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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好問題! 我正在嘗試做一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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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我不認為罪過是輕的,古代那麼重要,祖先去偷祖先的墳墓,誰沒有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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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殿英偷盜並挖了慈禧的墳墓。 當年,孫殿英率兵挖掘慈禧墓地,偷走了無數財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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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重的是傀儡齊政權劉宇煽動的盜墓,他成立了專門的盜墓機構來盜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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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曹操,歷史上第乙個盜墓官位。 曹操盜賊最有名的陵墓是莽當山王墓,據說曹操的軍隊就是靠盜墓養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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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非法的。
只是原因不同,有些情況下挖別人的墳墓是為了發洩憤怒,所以才有挖祖墳的說法。
有些是為了錢。 當然,過去人口少,工具落後,墓葬有防盜功能,文物意識落後,再加上刑罰制度和人們的意識,因為這些原因,過去盜墓的情況比較少見。
人口少,人口相對稀少,雖然當時使用了墓葬,但發現的比例很小。
工具是落後的,你看看以前盜墓用的是什麼工具,無非是鏟子、錘子、鐵鑽等工具,你看看現在盜墓用的是什麼工具,比如山葉發電機、久保田電鎚、牧田風鎬......這些匯入的工具很容易獲得。
過去古墓的防盜功能可以抵禦很多盜墓賊的入侵,而過去古墓的防盜功能,簡直就是在盜墓賊擁有的現代工具面前不堪一擊。 就像過去在北京建造一座紫禁城需要多少人力物力,而現在借助現代工具和工程機械,在橫店建造一座一模一樣的紫禁城,卻需要很長時間。
文物意識落後,以往的盜墓賊普遍認為金銀玉值錢,其他的基本上不值錢; 但是現在的盜墓賊呢,金、銀、銅、鐵、玉、陶罐、瓶子、磚頭,什麼不是?
刑罰制度不同,過去如果抓到盜墓賊,懲罰的方式有很多種,有凌遲、公罰、竹連九族、......等等,讓這個盜墓賊害怕; 可是現在這些懲罰都沒了,盜墓賊還怕什麼呢? 這是一件大事,乙個被槍殺,我乙個死了,乙個幸福的家庭。
人類意識的原因,過去的人們認為死者安葬,搬祖先的墳墓是對祖先的不尊重,應該報答; 而且他認為,如果碰到別人的墳墓,自己的墳墓遲早會遭受同樣的命運,所以他不敢盜墓。 但是現在的人都覺得抓老鼠是好貓,什麼都無所謂,所以盜墓也是盜竊,只要從中得到錢財,就算犯了什麼事,也無所謂。 就算被判宮刑,也沒關係; 反正賺了錢,以後做人造的也沒關係(得益於南韓美容產業和現代的肢體移植和肢體重建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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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盜墓的行為,挖人祖墳是反禮的,有悖道德的,只要幾百年後沒有子孫,就挖不出來,但古墓是有保護法的,資訊僅限於唐朝。
事實上,一直以來都有以考古學為名進行“有意無意”挖掘的案例,其中很多都是朝廷派來的。
不過,這裡還是存在乙個問題,如果是以前的朝代,很可能是因為喪葬制度相似,無法分辨是哪個朝代,可能會受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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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盜墓是被頭殺死的死罪,而現在的盜墓,在古代,盜墓是一樣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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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這並不違法。 甚至有些朝代,朝廷**去盜墓。 有些人還會為了補軍餉而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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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違法。 因為當時的王朝推翻了前王朝,所以想挖掘乙個王朝的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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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在歷代都是人所鄙視的,在古人眼中,這些人的所作所為有損陰德,還頒布了一些法律,嚴懲這些盜墓賊。 然而,仍然有很多人選擇冒險,以便將寶藏埋在墳墓中。 所以,不管是哪個朝代,那些平民盜墓賊一旦被抓到,都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問題的房間。 棺材被襲擊了好幾次,石頭堆積起來包圍了它。 叛徒一聽,便互相告誡,雖然是大罪所禁止,但還是要知道秦法嚴,能叫重罪的,自然不是簡單的刑罰,怎麼定罪,大概就要看盜墓賊偷了誰的墳墓了。
