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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道死者密碼的情況下,需要公證才能取款; 死亡證明由醫院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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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還需要你母親的存款證明,如果你不知道是哪家銀行,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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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房產繼承,必須先做繼承公證,沒有死亡證明是不可能做到的。 2、補發火化證:只能到民政局下屬的殯儀館辦理,需要攜帶死者子女或配偶的身份證和當時辦理的人才能出面辦理。
3、死亡證明可由殯儀館出具,也可以由村委會、居委會出具,如在醫院死亡,則由醫院出具。根據具體情況,死亡證明原件在**簽發,將在冰雹七里重新簽發。 重新申請時,必須攜帶當時的住院病歷、孩子的身份證、火化證明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繼承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0條規定,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 對於散落的畝數 繼承開始後,依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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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要求是正確的,如果其繼承人要求取款,必須提供繼承公證書,證明所有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如果是他的債權人想起訴,他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死者的所有繼承人,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斷還款。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男女在繼承權上一律平等。
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相互理解、相互通融、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遺產的繼承應當還清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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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需要協商,協商成功,繼承公證,協商失敗,訴訟。
劉伯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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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當乙個人去世時,銀行必須有一些東西來證明銀行存款可以在有關人員去世後移交給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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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把死亡的訊息通知銀行家,直接拿著他和你的身份證就行了,現在你沒有辦法拿走死亡證明,它會作為遺產使用,所以遺產的所有繼承人都需要一起去公證處,出具乙份遺產的公證檔案才能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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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了證明您與死者的關係,並保護死者家屬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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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親前年也突然去世了,所以你可以要求法官和派出所做親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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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繼承問題得到解決之前,銀行的要求是正確的。
魏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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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後要求提款。
曹春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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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可以先向當地公證處申請存款繼承公證,再向法院申請繼承證明。
公證處申請存款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死者的死亡證明。
2.還需要提供戶籍登出證明(您可以在當地派出所的戶籍管理辦公室辦理)。
3.死者遺產的證明。 一般包括房地產憑證、存款證(銀行出具)、**等。 遺產所有權證明和財產清單。
4.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5.親屬關係證明。 公證處一般提供專用**,填寫後可由相應單位簽字蓋章。
繼承人死亡的,應當提供死亡證明。 所有繼承人都需要親自到場,並簽名和指紋。 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事宜的,應當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遺產事宜。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對放棄繼承權的宣告進行公證。
7.被繼承人父母死亡的,應當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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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您為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應為下列人員:
1.妻子2,子女或父母3,祖父母或祖父母4,親戚5,朋友。
可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存款繼承公證;
2、申請存款繼承公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口登出卡、死亡登出頁等)。
2.死者父母的死亡證明。
3.存款證明(如存摺等)。
4、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當提供死者的遺孀和不再婚證明。 (一般由區民政局、區檔案館印發)。
5、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戶口和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
6、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登出卡等相關材料。
7. 證明。 到哈爾濱公證處領取**,填寫死者配偶(含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含親生子女、收養子女、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和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的資訊,到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所在單位加蓋印章。
8、繼承人或者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者人事檔案影印件(一般是職工登記表或者職工簡歷),影印件應由檔案保管單位在影印件的每一頁加蓋公章或者人事部門印章,檔案內容應當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 確無人事檔案的,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戶口卡,包括死者所有法定繼承人,由派出所蓋章認證。
9、證人1名(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要求:無親屬關係)。
10、公證處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所有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否則,應提交經公證的委託書或放棄繼承權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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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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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要求法院作出判決,並將判決書帶到銀行提取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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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與存款人的法定繼承人辦理遺產公證事宜。
只需拿著公證書去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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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可在公安戶籍部門辦理戶口登出證明。
我認為你應該持有 1。您的身份證和戶口簿證明;2、上述登出戶籍證明; 3、親屬關係證明(可由父親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出具); 4、公司出具的開戶證明和銀行開戶證明; 5、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宣告等證據材料到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然後憑公證書到**公司辦理將資金從**賬戶轉入銀行賬戶的手續,然後到銀行取款。
如果有什麼不對勁,請見諒,真誠的幫助,沒有其他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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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法院,提供相關證據,並要求法院宣告你父親死亡,宣告期過後,你可以帶著法院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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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然後根據判決繼承財產《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
(一)四年來下落不明的;
2)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已過去兩年。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下落不明的期限。
第二十四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再次出現或者確知未死亡的,人民法院經該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應當撤銷宣告死亡。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有效的。
第二十五條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要求返還財產。 公民或者組織依照繼承法取得財產的,應當歸還原財產; 原件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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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為火化,可持火化證明到派出所登出戶籍;
2、登出戶籍後,由派出所出具親屬關係證明;
3、拿著親屬關係證明書進行公證。
4.去銀行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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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財產的人與死亡證明上的簽名無關。
繼承順序是指繼承人死後繼承遺產的順序。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應按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
《繼承法》第十二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母的主要義務,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的,作為一級繼承人。 ”
在繼承中,如果被繼承人立下遺囑,指定其個人財產由一名或多名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者已明確將其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遺囑中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則應遵循該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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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玩笑說,如果你沒有遺囑,你會按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父母,孩子和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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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種代金券和獲得它們的條件:
(一)在醫療衛生單位死亡的,應當出示死亡醫學證明;
2.公民正常死亡,不能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應當出示居(村)委會或衛生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3、非自然死亡或衛生部門無法確定是否正常死亡的,應出示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四、公民在臨時居住地死亡的,臨時居住地戶籍機關應當根據死者暫住地戶主、旅館經理等人員的申報,及時將死者姓名通知死者永久居住地戶籍機關; 死亡地點、時間、死因,由死者常住地戶籍機關辦理死亡登記,登出戶籍。常住地戶籍機關也應當根據死者家屬的申報辦理死亡登記,有可疑情形的,可以聯絡死亡地戶籍機關核實。
5、途中發現來歷不明或者死亡人員的,戶籍機關應當聯絡有關部門處理。 能夠查明死者姓名、慣常居住地、死因的,應當通知死者慣常居住地戶籍機關辦理死亡登記,登出戶籍; 無法查明來源的,應當將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在案,以備日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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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者的父母也是繼承人並且已經去世,則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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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需要它,你可以去公證處問問。
一般來說,繼承人放棄繼承應該在繼承開始後和遺產分割前明確表達,但在現實生活中,在繼承開始之前,繼承人表達放棄繼承的意願還是比較常見的。 關於這個問題,有兩種不同的看法:第一種意見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後,在遺產分割前進行。 >>>More
首先,婚前有兩個孩子,他們也有繼承權,先分割財產,再繼承,這塊地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買的,屬於共同財產,所以這塊地一半是你母親的,另一半是你繼承的, 你的母親和兩個兄弟,以及他們四個人和平地繼承了它。
讓我們來幫你分析一下。
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在第一順序的情況下不分配)。 a離婚了,所以父親、母親和唯一的兒子平分。 >>>More
你好! 您能詳細描述您的問題嗎?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個人權利,有合法撫養權和非法撫養權之分,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和發生,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