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如果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雇員。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是補償金額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乙個月工資。
-
試用期滿 6 個月後解雇有補償,但如果員工因違法行為被解雇,則雇主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分析解雇一般是只有用人單位才會實施的行為,如果這種行為無故解雇,一般會承擔法律後果,並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因此用人單位在解雇勞動者時必須按程式處理,這樣才不承擔任何責任。 員工解雇處理不當,會直接加劇被解雇人員與企業之間的衝突,被解雇人員還會在公司和行業內傳播對原公司的不滿,影響企業的聲譽。 統計資料顯示,強烈的不滿至少達到25人,間接傳播是不可估量的。
如果被解雇的人員從事宣傳、營銷等與**保持密切關係的工作,不良溝通將進一步擴大。 口碑溝通不好會影響新人的招聘,影響內部團結。 如果矛盾加劇到一定程度,將直接導致高階管理人員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經理跳槽到競爭公司或促使他們成立類似公司,無形中給自己增加了乙個“鐵桿對手”。
不當解雇的另乙個重要負面後果往往被管理者忽視——內部影響。 不當解雇會讓員工感到不安全,並擔心他們是否會像被解雇的人一樣落得如此下場。 其他員工容易把別人的經驗應用到自己身上,進而揣測管理者的處理方法和能力,對管理者和公司產生不信任感,影響公司的凝聚力。
很多管理者在解雇普通員工的時候比較隨意,其實猴子經常會看雞,所以解雇普通員工不能馬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如果證明他不符合就業要求,他或她將被解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解雇)】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如果試用期滿三個月但不足半年,即使老闆認為你不能勝任工作,想解雇你,也必須遵守《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或者向員工支付額外費用後解除勞動合同月薪:(2)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且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本職的“,否則將涉嫌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您應當承擔支付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雙倍賠償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而建立勞動關係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應當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工資兩倍的法律責任,從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計算,但不得超過十乙個月。
節假日中,只有法定節假日有帶薪休息日,工作視為加班,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工資的300%。 否則,涉嫌扣減工資,應予以償還。
屬於勞動爭議,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
1、公司可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只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2、如公司未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未多支付乙個月工資的,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即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也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
試用期過後,,,不到半年是半個月的工資,,,半年不到一年,是乙個月,,,沒有提前通知,即時通知是乙個月的補償,,,因此,除了工資結算外,房東還要求賠償乙個半月的工資,,, 保留證據,勞動局報告,,,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
在這種情況下,你絕對可以得到賠償,你可以告他,所有的打卡記錄和工作記錄,這些東西必須收集,然後去勞動部門報告。
-
你可以得到它,你可以得到很多。
首先,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雙倍工資(如果你已經工作了六個月,你可以申請至少5個月的雙倍工資。
其次,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如果有打卡記錄,則有足夠的證據來斷言這一點。
第三,如未提前乙個月通知,須額外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以不稱職為由,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已經進行培訓和工作調動,否則將支付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並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為乙個月, 半個月不到半年)。
-
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雙向選擇,公司無需對員工不簽合同的解雇進行補償。
-
房東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公司不用賠償你解雇。
-
如果試用期過了,你工作不到半年? 如果公司不給你乙個月的辭職通知,那麼我認為如果你支付補償金,至少會是乙個月的工資。
-
如果你周一工作不到半年,公司會提前乙個月通知團隊,你可以要求多少佣金。
-
試用期已滿,工作不到半年,公司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職可要求賠償。
-
首先,勞動法規定,工作乙個月後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會按雙倍工資賠償,這樣就可以計算出自己在崗多少次,能得到多少補償。
-
是的,試用期已經過去,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2N+1賠償,因為不到6個月,只應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
試用期已滿,工作不到半年,公司未提前乙個月發出解雇通知,您的賠償要求也是根據您入職時簽訂的勞動合同計算的,補償金額按您的工資金額計算。
-
您可以申請半個月的遣散費。
-
在這種情況下,您至少可以獲得乙個月的工資,您可以獲得的最高金額取決於您當時與公司簽訂合同的方式。
-
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
試用期已滿,工作不到半年,公司還未發出乙個月的解雇通知,可以要求多少賠償? 這取決於您當時如何簽署合同。
-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未提前3天被解雇的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需要解雇勞動者,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因此,如果勞動者未事先通知勞動者,則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通知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
總結。 您好,試用期內解雇員工可以給予補償,員工無過錯,用人單位應予賠償,經濟補償按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計算,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員工半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在此期間勞動者無重大過錯,用人單位必須在試用期結束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滿半年,還剩五天,公司通知我解雇,可以申請經濟補償嗎?
您好,試用期內解雇員工可以給予補償,員工無過錯,用人單位應予賠償,經濟補償按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計算,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員工半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在此期間勞動者無重大過錯,用人單位必須在試用期結束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1)經濟補償標準如下:勞動者在單位工作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不得以試用期不符合勞動要求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情況下,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就業條件為準,以用人單位在錄用時規定的知識文化水平、技術水平、身體素質、思想素質等條件為準。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要求,雇主必須提供有效證明。 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應當承擔因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中沒有關於績效考核的具體規定,每個月根據老闆的意願制定績效,其中客戶考核和老闆以主觀評價評價績效考核標準是否合理。
專業、主觀評價只能根據公司的標準表現來判斷,法律只能限制合同條款。
公司以績效考核不合格為由解雇即將完成六個月試用期的員工,合同未明確標明績效考核隱藏標準,和申、孫彤表示:證明試用期內不符合入職條件是否合理; 在三天內通知他們,並且不支付押金。
親愛的,我建議你先和公司談判一下。 那麼談判不成功,就去勞動局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目前合同中沒有績效考核標準,公司單方面績效考核合法合規。
公司的績效評估可以由貴公司的要求決定。 你應該知道你是否合格。
我誠懇地勸你,再難,也不要墮胎,你要知道,你的子宮就是你的孩子,是小小的生命。 如果你殺死自己的孩子,你將遭受餘生的痛苦。 很多人認為墮胎會有報應,這是真的,**會導致生活艱辛和艱辛。 >>>More
1、入職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已過的,公司應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公司被非法解雇,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即乙個月的工資。 >>>More
母乳每100毫公升僅含34毫克鈣(牛奶中含有高達125毫克的鈣),但母乳中鈣磷的比例為2:1,最適合鈣的吸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