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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採光權的相關法律法規有:
1.《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建築物的建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陽光照射。
二、《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當事人應當本著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在截水、排水、通風、通行、採光等方面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給相鄰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制止侵權行為,清除障礙物,賠償損失。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180-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規定:“大城市住宅建築日照標準在寒冷天氣大於等於2小時,冬至大於等於1小時, 長者住宅樓宇不應低於冬至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降低相鄰的現有日照標準; 舊區改造中新建住宅建築的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在寒冷的日子裡,不宜低於日照時間1的標準。 該標準應作為判斷日光權糾紛是否構成侵權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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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的房子被批准,你不能阻止他蓋房子。 但是您可以回覆審批部門並要求進行測量,看看它是否真的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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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謂照明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從外部獲得適度光源的權利。
2.《物權法》規定(第八十九條)建築物的建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陽光照射。
3.《物權法》第三十七條 財產權受到侵害,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賠償範圍和數額: (一)受害方房屋折舊。 (2)受害方採取補救措施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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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房子需要符合當地的規劃判斷,如果6樓的層數會影響鄰居的散射和光線,應該懷疑不符合鄉鎮規劃,你的房子是否已經得到規劃部門的批准。
2、你們之間的賠償由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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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出決定之前,您可以諮詢當地規劃局,看看房屋的設計是否違反相關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搬入小鎮定居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村里應根據土地承包人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管理權,因此村委會不應收回您的耕地。 >>>More
這個問題要看你怎麼想,其實農村土地承包對你對承包人並不不利,它對雙方都有保護作用,比如:你想承包一年,如果土地的所有者看到你的收益太好了,或者別人也想種果園, 想要承包你的那塊地,那麼明年土地的所有者可能會增加合同成本,如果你一次籤十年(先考慮收入),無論中間發生什麼變化,對你都是有利的。至於錢,可以先向朋友或親戚借錢,或者去銀行問問貸款給果農的政策是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一般法和特別法在人、事、時、地四個方面區別,只要乙個方面具有特殊性,就比較特殊。 顯然,農村土地承包法是專門法,土地管理法是一般法。 同樣,它們都是由同乙個機構頒布的,因此它們在法律上適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