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營部門工作了 20 多年,從未簽訂過合同 被解雇後可以要求掛鉤嗎 30

發布 社會 2024-06-24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用人單位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解雇你)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哪些情況是你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補償但不支付你的,你可以申請1年內免費勞動仲裁,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聯絡我詳細諮詢: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關係,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你無過錯,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你應該得到補償,也就是說,你每工作一年將獲得 2 個月的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你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也可要求支付代通知金,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提前通知您。

    《勞動合同法》第1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向原企業申請經濟賠償,如果原企業不賠償,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遣散費是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給勞動者的遣散費。 遣散費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的一次性經濟補貼。 我國《勞動法》和勞動部1994年頒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數額的遣散費。

    中國法律一般稱為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稱為遣散費,俄羅斯勞動法稱為遣散費。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是的,一般在公司工作一年後自動形成僱傭關係,但一定要找到你入職時的證明,然後向雇主索要社保金,過來,忘了!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但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 在實踐中,許多雇主無視法律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本案中,《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如果雇員在工作兩年後沒有簽訂合同而被解雇,雇員可以要求雇主支付雙倍的月薪,但不得超過11個月。 這是因為用人單位需要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晉公升或者解雇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總結。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幾年,公司還沒簽合同,如果你被解雇了,有補償,不簽勞動合同就被解雇可以補償。 用人單位有責任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關係時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未依法支付遣散費的,應當支付額外的遣散費。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經核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

    在公司工作了十幾年,公司還沒簽合同,如果我被解雇了,有什麼補償嗎?

    您好,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幾年,公司還沒簽合同,如果你被解雇了,有補償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被解雇了,可以支付租金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責任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未依法支付遣散費的,也應當粗暴支付額外遣散費。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經核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

    您好,遣散費是按照在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工人的。 逾期圓廳後六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年限不超過十二年。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且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僱當日未與鄭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你好! 我只是問了幾位律師,答案似乎並不一致。

    您好,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關係已經確立,勞動合同未同時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幾年,十幾年過去了,公司一直沒有要求我簽合同,現在我被解雇了,我該怎麼辦?

    親愛的,如果公司簽訂合同並解雇了您,您可以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 如果因此終止與公司的合同,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該補償金以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為基礎,每整一年向員工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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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傷在工作場所遭受的工傷屬於工傷;

2、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工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紅石山**一般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