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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爺爺已經想好了。 先前的實驗已經證實了光速不變的原理(注:這是實驗性的。
解釋“恆速”是事實)。鑑於“火車問題”,相對論應運而生。 v=s/t。
由於 v 不會改變。 那麼車底燈行進的距離是s=(v燈+v車)*t,車是s=v燈*t。 因為它們都以地球為參照系,所以S是一樣的。
所以結論是:兩個t是不同的。 這就是相對論中的內容:
速度可以改變時間。
另乙個:我建議你好好看看《時間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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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得不能再錯了。 無論參考係如何,在真空中測量的光速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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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恆定光速? 真空中的光速對於所有參考係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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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不變原理:真空中的光速對於任何觀察者來說都是相同的。
在狹義相對論中,光速不變原理是指光在真空中的傳播速度是乙個常數,與觀察它的慣性系(慣性參考係)無關,並且不隨光源的相對運動和觀察者所在的參考係而變化。 此值為 299,792,458 公尺秒。
光速恆定的第四個解是質速解,它是由質速關係推導出來的。 愛因斯坦的質速關係:m=m0 1- 2 c2(m是運動質量,m0是靜止質量,是物體的速度,c是光速)。
解釋:當物體以遠低於光速的速度運動時(在人體尺度上),質量變化不明顯,增加的質量可以忽略不計,質量可以認為不變,可以滿足經典力學定律的計算需要。 然而,當接近光速時,物體的質量增加得更多,當它接近光速時,質量趨於無窮大。
大極和小極是相連的,質量是無限大的,因為兩個極點相同,無限小,無窮小的質量可以看作是零,所以光子沒有靜止質量。 光是限制物件,大小是一樣的,運動和靜止也是一樣的,沒有靜態質量就是沒有運動質量。 從質速關係也可以得到,當m0=0,m=0,=c時,這個公式是無效的。
重要的是要知道電磁場是乙個能量場,而光量子是乙個能量粒子,因為光子沒有質量,任何能量值與質量相比都是無限的,因為沒有質量,運動中沒有能量消耗,除了將能量傳遞給其他物體外,光子能量足以保持其速度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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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知覺猜想:光是物質的激發態,它被激發成為光子,光子的性質是在短時間內達到其速度的極限(設定為c)。 如果光源在相對慣性系中的速度為v(相對速度為0),那麼光子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將速度激發到c-v,加上光源本身的速度v,為c。
如果光沿光源方向傳播,那麼光子會在很短的時間內激發速度到 -(c+v),加上光源本身的速度 v,即 v-(c+v)= -c,或常數。 在這裡,有乙個光速大於恆定值c的時刻,但這個時刻非常小,不容易捕捉。
這很好地解釋了這樣乙個事實,即一束光在相對靜止的地面上的速度與一束光在高速列車上的速度相同。
有學問的人可以嘗試證明這個猜想及其背後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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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解釋光速不變有什麼問題。
首先,證明以太存在。
麥可遜-莫雷實驗證明,在地面上,光速在各個方向上都是恆定的,地球在運動,這說明光是疊加的(請不要用相對論知識來迴圈證明),每個方向的速度是由地球的運動來維持的,光是光的量子, 粒子不會實時疊加地球的運動。因此,光只能是波,而波必須通過介質傳播,而由於光也可以在空間中傳播,所以這種介質就是以太,光在地面上的恆定速度意味著在地面上,以太隨地面運動。
為什麼說愛因斯坦的光速不變是錯誤的。
光通過以太傳播,在地面上,以太與地面同步運動,在地面上移動的物體和車輛由於質量小,基本不會改變以太的運動,所以無論是在地面上還是在勻速行駛的車輛上,光就相當於在地面上傳播, 也就是說,對於以恆定速度執行的車輛來說,光速是可變的。但是,由於愛因斯坦放棄了以太的思想,他做了乙個模糊的假設,即地面是參考係,它的真空(空間)光速保持不變,同時,以勻速執行的車輛作為參考係,真空(空間)光速也不變,所謂以恆速執行的飛行器的真空(空間)是錯誤的, 所以這裡參考係的光速不會改變。
在這種誤解下,為了解釋飛行器本身的速度與地面上的光速比光速快於光速的疊加,愛因斯坦強行改變了參考係(飛行器)的時間,認為飛行器的時間變慢了,並且在這種情況下(不同參考係中的光速不變, 時間會改變),並引入了洛倫茲坐標變換方程,這實際上是乙個計算的觀測值,而不是實時的現實。因此,基於它的狹義相對論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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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不變的原理是錯誤的,因為光速頻率波長,而恆星發出的光的波長是乙個測量值,相當於一把尺子的長度,地球測量的波長由於它的相對運動而變長,而人類只能測量相對波長, 並且波長本身的空間屬性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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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事件之間相對速度的增加將增加空間和時間之間的重疊(不是直接加法()),可以簡單地理解為事件在時間介質中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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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伯特·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提出,光速永遠是恆定的,而你測量的光速永遠是c,無論你處於什麼運動狀態或你的位置是什麼。 然後由此而來,速度越快,時間流逝越慢,依此類推。
實際上,這是他一些假設的前提。 基於恆定的光速,愛因斯坦狹義相對論的基本假設是,科學定律對任何觀察者都是相同的,無論它們的運動狀態如何。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時空的相對性,即時間和空間都不是絕對的,它們都是相對的。
如果超過光速,那麼時間就會倒轉。 但是相對論不允許時間倒退,因為根據 E mc 2,當速度增加時,物體擁有的能量增加,然後物體的質量相應增加。 而要在質量增加後增加物體的速度,需要更多的能量。
如果乙個物體需要達到光速,它需要無限的能量。 因此,只有一些沒有內在質量的物質才能達到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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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不變原理:無論觀察到什麼樣的慣性上公升系統(慣性參考系統),光在真空中的傳播速度都是乙個常數,即公里和秒。
聲速變化的原理:在任何相對於彼此沿均勻直線運動的慣性參考係中,在特定物質狀態下測得的聲速是相等的。
光速不變的原理是正確的,而聲速不變的原理是謬誤。 聲速的計算應滿足傳統的伽利略變換,即應考慮參考係的相對速度。 所以聲速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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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不變原理:無論觀察什麼樣的慣性系(慣性參考係),光在真空中的傳播速度都是乙個常數,即公里和秒。
聲速不變原理:在任何慣性參考係中,它們相對於彼此以勻速直線運動運動,在特定物質狀態下測得的聲速是相等的。
光速不變的原理是正確的,而聲速不變的原理是謬誤。 聲速的計算應滿足傳統的伽利略變換,即應考慮參考係的相對速度。 所以聲速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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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從現代科學之父伽利略說起,伽利略很久以前就發現了伽利略的相對論原理,即乙個物體的靜止和運動是相對於某種物質而言的,也就是說,首先要選擇的是選擇乙個參照系。
例如,如果乙個人在火車上,火車的速度是100公里/小時,在火車上行走的人的速度是5公里/小時,那麼火車上的人看在火車上的人的速度是5公里/小時,站在地上的人看在火車上的人是105公里/小時, 因為他們選擇了不同的參照系。後來,伽利略還提出了伽利略變換,這是一種用於慣性系的坐標變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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