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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是享受國家和家人給他帶來的好處,義務是報答給他帶來好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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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代表大會。
一、“學生代表大會”介紹:
學生代表大會將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在學校共青團的指導下,按照《學生代表大會章程》獨立開展工作,代表學生的利益和權利,履行其義務。
2. “學生代表大會”的職能和權力:
“學生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能是維護學生的合法權利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學生積極參與學校的改革、建設、發展和穩定; 代表和組織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要教育學生不斷提高思想素質、道德素質、科學素質和文化素質,選舉學生會委員會。
2. 選舉“學生代表大會”。
1、“學生代表大會”的民主選舉:
“學生代表大會的選舉必須充分促進民主; 候選人的遴選要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反覆審議討論; 所有選舉均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選舉人可以投贊成票支援候選人,可以投票贊成候選人,可以棄權,如果他們不投贊成票,可以選舉另一人; 選舉應當尊重和保障學生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揮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或者不選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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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蓋亮的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圖書館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助學金;
3、獲得公正的學業成績和品行評價,完成規定的學習後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生除《教育法》規定的上述權利外,還享有憲法規定的其他公民權利,主要是政治權、人身權、勞動權、休息權等。 作為公民,學生充分享有這些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圖書館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獎學金、助學金、助學金; (三)取得公正的學業成績和品行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投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利、財產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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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權利:
1. 受教育權。
完成法定教育年限的權利:年滿6歲的兒童應當接受義務教育,並完成法律規定的教育年限,學校和教師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學習權:學生在義務教育期間有在學校學習的權利,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不得以任何藉口任意侵犯、剝奪學生參加學習活動或者使用儀器裝置的權利。
公正評價權: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學生有權要求教師和學校對其學業成績和品德進行公正評價,客觀、真實地記錄在學生成績檔案中,並在畢業時取得相應的學業成績證書和畢業證書。
2. 個人權利。
身心健康權:保障學生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精神健康等。
人身自由權: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搜查學生,學生不得相互限制。
人格尊嚴權:學校和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隱蔽體罰等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
3.產權。
學生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重教師,養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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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利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2)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儉學、康體、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3) 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
4)在思想、道德、學習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的評價,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後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5)組織參加校內學生團體,以適當的方式參與學校的管理,對與學校權益有關的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的處分、處罰有異議的,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投訴,對學校或者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利、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訴訟。
(七)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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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參加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圖書館資料; 獎學金、助學金、助學金,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義務: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努力學習,完成必修; 按規定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並履行本行相應義務取得助學貸款、助學金; 恪守學生行為準則,尊重教師,養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行為習慣;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資料擴充套件:
學生,也稱為學生; 一般是指在學校、學校或其他學習場所接受教育的人,在研究機構或工作場所(如醫院、科研機構)學習的人也叫學生,根據學習階段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學生分為:幼兒園學生、小學生、中學生、高校學生(大學生、 碩士生、博士生)等。學生是身份的名詞,有學生身份的人統稱為學生。
學習就是學習,做學生就是做乙個學習的人,成為學習的主體。 學生通常是指在學校或其他地方(軍隊等)學習的人。
受過教育的人或在研究機構、工作場所學習的人也稱自己為學生。 一般分類有:小學生、中學生、大學生(大專生、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等。
健康教育是以健康促進為中心的教育。 通過有計畫地開展學校健康教育,培養從學校考察中衍生出來的健康意識和公共衛生意識,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識和技能,<>
促進學生自覺和保持健康的行為和生活方式,減少或消除影響健康的危險因素,為終身健康奠定堅實的基礎。
學生的體能健康監測不僅關注資料洩露和消化,更重要的是提醒人們,健康教育不僅體現在體育課上,更是乙個系統工程。 改善學生的身體健康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1. 大學生應該享有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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