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雙倍不簽訂合同的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7-26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就您而言,一般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先向勞動局提出申訴,勞動局將主持調解。 至於賠償,工費訴訟的勞動仲裁也需要承擔舉證責任,你說的畫畫加班的事情很難提供證據和支援。 我只能說,現在去,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一般公司也不會在乎個人。

    建議先向勞動局提出投訴。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 需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雇主。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指4月25日至今應付工資的雙倍工資。

    3、這是一項法律規定,只要您申請勞動仲裁並提供充分證據,就會支援您的仲裁請求;

    4、只要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即可支援此補償。 簽署替代僱傭合同並不否定您應得的福利。

    5、如因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您賠償損失。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 提前30天發出辭職通知,不給單位留下補償的可能性。

    2、從滿月次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可要求雙倍工資,按您過往平均工資收入計算月薪。

    3、老闆提出的條件可以考慮是否同意,但證據準備充分,可以拿到以上款項的全部金額。

    4、單位有義務在勞動關係成立後乙個月內簽訂合同,否則支付雙倍工資。

    5. 如果您不能自行離職,您必須提前 30 天通知。 辭職沒有補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差額(11個月工資)的雙倍補償;

    2、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月薪*月*2)作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因勞動合同未簽訂,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但是,公司對勞動合同尚未簽訂的舉證責任是由您的個人原因造成的,這是不同的。

    2. 後乙個問題的先例與第一點相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二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未簽訂合同是雙倍工資的補償。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無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每張凳子月工資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從受僱之日起 11 個月到一年中 11 個月的雙倍工資。

    從一年到現在的雙倍工資。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超過乙個月不簽字的,應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簽字的,視為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旅集團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受僱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雇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職工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敗訴的,根據不同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若勞動仲裁申請敗訴,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並注意證明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單、打卡記錄等證據。

    2、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訴訟敗訴的,勞動者可以在判決、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你對法律有很多研究,所以你不應該花 200 分鐘只問乙個法律問題。

    1.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但起點不正確。

    09年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合同關係依法終止,在原單位連續工作10年依法構成新的勞動關係,10年勞動關係與原已確立的勞動關係的區別在於,是事實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

    因此,在此基礎上的起點是從事實勞動關係成立的第二個月開始,您可以依法要求雙倍工資。 其依據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終止事實勞動關係應當支付遣散費的批復》(老社庭函〔2001〕249號)。

    2.如果問題是乙個真實的問題,而不是乙個理論上的案例問題。

    那麼我個人建議你不要提出此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3款的規定,繼續工作一年以上,取得無限期勞動合同。

    但是,不管你是繼續工作還是馬上攤牌,都建議大家注意證據的收集,保留好能夠證明事實僱傭關係存在的證據,比如工資單、簽到單等,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好運!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看著這麼多是錯的答案,敢問房東不覺得糾結嗎?

    對於這類問題,我認為您最好諮詢貴公司所在的勞動仲裁部門。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可以每月申請雙倍的工資,持續 10 年! 但因為你分別在08年和09年簽訂了合同,表明你籤的是短期合同,而10年的合同沒有簽訂,即使你和用人單位通過相關部門拿到10年內每個月的雙倍工資,但用人單位可能會提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 而且得不償失,除非你下定決心要拿到這份雙薪,就算換了工作,也得權衡得失。如果你沒有更好的單位可以安頓下來,那麼我建議你先繼續工作,也許以後再工作:

    秋天後結算賬目".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1、由於“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為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視為雙方同意按原條件繼續履行合同”,因此不能向公司索取10年內每月雙倍工資。

    2、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因此,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同意外,勞動者提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訂立無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期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內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確定; 協商不一致的內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3、有“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而公司不同意的,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但09年合同期滿後的第乙個月除外,11個月。當然,在那之後就不會有雙薪了。

    4.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工**求助。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這個問題沒有必要詳細演繹定律,當然演繹的結果還是不可能的。

    勞動合同具有片面的“私法”性質,從這個角度來看,習俗有時具有一定的效力,這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也有體現。

    **《勞動合同法》的“公法”性質,雙倍工資的立法意圖在本案中沒有得到充分支援。 強迫雙倍工資本身就是法律侷限性的體現。 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支援是否比被視為自動續簽更有價值?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現在,您與雇主之間簽訂了事實上的 10 年僱傭合同,沒有人提出要求。 其內容與09年完全相同。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可以申請雙倍工資。 合同期滿時,09年勞動合同終止,10年勞動關係重新建立,即視為用人單位已重新就業,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除09年合同期滿後第乙個月外,可以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

    補充:在司法解釋中,“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按原條件繼續履行合同”,只能表示雙方同意原合同的條件,必須在新的履行期限內按照原合同的條件簽訂新的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合同就是在這個前提下履行的,並不是說不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之所以有這種限制性解釋,是因為法律效力高於司法解釋,新法也優於舊法。 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後果是第82條規定的雙倍工資處罰。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不。 你只是10年沒有簽訂合同,有勞動關係,勞動法視為繼續履行合同。

    所以你還是按照09年簽訂的合同拿到工資的,不能要求每個月都加倍!! 但是,法定節假日加班是可以的。

    如果現在老闆解雇了你,你可以要求給你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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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7-26

第乙個問題是,根據現行法律,如果您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則視為您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即您現在已經與公司建立了無限期勞動關係; 第二個問題是,從2020年1月起,即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次月,如果公司與您建立了無限期勞動關係,但未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加倍工資差額。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僅僅因為未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辭職,則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強制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後不能以此為由要求遣散費。 還有一點是,我上面提到的下個月對全國某些地區來說是正確的,因為他的地方法規或高等法院的解釋延長了《勞動合同法》中的乙個月寬限期; 對於其他人來說,下個月改為當月,因為他們認為《勞動合同法》中的乙個月寬限期僅適用於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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