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離婚了,家裡買的房子怎麼分? (一家之主是我的母親)我是男人。

發布 社會 2024-07-26
2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房子是以你母親的名義買的,不管你走哪條路,女人沒有份,在法庭上也拿不到一分錢,因為法院只看房子證明的名字,如果房子書是以你夫妻任何一方的名義寫的, 財產會平分,現在是媽的名,她沒有份,別怕!

    現在的女人太可怕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可以准予離婚。 對於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但母乳餵養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出那一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徵求孩子自己的意見。 不撫養孩子的父母應每月支付贍養費,一般在年收入的20%至30%之間。

    如果一方在以後的贍養期內不適合撫養孩子,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新的訴訟,以改變孩子的撫養權。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和承擔,一般為人身的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財產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具體分擔由法院決定。

    一般來說,婚後婚前彩禮被視為共同財產,不能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協議離婚的,經雙方協商後,應持雙方離婚協議、結婚證、身份證到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訴訟離婚的,在被告人居住地法院,或者被告人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訴訟,一審訴訟一般為6個月,二審訴訟3個月。 訴訟離婚訴訟費不涉及財產分割的,一般為50元,如有財產分割,按財產比例繳納,可參考《訴訟費辦法》。

    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買的,那麼女方就擁有一半,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那麼房子就屬於房子的主人,也就是你的母親。

    神馬皆是浮雲,有木和!!問感情

    婚姻是有風險的,離婚應該謹慎。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是你母親的名字,她就沒有份額。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這取決於誰為房子買單。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總結。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離婚後,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分割共同財產,也可以由一方承擔財產分割的全部責任。

    因此,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與父母協商是否需要給他們一部分財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離婚後,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分割共同財產,也可以由一方承擔財產分割的全部責任。 因此,您可以根據轎子青乾的實際情況,與父母商定是否需要與父母共享部分財產。

    您能告訴我們更多有關情況嗎?

    離婚是一件非常複雜的事情,不僅會影響雙方的感情,還會影響雙方的經濟利益。 在離婚的情況下,如果雙方有共同財產,則需要進行分割。 如果雙方沒有共同財產,那麼就沒有必要分割蛞蝓。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因此沒有必要分割。 但是,如果離婚後,一方買了房子,那麼可以考慮給父母一定數量的贍養費,以表達他們對父母的感激之情。 總之,離婚是一件複雜的事情,需要雙方充分溝通,尊重對方的意見,分擔責任,才能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同時,也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規,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父母購買的房屋僅登記在其中乙個子女的名下,則該房屋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割,而是直接屬於個人。 如果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需要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一方結婚前,父母雙方出資為雙方購房的,應當視為贈與子女,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贈與雙方的除外。 雙方結婚後,如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辦理。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你要問:孩子結婚後,給孩子的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婚後父母給的錢的性質是借貸、監護還是贈與

    不同的性質需要相應的證據支援,不同的性質也會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明是借貸或託管,則視為贈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在婚後為子女購買房屋和房產,相關情形應參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執行。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二)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傷害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4)單方專用日用品;(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沒有必要證明,因為根據法律,這是個人財產。 法律文書表明,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予其中一方子女,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婚後,男方的父母出資購房並登記男方姓名。 男方父母全額支付的,根據《人民法院關於本申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通知,婚後,父母一方出資為其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 父母雙方按照父母雙方出資的份額共同分擔財產,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購房,並登記女方姓名。 除非在出資時有父母的書面協議或宣告,證明出資是送給子女之一的,否則一般會被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即房屋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3. 離婚判決:

    1.男方父母全資所有:婚後父母一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贈與其中一方子女,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明,且無明確贈與一方證據的,父母出資婚後為子女購房,視為夫妻雙方贈與,即 該房屋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男方父母支付部分款項,婚後夫妻共同承擔按揭貸款

    1)男方父母沒有贈與協議的,不能視為贈與,只有轉讓單應當作債務處理,對父母的還款義務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也有規定。

    2)在首付款是贈與的情況下,財產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在離婚時不能要求財產權分割,而只能要求男方賠償實際參與還款的部分及其部分。

    3)如果首付款是貸款,則該財產是在婚後取得的,雖然只是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但也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女方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一半的財產權。男方父母與男方簽訂協議,約定錢親自交給男方,三人簽字後即可對協議進行公證。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問題是你家的地契是誰的名下,如果是以你的名義,很有可能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雙方是其中的一半,當然,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你父母給的財產還是屬於你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對財產份額有協議,則在離婚時,另一方只能分割他們擁有的份額。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只要你有證據證明婚後買的錢是父母的錢,你買的房子就是你的,如果沒有證據,房子就會平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誰出錢並不重要,關鍵是買下這套房子的人名寫在你身上,這是法院決定財產分割的關鍵證據。 如果婚後買房的地契上寫著你的名字或你們雙方的名字,那麼當你離婚時,財產就會在另一方之間分割。 如果你的名字沒有寫,但你父母的名字寫了,那麼就沒有必要分開。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一人分半是正常的,除非離婚約定其他分割。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現在你無話可說,婚後的財產是兩個人的財產,你爸媽買了發票什麼的,你拿出來,去問律師看看有沒有勝訴的機會,一起好好,祝你幸福,我希望收養,謝謝。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通常,它應該在丈夫和妻子之間平均分配,除非你的父母有證據證明它是你自己的,並且它不被視為婚姻財產。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你好!嚴格來說,婚後買的房子是指登記後買的房子,無論房產證上是哪一方夫妻的名字,還是哪一方夫妻交款,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各分一半。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有規定,明確指示給予其中一方的財產是個人財產。

    只要你的父母和你籤乙份贈與合同,就是為了你,經過公證後,就具有法律效力。

    這是最新的解釋。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現在婚姻法已經改變,女方沒有出錢,房子是她自己的。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婚後,父母用所有的錢以我的名義買了一套房子,如果離婚後老婆買不到房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僅視為贈與子女之一, 不動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房屋應為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贈與子女一方,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按照雙方父母各自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法律分析:1、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 在這種情況下,只能將其視為出資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不動產應認定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考慮到飢餓的現實,這種情況具有夫妻雙方都有飢餓的意義。 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一方婚後購買的房屋是贈予子女的,否則在離婚時分割財產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通過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嶺清昌法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辜方權益的原櫻花印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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