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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裁以最後一名防守隊員平行於離其球門最近的防守隊員的直線為越位線,其他進攻隊友在進攻隊友傳球的那一刻不越過直線,如果不是,則為越位---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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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是指進攻球員處於無球狀態,並且比對方後衛(守門員除外)更接近球門。 發生的情況是,當攻擊方的對手傳球的那一刻,球員的位置如上所述,即越位。 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球更靠近對方球門線,則進攻球員處於越位位置。 但以下情況除外:
a.球員在自己的半場。
b.至少有兩名對方球員比該球員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
2.當一名球員踢球或觸球,而同一球隊的球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判定該球員越位:
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手;
b.試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優勢。
3.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球員不應被判定為越位:
a.這名球員只是處於越位位置;
b.球員直接獲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球。
4.如果球員被判越位,裁判員應判給處於越位位置的對方球員乙個間接任意球。 如果球員在對方球門區越位,則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在球門區的任何位置進行。
國際理事會的決議。
1.越位的判斷是同一支球隊的球員將球傳給他的那一刻,而不是他接球的那一刻。 如果一名球員處於非越位位置,如果同一球隊的球員將球傳給他或主罰任意球,並且該球員在球飛時跑到他面前,則不構成越位。
2.如果進攻球員與對手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或對手最後兩名防守球員(包括兩名)平行,則進攻球員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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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同一支球隊的球員將球傳回或平行傳球(即球與接球者平行並等於對方球門線),則接球者不會越位,因為他不在球的前面,而只是與球平行。
2.越位的關鍵不在於球員接球時,而在於同一球隊的球員傳球時,也就是同一球隊的球員踢球或頭球的那一刻。 傳球時,接球者不處於越位位置,但當被踢出的球在空中或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時,不得判越位位置。
反之,如果同一球隊的球員傳球後,一名球員處於越位位置,然後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判罰越位位置。 當對方球員在踢球時,當同一球隊的球員停球或運球時,無論球員的位置如何,都不能越位犯規。 因為越位判罰是指同一隊球員傳球的那一刻,這是越位判罰的主要目的和關鍵。
3.如果防守隊員故意退出場場,導致進攻隊員越位,裁判員不僅不應判定進攻隊員越位,而且應在球死球時給予防守隊員警告。
4.最新的國際足聯規則規定,與對手倒數第二後衛(包括守門員)平行站立的球員不被視為越位。
5.如果球員處於越位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球員沒有干擾比賽,沒有妨礙對方的移動,或者沒有從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裁判員不得判罰點球。
6.最後一次觸球或踢球是針對對方球員的,不被視為越位。 這條規則意味著,將球觸球或踢球給他的球員不是同一支球隊的成員,而是對方球隊的成員,即使他處於越位位置。
但是,如果對方球員在沒有控球權的情況下觸球並將球交給球員的腳,則存在越位犯規,並且越位仍然以同一球隊球員最後觸球的那一刻來判斷。 球的控球權掌握在裁判手中。
7.當球員進攻時,由於向前衝刺越過球門線(撞入球網),裁判員應檢視該球員是否影響了守門員,以決定是否判定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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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位置。 右邊的藍色前鋒處於越位位置,因為他同時在後衛的第二名球員(由垂直線上的紅點表示)和球的前面。
球員是否處於越位位置由兩個條件決定,即球的位置和對手在最後一秒的位置。 當一名球員處於比球更靠近對方底線的位置並且對方球員站在最後一秒的位置時,他就處於越位位置。 但是,如果玩家在自己的半場,則此限制不適用。
如果一名球員與另一名對方球員平行,則不被視為越位。
請注意,最後兩名對方球員可以是守門員和場上的另一名球員,也可以是場上的兩名球員。
需要強調的是,越位位置是在隊友觸球或踢球的那一刻確定的,如果球在對方球員手中,即使球員處於越位位置,該球員也不被視為越位。 單獨處於越位位置本身並不構成違規。
此外,球員處於越位位置,這與球員是向前還是向後跑無關。 任何球員的越位狀態在對方球員觸球後消失,具體判罰由裁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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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是 1874 年制定的足球規則。 它對當球向進攻方向向前傳遞時允許接球者站立的位置施加了嚴格的限制。
越位是指進攻傳球者拿起腳,接球者比倒數第二的防守者更接近球門,同時比球更接近球門,並試圖在這個位置進球或干擾比賽。 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角球和界外球不算作傳球。 當進攻方越位時,防守隊員將在越位球員越位的位置獲得間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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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在傳球的那一刻,在球隊前方的進攻球員和底線之間,對方判斷進攻者越位的次數少於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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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在傳球的那一刻,進攻方的隊友比防守方的最後一名球員(守門員除外)更接近防守方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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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隊的第乙個進球是典型的反越位位置。
現代足球比賽的規則。
現代足球最常見的形式是11制足球,它分為兩隊,每隊11名球員,球員主要用腳踢球,但也使用頭頂球。 比賽持續90分鐘,分為上下半場,下半場45分鐘。 如果受傷,裁判員可以酌情補足時間。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