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融法的案例研究問題,關於金融法規的案例研究問題

發布 教育 2024-06-07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張某2011年取得的年度工資、薪金應納繳納個人所得稅1740元。

    張某工資薪金應納稅額=(6 000-3 500)10 -105 12=1 740(元)。

    2)張某2011年取得的廣告設計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 200元。

    張某的廣告設計收入應按照“勞動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於收入異常高,採用加價徵收方式。 張某廣告設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30 000(1-20)30-2 000=5 200(元)。

    3)張某出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60元。

    張某報酬應納個人所得稅=5 000(1-20)20(1-30)=560(元)。

    4)張某2011年租房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 280元。

    張某出租物業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 000-800)20 12=5 280(元)。

    5)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00元。

    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股息,暫減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 張某取得的上市公司股利、紅利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 000 20 50=400(元)。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至於具體演算法,我就不寫了,正確答案可以自己計算,這樣就可以學習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2004年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經濟法基礎》第六大題1分題)。

    1.正確答案 (1)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總會計師條例》,聘任總會計師的單位不得再設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行政副職務。

    2)不遵守法律要求。

    根據《會計基本工作規範》的規定,出納員不得同時登記收支賬目。

    根據《會計基本工作規範》的規定,一般會計人員應當辦理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監督。

    3)這是開具空頭支票的行為

    公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為:

    供應商有權要求公司賠償支票面值的2%。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公司處以支票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四)教唆、教唆、強迫會計機構、會計師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表的行為。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受其指示、指示或者強迫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 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國家工作人員,也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5)應簽名蓋章。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並由本單位負責人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蓋章。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所有考試都是多項選擇題、對/錯題和填空題。 綜合類別應為填空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甲、乙理由不合理,經濟法規定,公司董事不得單獨或與他人經營與公司相同的業務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2、董事會行為得當,經濟法規定,公司董事不得單獨或與他人經營與公司相同的業務,否則,收入歸公司所有,利潤巨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特別大的,處三七年有期徒刑。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本案的糾紛是由農場引起的。

    2)本案雙方發生爭議的原因是農場不了解要約和要約邀請之間的區別。其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15條。 水果公司發給農場的傳真是詢問農場是否有貨源,雖然公司在傳真中已經向農場提出了具體數量和品種,但同時希望農場能回電匯報情況。

    因此,水果公司的傳真具有邀請報價的特徵。 農場沒有按照水果公司的傳真要求報告情況,直接將貨物交付給水果公司後才給水果公司回電,因為沒有要約,因此不具有承諾的性質,相反,它具有要約的性質。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水果公司收到貨物,則該行為具有承諾的性質,合同成立。

    但是,由於水果公司拒絕接受貨物,因此沒有銷售承諾,合同沒有成立。

    3)基於上述理由,法院裁定農場敗訴,水果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A公司與B公司簽訂木材買賣合同,約定買方A公司應在合同生效後15日內向賣方B公司支付預付款的40%,B公司在收到預付款後3日內將貨物交付給A公司, A公司在收到貨物驗收後結清餘款。B公司將在收到A公司40%的預付款後2天將貨物交付給A公司。 A公司收到貨物後,發現木材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於是立即通知B公司,拒絕支付餘款。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罐頭廠2011年5月進項增值稅為=58萬*13%+21760+1000*7%+18000*17%=100290元(選擇B)。

    2、罐頭廠2011年5月應納增值稅=85萬*17%+42120(1+17%)*17%+20000*17%-100290=53730元(a)。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乙向甲購買彩電機是因重大誤會而實施的民事行為,屬於可撤銷的行為。

    本案中,如果乙在合同訂立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銷售合同,法院應作出解除合同的判決,乙應將彩電返還給甲,無需支付價款。 如果乙起訴超過一年,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生效,乙應支付約定的5000元價格,並承擔違約責任。 而且,這一年是排除期,關於訴訟時效的中止或中斷的規定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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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張的行為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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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先生與劉先生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但其買賣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 2、李某對郵票一無所知,當然也不知道這枚郵票的價值,顯然,劉某是意識到存在這種情況的,撤銷合同的條件之一,顯然是不公平的,根據我國的司法解釋,不公平是指利用利益或對方沒有使用經驗, 導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同等賠償的民事行為原則。因此,法院可以根據李某的請求解除合同,某將5000元返還給劉某,劉某必須歸還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