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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第一筆債務應當是可以收回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 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可以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
換言之,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清償。 但是,如果配偶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實是欠債務人的個人債務,則未婚方可以反對債權人的索賠。 屬於個人債務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 另一種是《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3款規定,“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清償夫妻的財產”。
根據您目前的陳述,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在正常的家庭情況下,妻子很難證明上述特殊情況,因此您的債務應確認為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即“夫妻還款”;
但第二種,因為只有裝潢師的票據,如果不能證明裝潢師是這個人委託代這個人購買的,就很難說這個人對這筆債務負責,你只能向當時做票據的裝潢師收取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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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費屬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的範疇,妻子必須承擔還債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第一張借據是直接有效的; 第二張借條必須由裝飾師補充,大意是業主的某個人要求我賒賬購買裝修他的房子的材料。 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證人作證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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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借據,那還有什麼廢話,雖然你的借據很可能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但如果你欠了,你就欠了,他的妻子繼承了財產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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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未來的事態發展,因為凍結資產有一定的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期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四條: “訴前、訴訟中、仲裁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進入執行程式後,自動轉為執行期間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因此,這取決於執行人員的情況以及執行申請人是否申請延期。 你說的情況不太可能,因為申請處決的人不是傻子,到時候他已經匆匆忙忙地跳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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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朋友,我非常同情您的困境,我可以為您提供以下法律建議
1、本案中,可以提起一般民事訴訟,要求李某還款,因為借據上顯示的債務人是某某。
2、我想知道借條上是否有明確的約定的償債期限來計算案件的訴訟時效,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從你開始索賠之日起計算。
3、抵押房產問題上公升到法律上去的,勝訴後可以強制執行,拍賣不受被告的影響。
如果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通過hi諮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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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需要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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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家收債公司,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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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直接去法院申請審前保全,法警會做,你可以不立案; 派出所的人簡直就是法律上的文盲,他們不僅沒有幫你,還惹上了麻煩,法律禁止他們插手經濟糾紛案件,否則就要受到懲罰,到頭來肯定會把這一切算在你頭上,你完全是黑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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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嗎? 還是借用證明? 如果債務人的財產因債務或其他原因被私下扣押,只要不明顯高於債務金額,就不會被視為搶劫,所以請放心。
沒有辦法把車開走,只能去法院告他,要求退還本金和定期利息(按照銀行的利率),否則,連本金都拿不回來,更談利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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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的是債務糾紛。 應說明債務糾紛的情況。
首先,應告知凌哥專案的性質,如是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在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情況下,債務的償還將包括個人財產,而在有限責任和股份有限責任的情況下,責任將僅限於公司的財產。
關於公司的資產,應該說明的是,9輛車的價值在70萬元左右,流動資產的所有者是你兄弟的個人或他的經濟。 結合上述情況,確定價值70萬元的車輛是否納入賠償範圍。
房屋抵押的抵押權人是銀行或債權人等第三方。 如果是銀行,那麼抵押權人有優先被清償權,一般債權人需要等待抵押權人完成執行後再被清償。
請提出明確的問題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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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開店時有合同嗎? 一般按合同辦理。 具體情況建議當面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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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可以起訴。
2. 他沒有經濟**,你不能要求他的父母代替他還錢,除非他是未成年人或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
3. 如果借據中沒有利息,法院很難支援你要求他支付利息的請求。
4. 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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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簽訂了合同,合同期內租金不能隨便加漲。
2、如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或約定不明確,可要求與對方解除合同,限期搬出。
3、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這個問題很麻煩,關鍵是可能需要很長時間。
——江蘇蘇州建文律師事務所
郭浩,律師。
蘇州公園大廈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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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很大的獲勝機會,你可以隨時增加你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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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過民事調解來解決它,你有很大的勝訴機會。
簽訂合同時,請務必註明合同的有效期。
在這種情況下,女方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用,而且都是男方自己利用的。 這是因為,根據一般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 但是,如果一方當事人有上述確鑿證據,則可以由使用該證據的一方承擔。
如何處理個人債務糾紛:
1. 和解。 協商和解的方式是最簡單、最方便的解決問題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協商解決債務問題,最好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來履行債務。 也可以與第三方的調解和見證人簽署和解協議。 >>>More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More
沒錯,這個定句在語法上不缺成分,但是語義上不完整,接受某人的幫助,介詞應該用from,person指的是乙個人,所以關係代詞應該用whom,另外,介詞放在關係代詞的前面,關係代詞不能用那個, 如果沒有介詞,因為從句中有最後乙個,關係代詞應該使用它。最後乙個在這裡表示最不好,整句話的意思是:“我確信我是他當時最不願意接受幫助的人”,也就是說,他不希望我幫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