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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有關行政規範,行政拘留一般不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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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作出治安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被處罰人公布治安行政處罰決定,並當場送達被處罰人。 不能當場向被處罰人公告的,應當在二日以內送達被處罰人。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公安機關作出治安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制定治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決定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姓名、編號、身份證件位址;
(二)違法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渠道和期限;
(六)作出處分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分決定的公安機關蓋章。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分人通報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送達被處分人; 不能當場向被處罰人公告的,應當在二日以內送達被處罰人。 作出行政拘役處分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分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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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如果看守所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去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下列情形不得在看守所使用:
1.被依法驅逐出境、遣返的; 2.被依法判處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
依法被判處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 4.依法決定採取義務教育和矯治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31條.
羈押人羈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羈押所應當移送羈押人移送有關機關、單位: (一)依法作出遞解出境、遣返決定的;
(二)依法作出刑事強制措施執行決定的;
(三)被依法決定接受社群戒毒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
(四)依法決定採取義務教育和矯治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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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搖滾法解析:看守所能不能去看守所:視情況而定。
如果拘留是行政拘留,則該人將被拘留在行政拘留所,如果拘留是犯罪拘留,嫌疑人將被送往看守所。 看守所是依法羈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剩餘刑期在移送執行前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現役罪犯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一)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犯罪的;(三)在其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告知本人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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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4小時被視為非法拘留。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他人自知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暴力致人傷害、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追債非法扣押、扣押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暴力致人傷害、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追債而非法扣押、扣押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發現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實施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物、食物(經看守所公安機關批准),其他物品不得送交被處罰人。 你也可以通過通訊室為他省點錢,在那裡你可以買東西來改善你的生活。 >>>More
看守所造成看守所內在囚人員死亡的,看守所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並作出賠償。 如果是自然死亡或死亡,看守所不負責。 必須進行法醫鑑定,檢察機關應當介入。 >>>More
看守所是乙個只有犯過錯的人才會去的地方,如果你遵守法律,不做任何違法和不守規矩的事情,你就不會進去。 那個地方肯定不如外面自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