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見我的另乙個。
就您而言,學校欺騙了您,該註冊卡不再有效。 但是,登記卡和儲蓄函是您申請“變更”的依據,即新的就業登記卡。 至於新登記證是否合適,則要看你父母所在單位的具體要求。
如果監獄要求你去上班去“錄用”,那麼建議你去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錄取通知書,加上原登記卡和終止信,申請新的登記卡寄到人才中心,在人才中心做個人工作**。
如果監獄正式錄取你,拿著監獄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到省監獄管理局政治部蓋章,加上人事編制部門核准的加簽指數,然後帶上你的原登記卡和終止信到畢業生就業登記部門換簽證, 而新的登記卡可以開到監獄或監獄管理局,然後拿著新的登記卡去報到,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上班了。
-
您可以重新分配! 雖然你已經畢業了,但只要你在畢業後兩年內畢業,你現在可以回到原來的學校重新分配! 改變任務後,就和畢業沒什麼不同!
因此,你應該先回到你的畢業學校,諮詢招生和就業辦公室,這應該很快就會好起來的!
-
法律分析:如果對方不願意出具終止函,可以申請調解,協商調解成功後即可拿到終止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
法律分析:你可以和原單位協商,如果有違約,那就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再讓原公司給你出具終止函,同樣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如果沒有達成共識,那麼可以聯絡勞動仲裁部門進行協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野生銀。
-
註冊證是目前普通高校和新建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統一招生)畢業生向就業單位報到的證明,也是畢業生工作時間的初始記錄和證明。 以下是我為您整理的內容,您是否可以在沒有終止函的情況下處理註冊卡的重新分配,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可以在沒有終止信的情況下申請重新分配登記卡嗎?1)申請錄取通知書(發證單位必須有權儲存人事檔案,一般為國有企事業單位);
2)持有錄取通知書、登記證原件、單位原件'應在學校的研究生辦公室申請重新分配的終止證明。 在一些省市,如果原報告是到原產地的,則無需出具原單位終止證明;
3)學校線上申請,將資料轉送省廳審核,出具相關紙質檔案;
4)將學校出具的相關材料帶到省研究生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查;
5) 審核通過後,列印出新的註冊卡。
-
法律分析:是的。 如果學校重新分配畢業生的就業單位,則需要終止原來的三方協議,並取得終止函,然後再重新簽署三方協議,以便向用人單位報告新的三方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如果對方不願意出具終止函,您可以申請調解,協商調解成功後即可拿到終止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首先,只需獲取您的註冊卡即可。
第二,你們學校的老師太不負責任了。 我為你去的學校感到羞恥,你應該問問老師。 >>>More
以下是一些建議:
1、到學校核對你的報到證號,在報社上張貼遺失通知,然後拿著報紙上的身份證和畢業證,到學校問報到哪裡處理報到證,去補發。 這是正常程式。 >>>More
追問:是的,國有單位的私有化現在是這樣的 追問:但是北單位的檔案已經收集儲存好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