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法律層面對採光權的定義和保護來看,《中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當事人應當本著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公平合理的精神, 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照明等方面的相鄰關係。 給相鄰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制止侵權行為,清除障礙物,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建築物建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施工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陽光“,其中不僅明確將採光權納入保護範圍,而且明確了相鄰各方應將暢通無阻作為實施建設、改造、種植的前提。
目前,在現實生活中,可以用來判斷採光權是否受到侵犯的標準主要是《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規範》(GB50180-93)第5章的規定:“居住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以及採光、通風、防火、 應當建立防災、管道埋設、目視衛生等要求,並制定住宅日照標準,並符合以下規定:大城市住宅建築的日照標準應為寒冷天。2小時(大城市冷天日照2小時標準,中小城市冷天日照3小時標準),冬至1小時,老年人居住樓不低於 在原設計建築外增設設施,不得降低相鄰住宅原有的日照標準; 舊區改造中新建住宅樓的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寒冷天氣1小時日照的標準。
-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本著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 給相鄰當事人造成阻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制止侵權行為,清除阻礙物,賠償損失。
此外,還有一項關於日照的部門規定: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以下簡稱《規範》)規定:“大城市住宅建築日照標準為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樓不低於冬至日照2小時標準; 在原設計建築外增設設施,不得降低相鄰住宅原有的日照標準; 舊區改造中新建住宅樓的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寒冷天氣1小時日照的標準。 此外,不同的城市可能有特定的規定。
這需要由當地建設規劃部門或政務網站核實。
-
我國物權法已作出相應規定,可以要求停止侵權或賠償損失。
-
起訴可以基於鄰接關係。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築物的建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建築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陽光照射。
第三百四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符合土地使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確立的用益物權。
-
日光權的規定是:日光權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從外部獲得適度光源的權利,這是附著在建築物上的權利。 住宅建築的採光權是不可侵犯的,對業主採光的實質性影響是業主侵犯採光權的關鍵。
大城市住宅建築的日照標準為寒冷天氣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住宅建築不低於冬至日照2小時的標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88條。
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293 王賽爾。
建築物的建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仿光和墓葬的陽光照射。
第294條.
不動產權持有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雜訊、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
關於採光權的具體法律法規如下:1、建築物的建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陽光照射。 2、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本著有利於生產、方便居住、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在截水、排水、通風、通行、採光等方面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
採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從外部獲得適度光源的權利。 建築物的施工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施工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陽光照射。
1、鄰接關係侵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不動產權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天然流動水的使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自然流動水的排放應尊重自然流動方向。
不動產權人為通行等目的需要使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動產權人必須將相鄰土地、建築物用於建築物的建設、修繕以及電線電纜、水管、供暖、燃氣管道等的,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陸上建築施工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陽光照射。
2.辦理採光權訴訟程式需要哪些證據。
照明權糾紛訴訟需要提供照明鑑定結果侵權等相關證據。 日光權是建築物附帶的權利,根據我國法律,住宅樓的日光權不能受到侵犯。 大城市住宅建築的日照標準為寒冷天氣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住宅建築不低於冬至日照2小時的標準。
3、農大旗村違規房屋如何處理。
農村違法建築,是指未依法取得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業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的各類建築。
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實施行政處罰。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建築物的建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因非勞動者原因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或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等崗是指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員工等待復工就崗。 >>>More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管理辦法:融資租賃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準備金制度,在準確分類的基礎上,及時足額做好資產減值損失準備,增強抗風險能力。 >>>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2011-07-01]·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2008-09-0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2008-02-29]·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10-3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能法 [2007-10-30]·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5-02-28]·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2004-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荒漠化防治法[2003-12-0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08-2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2003-06-28]·草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交通效率而制定的。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民、法人等組織的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提高交通效率,亟需出台法律,為解決道路交通問題提供法律保障; 通過規範道路交通行為,明確權利義務關係,保障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通過確定法律制度,加強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通過規範執法行為,增強市民守法意識,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