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凡案都要注重證據、調查研究,供述不易相信”。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 被告人沒有供述,證據充分、確鑿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並給予處罰。 ”
-
案件必須確鑿後才能作出判決,結案的依據是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主要嫌疑人在案。
-
故意傷害罪應當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法院的判決必須以證據為依據! 所需證據由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收集,並由檢察官的檢察官列在法庭上。 不能僅憑供述就對犯罪嫌疑人定罪
-
是的,僅憑被告的供詞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
認證是什麼意思? 傷病鑑定?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故意傷害罪的證據要求。
證據要求的目的是保證取證活動的及時性、準確性、全面性和合法性,避免因證據遺漏或機會延遲而導致案件難以確定的被動局面。
故意傷害罪的證據要求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根據故意傷害罪的特點,偵查檢察機關在證明活動過程中需要收集的證據種類; 二是司法人員如何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收集故意傷害罪的證據。
1.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標準。
《刑法》規定了故意傷害罪的刑分三級: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傷害他人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所說的嚴重傷害,根據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使人四肢癱瘓或毀容;
2)導致患者失去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嚴重危害個人健康的。其中,“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主要是指除上述嚴重損傷外,在損傷時危及生命或損傷過程中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損傷、 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傷、物理、化學或生物因素造成的傷害等。
三、故意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致使他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裡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有危害他人健康的意圖,但被害人的死亡是由於被害人受傷後沒有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 “特別殘忍的手段”是指故意致人嚴重殘疾,使用毀容、挖出眼睛、砍斷雙腳等特別殘忍手段的行為。
-
刑事證據的參考標準是:(一)故意傷害案件確實發生; (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身份; (三)故意傷害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和目的; (五)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時間、地點、方式、後果等情況;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及其與其他涉案人員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訴訟行為的; (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或者酌情量刑情節; (九)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0條。
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1)物證; (二)書面證據; (三)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立之的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在故意傷害罪中,共同實施的,共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扇耳光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致重傷,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故意傷害罪的共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構成故意傷害罪從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共犯,應當減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25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實施的共同故意犯罪。
兩人以上犯共同過失罪的,不作為共同犯罪處理; 負有刑事責任的,按照所犯罪行分別處罰。
第26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實施犯罪活動或者共同犯罪主要的,為主犯。
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而形成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屬於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頭目,依照該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懲處。
對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主犯,應按照其參與、組織或者指揮的一切罪行處罰。
打架造成人身嚴重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公安機關立案後,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看守所,家屬不得探望,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好聘請律師為其辯護。
涉嫌故意傷害的刑事拘留正處於公安機關偵查階段。 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或家屬,最重要的是協助公安機關,提供證據或事實真相,使偵查機關查明事實,使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對事實的本質作出公正公正的結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