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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它是什麼,它都應該被鞏固。
合併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組建的企業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 根據規定,所有子公司均應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分支機構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和控制。 總公司對分公司進行核算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集中到總公司,另一種是下放給分公司。
集中方式可以使總公司及時掌握所有財務資訊,方便總公司管理,但不利於調動分公司的積極性; 相反,分權有很強的激勵作用,但會阻礙總公司了解細節,如果完全分權(即分公司設定自己的財務部門和人員),也可能增加總公司的審計成本。 因此,如果會計方法分散,總公司應向分公司指定財務會計人員,即會計業務分散,會計人員集中。
此外,建立良好的計算機網路財務系統將彌補總部對會計資訊缺乏充分了解的分散式會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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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業務的本質,一般在50%以上,但也有50%是無法控制的,不能合併的。
如果低於50%,如果其他股東分散,能夠實現控制權,也應合併。
一切都以業務本質為準,50%只是乙個參考標準,應該結合實際情況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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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子公司,就要看它是否處於實質性控制之下。
一般來說,只有50%以上的投票權可以納入合併範圍。
他們要麼擁有最終的財務決策權,要麼在董事會中擁有半數以上的投票權,可以決定公司的重大決策。
在這些情況下,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不到50%的合併也可以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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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 50%,即必須大於 50% 才能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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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合併。 這是因為分支機構不是乙個獨立的法人實體。
合併會計報表由獨立法人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編制,在期末根據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編制,並按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反映整體財務狀況, 企業集團的經營業績和現金流。
但是,同一法人實體內總分之間採用的合併方法與合併報表不同,更類似於彙總報表,彙總報表是多個單個財務報表資料的簡單數學疊加,方法相對簡單。
不合併意味著陳述是虛假的,涉及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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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身份,其所有對外債權和債務均應由總公司承擔。 但一般情況下,分公司業務相對獨立,總公司應在登出時進行清算,並收取其資產、債權和未償債務。
通過清算,形成清算報表,確認損益,並將報告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總公司應據此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2. 總公司應將其淨資產(虧損額)與總公司賬簿上的撥款相抵銷,並以合併報表的形式確認損失。 同時,應當承擔的債權和債務應併入總公司的賬戶。
3、在確認損失時,涉及總公司和分公司的所得稅問題,應更多地與稅務部門(尤其是總公司)相關。
4.最後,登出分行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 注意事項: 1.登出稅務登記,所需資料: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影印件、發票及發票購買簿,並填寫登出申請表。 先核銷國稅,再核銷地方稅;
2、登出營業執照,先公告,並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和影印件。 退稅證明,填寫登出申請表;
3、最後登出組織證,連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銀行賬戶登出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發生合併、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登出公司登記; 新成立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More
經營範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法人生產經營的商品的種類、品種和服務專案,體現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內容和方向,是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範圍的法律邊界,是體現企業法人的公民權利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經營範圍一經批准登記,企業就擁有該範圍內的權利和能力,企業還承擔不超出經營範圍的義務,一旦超出,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受到處罰。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的經營範圍有如下要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