縱觀漢代,大部分皇帝的陵墓都是用大量的珠寶和金錢埋葬的,這時盛行的安葬儀式,自然也引起了盜墓賊的貪婪,漢朝為了打擊這種行為,盜墓賊從來不會輕易放過, 在《兩年法》中,有關於此時如何對付盜墓賊的規定:“盜墓”和傷人到馬布林、敲詐勒索、殺人和販賣人口是同罪,應予懲處。
開墳者為盜賊,開棺者為強盜,毀屍者一起受傷,犯人家屬仍被徵燒埋銀。 報仇送墳的,偷走遺棄屍體的,都要處死。 毛髮的墳墓不傷屍體,杖一百一十七,刺得一手。
所有將國王和馬匹送入墳墓的盜賊都被處死,無論他們的頭和下屬如何。 禁地的看守人應有一百零七杖,財產的三份,無官的一分錢,看守人的杖六十七。
對於盜竊,可以直接認定為搶劫犯,損壞屍體的人被判處傷害罪。 如果只是錢被偷了,棺材不動,那麼一百七十根棍子就被打了。 但對於那些敢挖王侯將陵墓的人來說,直接就是死刑。
清朝是整個古朝對盜墓罪判刑最詳盡的,其中對於盜墓罪,按照盜墓賊的毀壞程度,有36種刑罰,其中僅看到棺材,就判處流放3000裡, 加上三年的苦役;開棺的人直接被絞死,這與前朝的類似。
盜墓是對死者的極大侮辱,只要國家對地方還有約束力,歷朝朝代都沒放過這些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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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利益驅動,墓裡有大量貴重物品,雖然打擊嚴厲,但還是魯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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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是乙個快速賺錢的行業,所以很多人都願意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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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古人說富貴是危中求富,所以盜墓賊不少,敢於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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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好處真的很大,還是會有人冒著風險去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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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內容非常有價值,所以他們可以有無窮無盡的錢可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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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那個時候每個人都比較窮,但這次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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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王凌】不管頭,都處在凌池。
毀山墓(盜墓)的懲罰是明確的,陰謀者要被一塊一塊地砍下來,處死。 父親和兄弟,妻子和女兒,甚至堂兄弟姐妹都會一起受苦和死亡。 最寬容的人也應該“流三千里”,在荒涼的邊疆服苦役,永遠不回老家。
普通土墩],“誰挖墳見棺材,杖100,流3000裡; 開啟棺材看屍體的,要處以絞刑; 凡不上棺的,處一百杖,有期徒刑三年。 “就像盜墓一樣,就算盜墓不成功,也只挖棺材,”沒到棺材的人“也是可怕的,除了接受拐杖懲罰,還要流放。 如果棺材被開啟,他的性命基本保不住,就會被政府絞死。
清朝:開棺見屍者,絞死! 在《刑法》《盜賊》中,有《發墳》的專節。
民事盜墓罪根據其性質的嚴重程度和搶劫物件的私密程度,列出了七種型別。 其中第乙個說:“挖掘墳墓發現棺材的人有一百根杆,流淌三千里; 開啟棺材看屍體的,要處以絞刑; 凡不上棺的,處一百杖,有期徒刑三年。 先鑿墳,屍體不埋葬的,處九十杖,二年徒刑; 那些在半開的棺材裡看到屍體的人也被絞死......“元朝:
受傷的屍體,一百一十七根棍子,用火柴刺傷。
元法中“賊”的條目也分別列舉了“毛冢”:“凡是毛冢,開墳的和賊一樣,開棺的和強盜一樣,毀屍的一起受傷,犯的家屬還被徵燒埋銀。 報仇送墳的,偷走遺棄屍體的,都要處死。
毛髮的墳墓不傷屍體,杖一百一十七,刺得一手。 所有將國王和馬匹送入墳墓的盜賊都被處死,無論他們的頭和下屬如何。 禁地的看守人應有一百零七杖,財產的三份,無官的一分錢,看守人的杖六十七。
唐朝:造墳者,加侍; 坐下。 召喚和埋葬也是如此。
開啟棺材的,將被處以絞刑; 不這樣做的人將在漢朝被判處三年監禁:盜墓罪的懲罰也是無情的。 當時的標準之一是“送墳墓的人會受到懲罰,偷竊的人會受到懲罰”。
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挖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非法挖掘被指定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用、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團夥頭目; (三)反覆挖掘古代文化遺址、墓葬; (四)盜竊、挖掘古文化遺址、墓葬,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損壞的。
非法挖掘國家保護的古人類化石、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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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不管頭人是誰,都處在凌池。
清朝:開棺見屍者,絞死!
元朝:傷屍,一百零七杖,刺相。
唐朝:取五根器官,煮熟祭祀。
漢朝:不該饒恕!
300年後,將有一位國王! 回顧中國的歷史,似乎總是這樣:開國皇帝勤勤懇懇,愛民——皇帝繼位,但問題很多——中興皇帝實行新政,王朝再繁榮——農民起義,諸侯造反,新王朝誕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