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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當地居委會上級部門申請復議,居委會的行為明顯違反行政法,對不起,記不清居委會有沒有主體資格,可以去法院問,如果沒有,就去找有主體的上級部門, 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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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是**組織,如果上法庭,就是行政官司。 既然如此,我建議你去法院,一旦伸張正義,你最好和居委會打架,畢竟你還有親戚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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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數罪的刑罰是合併的。
就算有防備情況,因為你的**實力已經遠遠超過了加害人,那肯定是過度防衛,不能免除。
根據受害人的受害程度定罪,約10年或無限期。 如果受害者先挑釁,最多可以保證殺人後不會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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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枝管制規定,非法持有或者秘密持有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或者**、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蝕性物質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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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涉嫌非法持有、持有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後你在逃跑時開槍,如果你的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並且對你的攻擊正在進行中,這可以被認為是合理的。 否則,它被認為是過度防禦,或者當不適合防禦時。
如果對方在你經常路過的街道上報復我,那一定是故意傷害罪(通常超過輕傷)。 你女朋友的前男友是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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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禦是當侵略發生時(也就是說,當他們擊中你時,如果你在奔跑時射擊...... 受害者對侵略者造成傷害不被視為過度防衛,但您犯有非法持有槍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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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出於何種目的,未經許可藏匿手槍都是違法的,買賣也是違法的,使用槍枝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情況輕微,則為輕微。 如果是對方傷害了你,他們的責任頂多是劇中的打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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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有一把手槍,有 7 顆子彈。 我知道在我的國家擁有槍枝是非法的。 當然,我沒有做任何違法事情的想法。
但這不是我要說的重點。 關鍵是我有乙個朋友(女)因為男朋友沒有好工作,和男朋友分手了,但男方不答應,經常隨時來找她。 後來因為一些事情、我和她在一起了。
但男人還是沒有放手的打算。。如果那傢伙因為搶劫他的女朋友而報復我。 並計畫讓人們準備在我經常路過的街道上對我進行報復,如果報復成為事實,對我造成一些傷害,並在逃跑時射殺他們,我想讓他們停止報復,當然同時對他們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我想問一下。
我現在需要承擔多少法律責任? 他們沒有法律責任。 如果有。
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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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有槍 2,雖然你開槍沒有選擇,但你還是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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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沒有“如果”。 你說的還沒有發生,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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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賭博資金、贓款、犯罪所得財物的,以搶劫罪定罪,但不能僅以賭錢、賭債為由,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關於審理搶劫、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你的行為取決於你的具體情況,我不知道你在做什麼樣的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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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搶劫罪、以暴力手段非法搶劫他人財物罪、搶劫罪定罪、搶劫罪判刑等,可以查閱刑法的相關規定,在所有犯罪中比較重。 但是,由於是賭博搶劫,因此可以酌情減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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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行為人僅追回在賭博中被騙、丟失的財產,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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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是——是你的刀決定的。 按照你的說法,雖然你的動機還不算太壞,但如果刀被警察大叔發現,那麼問題就有點嚴重了。 但好在(不應該有)得到別的東西,你可以想辦法找到“和諧和諧”的熟人; 或者和對方談談,看看你能不能放棄,等等。
但是,無論如何,半個月肯定是要“進去”的。 這是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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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當時掏出刀子的行為,甲應該已經預見到傷害了乙,而且是間接故意。 在本案中,如果乙的死亡是由醫療事故造成的,甲應犯有故意傷害罪。 如果醫院沒有過錯,法院判定A犯有故意殺人罪並無錯。
在刑期長短問題上,被害人可以原諒和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但不能減刑,這意味著刑期不能少於10年。 如果您想判處 10 年以下徒刑:選項 1:
有不太嚴重的情節。 這個比較困難,因為距離你說的案子已經很久了。 很難證明B有促使A傷害B的過錯。
方法二:成立自願自首。 自願投案自首可以減刑。
自願投降、寬恕、賠償損失,這些情況加起來,有不到十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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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侵權責任法》中關於醫療責任的規定,醫院對患者的案件應至少儲存10年,如果在訴訟中找不到案件,您的索賠應致電醫院證明其不侵權,這稱為證據倒置。 由於醫生和患者在醫療責任方面的能力不相等,法律規定了醫院在訴訟過程中的舉證責任。
如果去起訴,只要有相當多的證據,法院可以熟悉侵權法的規定,應該要求醫院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醫院未能出示證明,將承擔侵權責任。 至於責任的形式,這取決於你的主張和立場及其證據。
法院不能接受。 您手中的影印件仍然可以用作物證。 你的朋友也有不感興趣的人可以作證,法庭可以部分作證。 家庭成員的證詞基本上不可靠。
但是,在訴訟中,承擔舉證責任的主要是醫院,因此他們沒有理由以您已獲取病歷副本為由否認您的朋友已在醫院接受治療。 或者,如果他說你有病歷,那麼他們說你丟失了病歷,現在找不到的原因是無效的。 因為,一方面,他們承認你的朋友確實在醫院就醫,另一方面,他們告訴法庭,他們沒有保留病歷,也沒有證據證明病歷是你遺失的,更何況,醫院應該有病歷的影印件, 醫院應儲存住院病歷和病房檢查結果的記錄。
醫院必須對此有所了解。 如果拿不到,可以拿著影印件拿在手裡,打電話給醫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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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說的來看,情況和證據對你很不利,但是醫院有點大張旗鼓地起訴你這件事情,我建議你去醫院談判一下,看看能不能解決,畢竟你不能拿出證據證明你已經歸還了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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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須有證據證明醫療記錄已交給醫院,否則您將不得不承擔敗訴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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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情況下,你佔了上風,但是,相信我,醫院的真正目的不是起訴你:
首先,醫院就此事起訴你有點太微不足道了,就算你打贏了官司,也不會給醫院帶來好處,浪費時間。
所以,我覺得醫院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醫療事故造成的死亡,醫院擔心被告的處境會對他們很不利,現在你剛好犯了乙個不大不小的錯誤,所以醫院就利用你的錯誤,試圖和你談判,作為一種讓步。
處理事情不夠機智,不願意討好別人的星座應該是獅子座,獅子座的人天生傲慢而且他非常自信和驕傲,寧願得罪別人,也不願放過自己的面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