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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通俗地說,就是在工商局登記的自有資本。 註冊資本是你自己的錢,公司成立後,怎麼用就由你來決定了。 只要不逃避,工商局一般都不在乎。
比如你拿100萬元準備開一家公司,你先用這100萬元把驗資存入銀行,出具驗資報告,然後到工商局申請註冊,這100萬就是你的註冊資本。 當然,只要公司的註冊資本不超過相關法律法規的限額,就可以自行決定金額。 也可以拿出50萬元核實資本登記,另外50萬元可以作為個人貸款投資公司。
公司成立後,會用你的註冊資本來經營,如果註冊資本不夠,你可以投資其他資金來補充。
如果公司經營不好,虧損,那一定是體現在資本少了,原來的100萬變成了50萬,甚至更少。 如果它資不抵債,那麼就一無所獲,也沒有一分錢。
破產是乙個經濟和法律概念,並不是說你破產了,而是說如果別人問你欠債,而你還不清債,那麼你就可能破產了,這在理論上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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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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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司用於日常開支和生產運營的初始資本。
當企業不能繼續經營或資金中斷,資產負債率超過一定比例時,將申請破產和破產。
當然,你的 100 萬會消失或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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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營業執照上的實收資本是不是100萬,因為如果一開始就繳款,只需要20萬元。 還有資金是自己墊款還是別人墊款,如果墊款,那麼資金核實後就會提款。 具體賬戶上能有多少錢,只有財務和老闆知道。
當你破產時,你一定失去了賬面上的一切,而且沒有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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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是的。
這取決於您的公司損失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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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支付或者承諾由合營企業支付的出資總額。 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的合同和章程中約定企業的註冊資本、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比例和虧損分攤比例; 並在登記機關登記。新《公司法》對註冊資本的規定作了重大修改。
註冊資本的概念與註冊資本的概念有很大不同。 註冊資本體現企業經營管理權; 註冊資本反映公司法人的產權,全體股東投入的資本不得提取,產權由公司行使。 註冊資本是企業實際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繳納的出資總額。
註冊資本隨實際資本的增加或減少而增加或減少,即當企業實際資本相對於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超過20%時,應當進行變更登記。 但是,註冊資本未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增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照全體股東認購的出資額。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規定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全額繳納外,還應當向按時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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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或者合營企業承諾支付的出資總額之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公司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註冊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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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實收註冊資本和最低註冊資本額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實收註冊資本和最低註冊資本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止。
公司的註冊資本一般用於公司的日常經營、人員工資的支付、貨物的採購、辦公用品的採購等。 這些行為都很好。 請注意,客人必須開具發票。 >>>More
《公司法》關於註冊資本出資的規定: 1.《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股東繳納的出資額; 2、第二十七條規定了股東出資方式; 3、第八十條 ****股的註冊資本為全體註冊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以集資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More
註冊資本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是企業在實際經營中遵守法律的結果,兩者不是同乙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是相等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