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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以下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說明,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屬於拖欠勞動類別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
(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2)《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複雜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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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找我的金額很大,還收了債。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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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拖欠職工工資入獄一年,欠私款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以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準。
《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確保人民法院查明事實,明辨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 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確保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基於財產和個人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一切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外國法院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適用互惠原則。
第六條 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案件的審判權。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平等對待當事人適用法律。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按照自願合法原則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制、迴避制、公開制、審判制、終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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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在監獄裡,他可以拿到他欠他的錢的私人錢;
老闆必須有不動產和財產,他可以起訴老闆,要求還款並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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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 法院有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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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結果發生法律效力後,法院應當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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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 否則,民事調解! 根據您的情況,您只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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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跑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有支付能力但未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且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仍未支付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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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允許拖欠工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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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是報警比較好,因為其他部門遇到什麼事情,也會把大家都拉到知道,只有警察? 最厲害的是,當你遇到一把裝有警報的槍時,你會立即被抓住! 在我看來,其他部門都被取消了,警察局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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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求助,尋求解決方案。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上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當月支付,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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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將依法作出判決。
2.勝訴後,對方拒不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將案件移送執行官執行。
3、受理強制執行後,法院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車輛、**、存款;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備案、通過**公布不履行義務資訊等法律規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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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1、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提交《投訴表》、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及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
2、自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後,到勞動部門核對立案情況,立案的出具立案收據,未立案的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立案後60日,到勞動部門查詢案件結果,如無結果,要求檢視延期通知書,如無延期通知書,請勞動監察員出具改正通知書。 不予發證的,應當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領導報告。 沒有答覆的,可以向上一級紀檢或者勞動監察部門申請核實。
無論企業是否破產,勞動監察部門都有權在一定期限內出具更正書,即使破產,按照破產程式,工資的執行順序也高於普通債權債務的執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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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拖欠工資,談判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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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勞動仲裁不敢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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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找相關部門幫你處理! 網友們幫不上什麼忙,頂多只是給你一點大家都能理解的建議,希望大家早日實現心願。
1、收集你與本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作檔案、工作照片、工作記錄等,越多越好,如未簽訂勞動合同,可要求梁福每月支付雙倍工資補償金,若工作滿一年, 沒有了,你已經預設簽訂了合同。 >>>More
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求助,尋求解決方案。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工資 >>>More
總結。 老闆娘在發工資時應該說什麼?
女主人按時付錢給你,你可以這樣說:謝謝你,女主人。 每個月,他總是按時給我發工資,而且他從來沒有拖欠過我們的工資。 遇到這麼好的老闆,這麼好的老闆娘,真是我的運氣。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