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用人單位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解雇你),有以下三種情形的,哪一種情形應該支付給你,但不支付給你,你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關係,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你無過錯,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你應該得到補償,也就是說,你每工作一年將獲得 2 個月的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你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無需提前1個月通知,還應支付1個月的代通知金,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提前通知您; 但是,這需要雇主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終止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
如果您被解雇,那麼您可以向雇主索賠。
-
應該有乙個補償專案。
-
與律師的具體聯絡取決於案件的事實。
-
法律分析: 1、企業不遵守勞動合同法怎麼辦,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連帶責任賠償總額計入因取得商業秘密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 (一)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扣除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時工資報酬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和依據。 一、遣散費的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已繳納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的,在職期間發生此類情形時,相應費用由社會保險承擔。
反之,不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按照社保標準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
嗯,有時候最好不要做出選擇,現在不要想太多,以免對所有的變化做出反應,就讓上帝安排你。 如果有緣分,你們總要走在一起,沒有緣分,即使你們天天在一起,也還是會有分離的一天。 雖然你現在很痛苦,但在衝突中,建議你轉移注意力,不要總是想著,和朋友出去走走,放鬆一下等等,也許你會好起來的。 >>>More
心胸開闊,說出你需要說的話,畢竟他是你的同事。 無情的是,除了你的同事,你們彼此之間沒有任何關係。 既然選擇分手,就應該有分手的理由,內心無法溝通,那又何必在乎自己在公司工作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