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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被冤枉11年後,法律終於為他伸張了正義,給了趙作海65萬元的國家賠償金。 但是,這65萬,怎麼能換來已經逝去的幸福呢? 此外,網上也有聲音認為,讓納稅人支付國家賠償是不合理的,必須對辦案人的責任進行調查,並與其工資和責任掛鉤,這樣才能有效減少類似事情的再次發生,同時有效防止司法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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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趙作海簽字並收到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的65萬元支票後,趙作海的國家賠償申請完成。 但對於這個數額,趙作海的親戚和趙作海本人都覺得太少了。 昨天下午,一直為趙作海主張奔走的舅舅趙振舉再次向記者表達了這一觀點。
他說,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凌晨兩點就和趙作海籤了協議,趙作海當時愣住了,很多事情都不明白。 而且,趙作海收到的65萬元中,50萬元是國家補償,15萬元是生活困難補助。其中沒有道德賠償。
因此,他們準備繼續要求道德賠償。 5月12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賠償決定,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公民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按國家職工上一年度平均日工資計算日賠償金。
據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由於2009年職工日均工資未公布,最高院於2009年4月9日宣布,根據國家統計局同日公布的2008年全國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提高國家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 2008年的日補償金將比上一年增加12.68元,達到11.199元。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後根據2008年111 99元/天計算2009年職工日均工資,考慮到國家職工日均工資逐年遞增的事實,並參照2008年與2007年相比的增幅比例,估算了2009年職工日均工資。 趙作海在獄11年,共羈押4019天,最終確定國家賠償金額為50萬元。
同時,法院還考慮到,11年的監獄災難導致趙作海的家庭破裂,妻子再婚。 尤其是11年的牢獄之災,更是讓趙作海難以忍受。 毫無疑問,他在精神方面遭受了很大的傷害,他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但由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尚未落實,法院最終決定給予趙作海生活困難補助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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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這道題是多項選擇題的組合,通過排除更容易選擇答案。 權力機關是我國的立法機關,必須加強立法。 因此,消除了錯誤。 本題選擇專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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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認為,6名被告人在辦案過程中組織實施刑訊逼供,導致趙作海被錯誤定罪為殺人犯的嚴重後果,構成刑訊逼供罪。 6月26日,龍亭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松林、郭守海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丁仲秋、羅明珠有期徒刑一年,司崇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周明漢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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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此題是多項選擇題的組合,通過排除更容易選擇答案。 權力機關是我國的立法機關,必須加強立法。 因此,消除了錯誤。 本題選擇專案B。
1.《如何申請國家賠償》:申請國家賠償,只有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非法行使職權】,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受害人才有權依照《國家賠償法》獲得國家賠償; 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了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法律規定的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情形之一的。 >>>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
一、將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