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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頤國際智財權答,專利申請過程中有哪些重要的時限要求:
1)同一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在中國境內,境內或國外優先權期限要求在申請日起12個月內;
(二)外國人在中國就同一外觀設計主張外國優先權的期限:申請日起6個月內;
(三)外國申請人申請外國優先權的,提供外國專利受理機關頒發的證明的期限為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四)發明或者發明在中國主辦或者認可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未經申請人同意由他人公開的期間,不得喪失新穎性:申請日起6個月內;
5)提交上述展覽和學術會議證書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
(六)發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方法或者其產品,而所用物件的微生物不向公眾所知的,該微生物的儲存日期應當早於申請日,最遲應當在申請日之前;
7)提交上述微生物的存款證明和存活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8)繳納專利申請費的期限: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
9)發明專利申請自願變更時限: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答覆第一次審查意見時;
10)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自願變更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11)發明專利提前公布期限: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
12)申請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的期限: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
13)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繳納期限為自申請日起兩年,自申請日起每年繳納一次;
14)提交分案申請的期限:原案授權通知書發出前;
15)提出行政復議的期限:收到專利局通知後15日內;
17)申請人申請複核的期限:自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十八)申請人對複核不滿意,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自收到複核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
19)專利註冊期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
20)發明專利期限:1993年以前申請自申請日起15年,1993年以後申請自申請日起20年;
21)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自1993年以前申請日起5年,可續展3年,1993年以後申請自申請日起10年;
22)申請維修費和年費滯納期:期滿或屆滿後6個月內;
23)專利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向專利局備案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
25)申請專利強制許可的期限:自授權之日起3年;
26)專利權人對強制許可決定或者其費用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自收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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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的申請,要求在申請日前12個月內為國內或國外的優先權期限;
2.外國人在中國就同一外觀設計主張外國優先權的期限:申請日起6個月內;
3.外國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外國專利受理機關出具的證明: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4.發明創造在中國主辦或者認可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未經申請人同意由他人公開的,不得喪失新穎性:申請日起6個月內;
5.提交上述展覽和學術會議證書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
6.如果本發明涉及一種新的微生物、微生物方法或其產品,而所用物件的微生物不向公眾開放,則該微生物的保藏日期:在申請日之前,最遲至申請日;
7.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提交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8.專利申請費繳納期限: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
9.發明專利申請自願變更時限: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回應第一次審查意見時;
10.自願修改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11.發明專利提前公布期限: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
12.申請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的期限: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
13.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的繳納期限為自申請日起兩年,自第三年起每年繳納一次;
14.提交分案申請的期限:原案授權通知書發出前;
15.提出行政復議的期限:收到專利局通知後15日以內;
17.申請人請求複核的期限:自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
18.申請人對複核不滿意,向法院提起訴訟:自收到複核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
19.專利註冊期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
20.發明專利期限:1993年以前申請自申請日起15年,1993年以後申請自申請日起20年;
21.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自1993年以前的申請日起5年,可以續展3年,1993年以後的申請自申請日起10年;
22.維修費和年費的逾期付款期限:自到期或到期之日起6個月內;
23.專利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向專利局備案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
25.申請專利強制許可的期限:自授權之日起3年;
26.專利權人對強制許可或者其費用決定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自收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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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的時限是:
(一)外國專利優先權申請應當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首次在外國申請專利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或者自外觀設計首次申請專利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2.國內專利的優先權申請應當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首次申請專利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或者自該外觀設計在中國首次申請專利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9條,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首次在國外申請專利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首次申請專利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中國境內就同一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享有優先權,或者外國加入的國際條約,或根據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首次申請專利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首次申請專利之日起6個月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同一主題的專利申請,以證明外觀設計存在漏水, 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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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概括為:1.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要求本國或外國的優先權期限:申請日起12個月內。
2.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同一外觀設計的期限缺少外國優先權: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3.外國申請人申請外國優先權的,外國專利受理機關出具的證明的提供期限為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4.發明、創造物在中國正福東州主辦或者認可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未經申請人同意由他人公開的期間,不得喪失新穎性: 在申請日期前六個月內。
5、提交上述展覽和學術會議證書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
(六)發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方法或者其產品,而所用物件的微生物不向公眾所知的,該微生物的儲存日期應當早於申請日,最遲應當在申請日之前;
7、提交上述微生物的存款證明和存活證明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
8、繳費期限:自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
9、發明專利申請自願變更時限: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對第一次審查行動的答覆時。
10、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自願變更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11、發明專利提前公布期限: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1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期限: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13、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繳納期限:自申請日起兩年,自第三年起按年繳納。
14)提交分案申請的期限:原案授權通知書發出前;
15)提出行政復議的期限:收到專利局通知後15日內;
17、申請人申請複核的期限:自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
18、申請人對複核不滿意,向法院提起訴訟:自收到複核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
19、辦理專利登記手續的期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兩個月以內。
20)發明專利期限:1993年以前申請自申請日起15年,1993年以後申請自申請日起20年;
21、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專利權期限:自1993年以前申請日起5年,可續展3年,1993年以後申請自申請日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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