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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接受一代和兩代)。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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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可以在你們任何一方有戶籍的地方進行。
按照現行的婚姻登記方式,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就足夠了。
需要攜帶的材料。
1、雙方身份證;
2、雙方戶口;
一張2寸紅底合影**,去照相館說婚紗照就知道了。
4、結婚證製作成本9元。 出發前,最好影印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最好在出發前自己影印乙份。
5.雙方必須親自到場,填寫表格並簽名。
6個工作天,當天即可前往。
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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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都不要幾塊錢。 去你老公家沒關係,去找你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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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身份證費用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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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領結婚證的男女雙方應持所需檔案共同向一方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影印件。 3、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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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我的永久居留簿; 2.居民身份證附上近期2寸半長裸頭彩色合照**。 雙方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按程式填寫相關**,經婚姻登記員審核後,符合領取結婚證的要求的,將獲准登記結婚,並當場簽發結婚證, 男人和女人都會拿著乙份。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的證明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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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應親自到場,並出示身份證和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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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雙方應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及與配偶三代以內無血親和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申請結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結婚條件的領堂進行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Mu Potato】。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婚姻登記地的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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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民政局。
2.線上預約。
3.拿結婚證**。
4.雙方的檔案。
5.項圈編號。 6.提交雙方檔案原件,等待工作人員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締結,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也不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不早於男性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千零百八十八條 三榮以內的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禁止通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按照男女雙方的約定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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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需要以下程式:
1.應用。 一男一女結婚,須持戶籍證、居民身份證、單位、生產大隊出具的出生年月、國籍、婚姻狀況證明,到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共同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您再婚,您還需要持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2.審查。 必要時,登記機關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指定醫療鑑定專案。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解決婚姻判決的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拒絕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拒絕的理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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