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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次痛苦的經歷,因為每天加班到晚上 11 點已經完全打亂了你的休息時間,而且你也出現了一些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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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上和身體上,你會感到疲憊,你的情緒會惡化,你會對很多事情感到煩躁,你的工作效率會越來越慢,然後你的心情會更糟,你會陷入乙個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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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自己每天都在加班,每次晚上11:00回家,我都很害怕,時間長了,感覺自己的生物鐘很暖,黑眼圈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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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睡眠不足,心理壓力大,疲憊迷茫不知道該爭取什麼,原來他正勇敢地朝著自己心中的方向出發,走在通往幸福的路上,每一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每一夜都是晴朗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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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感覺很辛苦,但我經歷了我的辛苦,覺得在通往幸福的道路上,我每天都有足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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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的人可以早點回家,但是要加班到很晚,天黑了,又累又困,實在是太辛苦了,整個人都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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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回到家,我都覺得走了幾步,已經很晚了,洗漱亂七八糟,晚上已經十一點多十二點了,然後晚上的睡眠質量很差,第二天很難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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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我的工作可能比普通人更辛苦,為了家人,我默默地忍受著,等習慣了,我就會變得自然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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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痛苦,即使回到家已經是深夜了,我還是很開心和充實,我想這就是我想要的生活,我的生活必須以事業為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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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值得取決於你從工作中得到什麼,比如豐厚的薪水、成長空間、未來的晉公升和加薪等。 如果你加班很多,工資很低,那麼不值得這樣做,所以趕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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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這份工作給你帶來的報酬了,如果工資高,那我就繼續工作,畢竟現在生活壓力大,但工資不高,又得把身體熬開,那我就果斷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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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薪水比較高,那麼值得做,如果薪水一般,那就不值得做,這份工作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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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加班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一種折磨,有些人通過加班費來安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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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不建議,每天加班到晚上12點也不可取,不建議,休息時間太短,長時間工作也不行!
您好,親愛的,不建議,每天加班到晚上12點也不可取,不建議,休息時間太短,長時間工作也不行!
好的,謝謝你。
第。 首先,身體是革命的資本,如果回歸和長期加班導致身體出現問題,那麼以後無論是在生活還是工作上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這些後遺症都不是錢可以換回來的,所以保持健康的身體在旁邊比什麼都重要。
第。 其次,找乙份比較輕鬆的工作,每天加班到12點其實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公司可能會因為某些原因繼續擠壓員工,你真的不用擔心留遲正書的問題,這份工作已經影響了你的身心健康,換乙個比較寬鬆的工作守則可能不會比現在少。
但是更輕鬆的工作薪水要低一半,所以我很掙扎。
如果你的經濟不是很緊張,你可以選擇乙份輕鬆的工作,如果你需要錢,那麼你會堅持幾年,更努力地去做。 省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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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況之一,則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亟需處理的;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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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時工資不得低於工資的150%; 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加班至11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給予不低於工資200%的報酬; 法定節假日加班至上午11點的,按工資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配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支付給勞動者工資的;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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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加班工資按小時多次支付。 雇主必須向雇員支付不少於工資的 150%。 加班費平日為員工工資的150%,週末為200%,國定假日為3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於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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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至晚上 11 點不應低於工資的 150%。 加班工資基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自身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限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艱苦條件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勞動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判決書規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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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到晚上 11 點,小時工資不能低於通常的小時工資。 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是根據每月平均工作天數換算的,小時工資是根據日工資除以8小時。 用人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的,可以向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報告,並謹慎行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時工資的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