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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註冊資本出資的規定: 1.《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股東繳納的出資額; 2、第二十七條規定了股東出資方式; 3、第八十條 ****股的註冊資本為全體註冊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以集資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實收註冊資本和最低註冊資本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條 股份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全額支付之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對實收註冊資本和股份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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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在目前的公司市場中,公司註冊主要有兩種型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制。 為了避免虛假註冊,在公司進行註冊資本時,有必要對公司的註冊資本提出要求。 那麼《公司法》對註冊資本有哪些要求呢?
《公司法》對註冊資本有什麼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註冊資本的出資額,按照《公司法》關於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為增加註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支付的有關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0,000元;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0元。 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初始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註冊資本額,剩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 其中,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全額清償。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所有發起人的初始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剩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 其中,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全額清償。
在繳足全部繳足之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貨幣形式出資,也可以以實物方式出資,智財權、土地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貨幣化計價、依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資產;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允許作為出資使用的財產除外。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授信、自然人名義、商譽、特許經營權、擔保財產等形式出資。
對用作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進行鑑定核實,不得高估、低估。 法律、行政法規對估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公司法》對註冊資本的要求主要從公司股東和募集單位入手。 另一方面,公司在登記股份時,股東的出資和籌資方式必須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股東購買新股時,也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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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註冊資本的要求如下:
1、公司註冊資本必須符合法律關於實收註冊資本和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
2、以集資方式設立股份的,應當分散註冊資本,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核實資本並出具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實收註冊資本和最低註冊資本額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0條. 股份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全額支付之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募股方式設立股份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對股份實收資本最低限額和註冊資本另有規定的,以其規定為準。
註冊資本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金額,您申請工商登記時計畫出資的金額,您決定的金額,申請時不需要在銀行存錢,但必須在兩年內繳納。 實收資本是指您必須履行承諾,在兩年內完成資金,將資金存入銀行,通過銀行信用證明或通過會計師事務所證明註冊資本確實應存入銀行,已經到位。 認繳資本是指獨資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時承諾出資的資本額,但實際上不需要銀行或會計師事務所核實,因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上沒有註冊資本。 >>>More
註冊資本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是企業在實際經營中遵守法律的結果,兩者不是同乙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是相等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