間受傷,學校未履行教育職責的,由判決承擔刑事責任。 舉證責任由學生承擔,證明管理層是否負責。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學校有責任確保學生的安全。 學校應當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學生在校園內受到意外傷害,如加強校園安全管理、設定安全警示標誌、開展安全教育等。 如學校未採取適當措施或存在管理缺陷,導致在校學生意外受傷,學校將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學校是否對學生在學校發生事故時受傷負責。

    你好親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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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有責任確保學生的安全。 學校應當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學生在校園內受到意外傷害,如加強校園安全管理、設定安全警示標誌、開展安全教育等。 如學校未採取適當措施或對敬畏和氣質的管理存在缺陷,導致在校學生意外受傷,學校將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打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規範學校安全管理,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預防和減少事故和其他安全事件的發生。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規定:“侵權人因保管貨物、危險品、建築物、設施等,可能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未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相關司法解釋和裁判文書也有規定和解釋。 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判斷。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總結。 您好:學校對學生在學校的意外傷害負責。

    您好:學校對學生在學校的意外傷害負責。

    你好。 還行**。

    你這邊籤的合同規定你不能溝通,對不起。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因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有關義務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您好:學院希望賠償其受傷的醫療費用。

    學校怎麼能對放學後在外面的碰撞負責,導致乙隻眼睛失明。

    您好,您剛才說的問題是,學生在學校發生事故受傷,學校負責。 你不對不上學負責。

    您好,很抱歉,法律規定學校不對這種情況負責,也不負責。

    初中一年級學生本來住在校園裡,因為宿舍裝修,臨時要求他們回家,但父母沒有簽字。

    未經家長同意,讓學生自行簽字即可。

    你好。 對於這種情況,我深表歉意,但我只能說,學校可以做出人道主義賠償,但是沒有法律規定強制學校做出賠償,我能理解你的感受。

    您好,如果學校沒有通知您孩子要回家,那麼學校負有一定的責任。

    你有證據證明孩子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老師告知要生活,然後發生的事故是學校的責任。

    這難道不是證明學校玩忽職守嗎,未成年人,學校沒有做好保護感官的工作,離家那麼遠。

    您好,親愛的,如果您有證據表明您不知道學校希望您的孩子回家,以補償您。

    您好:我建議您可以起訴學校的管理問題,從法律上講,學校可以承擔部分責任。 而且,失明是嚴重的殘疾,賠償金額比較大,但你說沒有父母簽字同意,沒有通知你。

    您好,我提醒您,您或多或少可以在沒有家長簽名和同意的情況下提起訴訟,但讓學生自己簽名,對此學校必須給出解釋。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學校有責任。 學生在學校或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時意外受傷,學校應負責。 這是因為學校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有義務確保學生的安全和健康。

    學校是否對學生在學校發生事故時受傷負責。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學校有責任。 學生在學校或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時發生事故造成的事故,學校應承擔責任。 這是因為學校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有義務確保學生的安全和健康。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學校應當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營造安全穩定的學習環境,預防和減少校園事故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規定:

    冰雹武術因自身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

    課間休息時,老師組織了一場追逐逃跑的遊戲,其他孩子把我孩子的鎖骨骨折了,該對付哪一方。

    學校有保險,鎖骨骨折能賠多少錢?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這需要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和報銷金額進行談判。

    等價物沒有說,沒有例子。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都是根據時間情況決定的,沒有轎子要有具體的閉合慎標準,都是議論孝道。 我希望你能理解。 <>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總結。 親愛的,您好,我很樂意幫助您回答學校是否對學生在學校的意外傷害負責的問題取決於實際情況; 如果學校已經履行了對學生的責任,那麼學校就不必承擔責任; 如果學校未能盡到自己的乙份力量並允許後果發生,那麼學校就要承擔責任。

    親愛的,您好,我很樂意幫助您回答學校是否對學生在學校的意外傷害負責的問題取決於實際情況; 如果學校已經履行了對學生的責任,那麼學校就不必承擔責任; 如果學校未能盡到自己的乙份力量並允許後果發生,那麼學校就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九十九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缺乏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傷害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在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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